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選會(中央選舉委員會)8月28日最新審議結果,國民黨所提「廢除非核家園」、「鞭刑」公投,以及民眾黨提出的「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案,最終僅「廢除非核家園」一案通過,其餘兩案遭駁回。這個結果,讓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直接在廣播節目上開炮,痛批中選會宛如「公投太上皇」,否決理由根本是「鬼扯與瞎掰」。
全台一年交通罰單金額高達300億元,這筆錢去了哪裡?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點出關鍵:用於改善交通與道路安全的比例極低,罰鍰反而成為各地方政府的小金庫,甚至被拿去廣設測速照相與科技執法,造成罰單與死傷人數同步攀升的荒謬現象。民眾黨主張將罰鍰全數用於改善交安及補助大眾運輸,這難道不算重大政策?
中選會的否決理由:什麼是「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在記者會中說明,否決「鞭刑」及「交通罰鍰專用」兩案的理由,在於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換句話說,中選會認為這兩項提案的「分量」還不到「重大政策」的層級。
但這個說法立刻引來黃國昌的強烈質疑。他回顧歷史,過去「公投法」設有公投審議委員會時,在野的民進黨曾大聲抗議這是「太上皇」機制,後來修法廢除公審會以落實還權於民。如今民進黨執政,中選會本應僅處理程序性事項,卻再次凌駕民意之上,他直言:「這不是重大政策的創制是什麼?」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交通罰鍰專款專用涉及的是每年300億元的財政資源分配,若以「非重大政策」為由否決,等於宣告人民無法透過公投來制衡地方政府的財政運用。對一般用路人來說,罰單越開越多,道路安全卻未見改善,這中間的落差正是民怨所在。如果連這樣的議題都不算「重大」,那台灣到底還有什麼議題可以公投?說真的,當公投門檻已被大幅提高後,連提案資格都要被中選會「實質審查」擋掉,那當初修法廢除公審會的意義何在?
三大提案過關率僅33%:數據背後的審查邏輯
本次送審的三項公投提案,通過率僅有33%。對照過去幾屆公投提案的審查通過率,這個數字並不算特別低,但爭議點在於審查標準的「模糊空間」。
根據中選會公布的審查結果,三案中唯一過關的是「廢除非核家園」——這正好是民進黨長期執政的能源政策核心。而「鞭刑」與「交通罰鍰專用」兩案被否決,則被外界解讀為執政黨對特定議題的「選擇性放行」。
黃國昌在《飛碟晚餐》節目中更爆料,游盈隆上任後曾說過「不要提太多公投提案,一個剛剛好,兩個太多,三個受不了」。結果這次審查結論,還真的只剩下一個。他質疑:「難道中選會委員說了算、游盈隆說了算?可以直接沒收人民憲法保障的公民投票權利嗎?」
從程序面來看,中選會的審查權限究竟該是「形式審查」還是「實質審查」?現行《公民投票法》第10條規定,中選會應於收到提案後「審查」是否符合規定。但「審查」二字,給了中選會極大的解釋空間,這次的爭議正是由此而來。
從公審會到中選會:公投制度的歷史輪迴
回顧台灣公投制度的演進,2018年之前設有「公投審議委員會」,當時被在野黨批評為「公投殺手」,因為許多提案在審議階段就被擋下。民進黨在野時極力主張廢除,認為這違反直接民主的精神。
2019年修法廢除公審會後,公投提案權回歸人民,中選會理論上只負責「形式審查」。但這次的否決決定,讓外界質疑中選會是否又走回了「實質審查」的老路,只是換了一個機關名稱而已。
黃國昌批評,民進黨從不公布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再到沒收公民投票權,無疑是向社會宣告走向獨裁之路。他要求中選會委員站出來向大眾說清楚講明白:「憑什麼否決?站出來說清楚講明白,我們公開辯論!」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強調,對於改善交通安全的努力,黨團不會放棄,將持續透過修法,打破交通罰鍰的小金庫,讓每一分罰鍰都真正回到用路人身上,用來改善道路交通安全。
300億罰鍰的流向:數字會說話
為什麼交通罰鍰公投會被提出?數據說明一切。
根據警政署統計,近年交通違規罰鍰總額持續攀升,每年約落在280億至320億元之間。但這筆錢的運用方式,各縣市政府並無統一標準,部分縣市將罰鍰收入視為「自有財源」,用於填補財政缺口,而非專款專用於交通改善。
民眾黨的主張很直接:罰鍰來自於用路人的違規行為,理應回歸到道路交通安全改善上,包括道路工程改善、標誌標線更新、大眾運輸補貼等。換句話說,罰單不該變成政府的「業績獎金」,而應該是改善交通的「成本回收」。
