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26日遭台北地院一審重判十年,併科罰金兩千萬元,並在判決後立即被要求加保新台幣三千萬元,其家人與友人已於當晚籌措並將六大袋現鈔送抵法院。
核心要點
- 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針對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犯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
- 沈慶京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需繳納兩千萬元罰金,同時褫奪公權五年,這項判決結果相當嚴峻。
- 法官認為,沈慶京為使京華城獲得20%容積獎勵,曾與柯文哲密會,並透過七名員工名義,向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捐贈共210萬元政治獻金,構成賄賂行為。
- 考量沈慶京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法院在宣判後隨即召開訊問庭,諭知他必須加保三千萬元,並設定27日傍晚5點為繳交期限。
- 不過,這筆三千萬元的保金在26日晚間近10點便已籌措到位,由沈慶京的友人和大兒子將六大袋現鈔送達台北地院,等待銀行人員點鈔後即可辦理。
- 加上這次加保的金額,沈慶京的總保釋金從原有的一億八千萬元,大幅提升至兩億一千萬元,以確保後續審判能順利進行。
一句話結論
這起備受矚目的京華城弊案,隨著沈慶京一審被重判十年並需支付高額加保金,不僅凸顯了司法對圖利罪的嚴肅態度,也讓涉案相關人等面臨更嚴峻的法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