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前大法官許玉秀於27日在司法微光基金會成立記者會中的最新聲明指出,臺灣憲法法庭的存續,是維護自由民主法治國家核心原則的絕對必要。此番言論背景源於憲法法庭在2025年12月19日對《憲法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作出的違憲判決,當時八位大法官中僅有五位參與評議,此一情況引發了外界對程序正當性的高度關注。許玉秀強調,憲法法庭即便僅剩一名大法官,也必須持續運作並審理案件,以堅守權力分立的民主基石,確保司法權不被動搖。
憲法法庭存續的關鍵時刻:五人判決的憲政意義
在2025年12月19日,憲法法庭針對2024年底通過的《憲法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做出了一項具里程碑意義的違憲判決。不過,當時八位大法官中僅有五位參與評議,這無疑在憲政實務上投下了一顆震撼彈,引發各界對其程序合法性與判決效力的熱烈討論。對於這項爭議,前大法官許玉秀在27日的司法微光基金會記者會上,給予了這五位大法官高度的肯定。
許玉秀認為,這五位署名的大法官,在當時的特殊情境下,展現了「光明磊落且符合職務忠誠」的表現。她強調,憲法法庭的運作維護是至高無上的原則,其「不可一天不存在」的立場,正是捍衛自由民主法治國家核心價值——權力分立的具體展現。這不僅是對憲法職責的忠實履行,更是確保司法權作為監督其他權力的最終防線得以維繫。
「憲法法庭不可一天不存在,從權力分立原則是自由民主法治國家的核心來看,沒有一個權力可以不存在,更沒有一個權力能將另外一個權力完全消滅,此為唯一不可動搖的原則。」
— 前大法官 許玉秀
這種對憲法法庭存在必要性的堅守,突顯了其在監督其他權力、確保憲政秩序上的獨特且不可替代的角色,有別於普通法院僅依法審判的職責。她進一步說明,普通法院若要推翻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可能面臨指責或被認為枉法裁判,因此憲法法庭成為唯一能代表司法權監督其他權利,並發揮權力分立監督作用的機關。
大法官合議制的智慧:妥協與職責的兩難
此次爭議中,大法官蔡彩貞原先對《憲法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違憲案保持沉默,但後來透過意見書說明認同多數意見,這一過程也引發了外界不少議論。對此,許玉秀表示,蔡彩貞大法官因此曾經受到許多不公平的「恥笑」,但她認為這對蔡大法官來說極為不公。
許玉秀指出,在合議制中,大法官們深知原則與職責所在,必須共同維護憲法法庭的存在與公信力。即便各人可能有不同理由或「無法走出的執念」,但勇敢地將其攤開討論,是非常負責任的行為。她進一步揭示,其實「妥協是所有大法官的日常」,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捍衛司法權的存在與正常運作。這段過程不僅展現了大法官的智慧,也體現了憲法法庭程序自主權的重要性。
「在合議制中,大法官因為深知原則和職責所在,一定要共同維護憲法法庭的存在與公信,雖有不同理由或無法走出的執念,但勇敢的將其攤開討論,是非常負責任的行為。」
— 前大法官 許玉秀
這也解釋了為何這五位署名的大法官,即便在極端例外且不得已的情況下,仍選擇做出判決,並表示這是對於少數的善意和妥協。這不僅是對憲法法庭職責的堅守,也是對憲政體制平衡的深思熟慮。
數據背後的啟示:憲法法庭的永續使命與公眾參與
綜觀此次憲法法庭的判決及其引發的後續討論,前大法官許玉秀的觀點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深刻的憲政視角。她強調,憲法法庭作為司法權的最終防線,其存在與有效運作,是確保國家權力平衡、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不可或缺的一環。
許玉秀堅定地指出,憲法法庭即使在各種極端因素影響下,例如僅剩一名大法官,也必須持續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因為它「絕對可以運作」。她認為,只要審理過程是公開且直接的,全民都能夠清晰地看見不同意見的交鋒與論辯,最終自然會得出一個社會所能接受的結論。這種透明化的運作模式,不僅能增強憲法法庭的公信力,也能深化公民社會對憲政議題的理解與參與。
「憲法法庭不可一天不存在,就算因為各種因素,僅剩一名大法官,也必須審理案件作出判決,且絕對可以運作,只要是公開的直接審理,全民可見不同意見的交鋒,最終自然得出一個可能的結論。」
— 前大法官 許玉秀
這番見解不僅是對憲法法庭現階段挑戰的回應,更是對其未來發展與憲政民主價值的深遠期許。它提醒我們,憲法法庭的獨立性與運作韌性,是臺灣民主法治不可或缺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