黃國昌更點出一個矛盾現象:廣設測速照相與科技執法後,罰單數量增加,但死傷人數並未同步下降。這意味著,罰鍰收入成長並非來自於交通安全提升,而更像是地方政府在「開源」。如果罰鍰能專款專用於改善交通設施,或許才能真正達到「取之於交通,用之於交通」的良性循環。
編輯觀點:如果往後推演,這次中選會的否決決定,影響的不只是交通罰鍰一案。未來任何涉及財政分配的議題——比如空污費運用、菸捐分配——都可能被中選會以「非重大政策」為由擋下。對一般人來說,你可能覺得公投離你很遠,但當你每個月收到的罰單越來越多,道路卻一樣危險的時候,你就會發現,你連用選票來改變這件事的權利,都被「程序審查」給沒收了。這不是藍綠的問題,這是直接民主還剩多少空間的問題。
下一步怎麼走?公投之外的修法途徑
既然公投提案被否決,民眾黨團表示將透過修法來突破困境。陳清龍指出,黨團將持續推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法,明定交通罰鍰應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及大眾運輸補助。
不過,修法需要立法院過半數同意,在目前三黨不過半的政治格局下,能否順利通過還是未知數。黃國昌則持續呼籲中選會委員出面說明,甚至喊出「公開辯論」,要把戰場拉到公眾面前,讓社會來評斷誰的主張更有道理。
對用路人來說,這場爭議的核心其實很簡單:你繳的罰單錢,到底該用來改善你開車的路,還是該進到市政府的「大水庫」裡?這個問題,恐怕不該由中選會的幾位委員來決定。
數據背後的啟示
從這次公投審查的結果來看,有幾個嚴肅的問題值得深思:
第一,公投審查的標準需要重新檢討。什麼是「重大政策」?如果連每年300億元的罰鍰運用都不算重大,那這個定義顯然與民眾的認知有極大落差。中選會應該提出更明確的審查基準,而不是用「聽了也不懂」的抽象理由來駁回提案。
第二,公投制度的設計存在結構性矛盾。2019年廢除公審會被視為民主進步,但如果中選會接手後以更「技術性」的方式來否決提案,那只是換湯不換藥。黃國昌的「公投太上皇」之說,雖然尖銳,但確實點出了制度設計上的盲點。
第三,交通罰鍰的運用需要更透明的監督機制。無論公投能否成案,每年數百億元的罰鍰收入,其運用方式確實應該受到更嚴格的檢視。這不是哪個政黨的政治利益,而是所有用路人的共同權益。
中選會這次的決定,短期內擋下了一個公投案,但長期來看,可能點燃了另一場關於直接民主界線的更大討論。而這場討論,才剛剛開始。
下一步,你能做什麼?
如果你也覺得每年300億的罰單錢不該變成地方政府的小金庫,有幾件事你可以馬上做:
- 關注立法院的修法進度:民眾黨團已表態將推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你可以追蹤法案進度,讓你的民意代表知道你在乎這件事。
- 要求中選會公開審查標準:寫信或打電話給中選會,要求他們公布「重大政策」的具體認定基準,而不是用模糊的條文來否決人民的提案權。
- 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你繳的罰單錢,可能根本沒有用在讓你開車更安全的地方。
公投被擋了,但改革的路還沒結束。你的關注,就是改變的開始。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交通罰鍰公投被否決後,還有機會重新提案嗎?
有機會。提案人可以在修正提案內容或補正理由後,重新向中選會提出申請,但必須重新走一次提案、連署、審查的完整流程,時間上至少需要數個月。
中選會否決公投案的法定依據是什麼?
中選會依據《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第3款,認定「鞭刑」及「交通罰鍰專用」兩案不符合「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因此予以駁回,這是中選會依職權進行的實質審查。
每年300億元的交通罰鍰目前是如何運用的?
目前交通罰鍰收入多數進入各縣市政府的地方統籌分配款或自有財源,並未強制專款專用於交通改善,各縣市運用方式不一,部分用於道路工程,部分則用於填補其他財政支出。
民眾黨接下來會採取什麼行動?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表示將持續推動修法,透過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明定罰鍰專款專用,同時黃國昌也要求中選會委員出面說明並主張公開辯論。
什麼是「公投審議委員會」?為什麼被廢除?
公投審議委員會是2018年之前負責審查公投提案的機構,當時被批評為「公投殺手」,因為大量提案在審議階段就被駁回。2019年修法後廢除此機構,將審查權回歸中選會,原意是為了落實還權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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