8年未升等3度闖關失敗》北科大副教授遭資遣提告敗訴 大學限期升等制度再掀爭議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製造科技研究所前副教授孫殷同,因未能在校方規定的八年期限內完成升等,遭認定違反聘約且情節重大,予以不續聘及資遣。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審查程序有瑕疵,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駁回,認定校方處分合法。全案仍可上訴。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製造科技研究所前副教授孫殷同,因未能在校方規定的八年期限內完成升等,遭認定違反聘約且情節重大,予以不續聘及資遣。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審查程序有瑕疵,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駁回,認定校方處分合法。全案仍可上訴。

三次升等申請均失敗 最終遭認定「研究無特殊創見」

孫殷同自2015年2月1日起受聘為北科大專任副教授。根據校方「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副教授必須在起聘八年內完成升等,否則視為不適任。校方在孫殷同任職第六年時成立輔導小組,陸續進行多次訪談與輔導,但孫殷同在八年期間內三度申請升等教授,前兩次因無法取得代表著作的合著人證明而自行撤回,第三次則遭系教評會否決。

北科大校教評會最終決議不續聘並以資遣辦理。校方表示,孫殷同的升等案遭否決時,教評會已認定其研究缺乏特殊創見、獨立研究能力不足,教學與服務表現亦有待加強。

13篇SCI論文 vs. 校方「研究表現不佳」 標準何在?

孫殷同在訴訟中主張,校方以研究、教學及服務表現不足作為不續聘理由,但相關標準欠缺明確依據。他強調,任職期間共發表13篇SCI或SSCI論文,其中7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這樣的產出卻被校方認定為「研究表現不佳」,且校方從未提出具體的量化標準。

此外,他也指出校方曾刪除其授課使用的Mastercam軟體,並將他調往五專部授課,導致教學評量受到影響。他認為這些外部因素未獲校方充分考量,審查程序並不公平。

北科大則主張,聘約及限期升等辦法均已明訂相關規範,且校方在孫殷同未通過升等前,已成立輔導小組進行多次輔導,並經各級教評會審議。校方強調,不續聘決議並非僅以「未升等」為唯一依據,而是綜合判斷其研究、教學與服務整體表現後所作的決定。

法院怎麼看?大學自治權成關鍵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後認為,大學基於自治權,本得透過聘約及相關辦法規範教師升等義務。校方在孫殷同未通過升等前已啟動輔導機制,且校教評會作成不續聘及資遣決議時,也曾讓孫殷同列席陳述意見,程序上並無違法。

法院指出,校教評會審議時已就孫殷同的論文數量、研究計畫內容、是否具備獨立研究能力,以及教學與服務表現進行實質討論,並非僅以未升等作為唯一判斷依據。至於孫男主張教學資源遭刪減、調任五專部等情事,法院認為這些因素不足以推翻校方的專業判斷,因此判決駁回孫殷同的請求。

編輯觀點:這起案件把大學「限期升等」制度的結構性問題再次搬上檯面。從產業面來看,大學用八年時間篩選師資,表面上是在確保教研品質,實則把「升等」當成唯一的績效量尺。孫殷同的SCI論文量不算少,但教評會認定「缺乏特殊創見」——問題在於,「特殊創見」本身就是一個極度主觀的判斷。當大學自治權碰上教師工作權,法院幾乎全面背書校方的判斷,這意味著未來類似的爭議只會更多。說句實在話,如果各大學都靠這套邏輯運作,那「限期升等」與其說是品質把關,不如說是一道讓校方可以隨時啟動的退場機制。對年輕學者來說,這套遊戲規則的壓力,恐怕比學術競爭本身還要大。

學者圈的真實焦慮:限期升等是品質把關,還是變相裁員?

這起判決並非單一個案。近年來,多所國立大學都曾因教師未能限期升等而啟動不續聘程序,引發學界對於「以升等取代績效考核」的合理性討論。支持者認為,限期升等是確保教師研究能量與教學品質的必要手段,尤其對國立大學而言,教師員額有限,若不設定退場機制,難以維持學術競爭力。

但反對者則指出,這套制度對理工、人文等不同領域的教師未必公平,尤其是需要長期累積研究成果的領域,八年期限可能過於倉促。更關鍵的是,教評會的審查標準往往缺乏透明化的量化指標,讓教師在準備升等時無所適從。

孫殷同的案例中,校方輔導小組雖然在第六年啟動,但從三次申請的結果來看,輔導機制並未能有效協助他補足缺口。換句話說,輔導是否真的發揮功能,還是僅為程序上的「走完流程」,值得進一步檢視。

下一步怎麼走?全案仍可上訴 但制度問題未解

孫殷同仍可針對此判決提起上訴,但從法院對大學自治權的尊重程度來看,逆轉勝訴的難度不低。真正的問題不在於這個個案的輸贏,而在於現行制度下,教師的權益保障與校方的管理需求之間,能否找到更平衡的作法。

目前各大學的限期升等辦法多由各校自訂,中央缺乏統一規範。教育部雖曾表示會關注相關案件的發展,但尚未提出具體的改革方向。可以預見的是,隨著少子化趨勢加劇、大學招生壓力增大,未來這類「以升等篩選師資」的爭議只會愈來愈常見。

如果你是正在或即將進入學界的年輕學者,請務必留意以下幾點:第一,入職前先釐清校方限期升等的具體年限與審查標準,不要等到第六年才開始準備;第二,主動了解系所教評會的評分指標與「特殊創見」的定義,避免陷入主觀認定的泥淖;第三,妥善保存歷年教學評量、研究計畫與服務紀錄,以備不時之需;第四,若遭遇升等爭議,除了行政救濟途徑外,也可考慮向教育部或監察院陳情,為自己爭取更多程序保障。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大學教師如果沒有在期限內升等,一定會被資遣嗎?

不一定,但多數國立大學的限期升等辦法確實明訂,未於期限內升等者視為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校方得予不續聘或資遣。不過具體處置仍依各校規定及教評會審議結果而定。

教師如果認為校方升等審查不公,可以怎麼救濟?

教師可先向校內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若不服結果,可再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最後可提行政訴訟。但法院實務上對大學自治權相當尊重,教師的舉證責任相當重。

限期升等的八年期限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依北科大規定,八年期限是從「起聘日」開始計算。以孫殷同的案例來說,他自2015年2月1日起聘,八年期限即至2023年1月31日屆滿。各校起算方式可能略有不同,建議教師入職時先確認清楚。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