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台中捷運車廂內,洪淨持刀揮砍的畫面透過新聞畫面傳進每一個家庭。那一天,捷運系統單線雙向運轉將近四個小時,列車嚴重誤點,整座城市的神經緊繃到最高點。
事隔一年多,刑事判決九月徒刑定讞,民事求償的數字卻讓不少人愣住:中捷公司求償三百一十三萬餘元,法官最後只判賠二十六萬三千九百七十六元。差距將近十二倍。
這不是法官心軟。這是一堂關於「損害怎麼算」的法律課,也是一個讓人重新思考大眾運輸安全代價的現實案例。
表象:三百萬的帳單,從營業損失到慰問禮盒
中捷公司這份求償清單,其實列得相當細。最大筆的是營業損失:以事發前後一個月推估流失運量超過十一萬人次,主張二百八十四萬五千三百二十六元。另外再加上車廂維修費十七萬餘元、員工加班費九萬五千多元、心理諮商費一萬六千元,還有致贈兩名受傷旅客的慰問禮盒兩千九百九十元——全部加起來,三百一十三萬一千三百二十八元。
這份清單看起來每一項都有憑有據,但進了法庭,卻被洪淨一句話打亂了節奏。
「我攻擊的是人,不是物品。」洪淨在法庭上這麼抗辯。他說自己持刀是為了「自我毀滅」,車廂刮痕沒有達到不堪使用的程度,不需要更換;至於中捷送禮盒給受傷旅客,根本沒有取得他的授權同意。他甚至拿出數據反嗆:事後運量高於前一年同期,哪來的營業損失?
說真的,這套辯詞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嗎?我們繼續往下看。
真相:法官的計算機,怎麼把三百萬按成二十六萬
台中地院的判決書攤開來,其實是一份精算報告。
先看營業損失這塊。中捷公司主張運量受衝擊到六月底才回升,但法官調出二〇二三年與二〇二四年同期的運量資料,發現了一個關鍵數字:整體運量同期成長了十九.二二%。也就是說,即便沒有發生這起事件,中捷的載客量本來就在上升軌道上。
法官進一步推算,二〇二四年五月本來應該有的日平均載客量是三萬七千一百七十六人次。案發當天實際載運量是三萬五千六百人次,隔天是三萬七千人次——兩天加起來,實際流失的運量只有一千七百四十六人次。乘上平均票價二十四.八九元,營業損失就是四萬三千四百五十八元。
從二百八十四萬變成四萬多,關鍵就在法官拒絕用「感覺」來算帳,而是把運量的自然成長趨勢納入考量。換句話說,不是所有損失都能算在兇手頭上,捷運公司得證明哪些損失是「額外」造成的。
車廂維修費、員工加班費、心理諮商費這三項,法官認為確實與事件有直接因果關係,全數准許。但致贈旅客的慰問禮盒二千九百九十元,被認定「非屬法律上之直接損害」——法官的意思很白話:送禮盒是好事,但這筆錢不能算成洪淨造成的損害。
從產業面來看,這個判決其實釋放了一個明確訊號:大眾運輸業者在求償時,必須拿出更嚴謹的損害計算方法。運量下滑是事實,但有多少是事件造成的、有多少是季節因素或市場趨勢,不能混為一談。中捷這次在營業損失的主張上被打了一大板,說穿了就是舉證不夠細緻——如果當初能提出更精確的對照組分析,結果可能會不一樣。
各方角力:一個想死的人,和一筆要算清楚的帳
洪淨在法庭上的姿態很特別。他不否認砍人,但他急著切割的是「損壞物品」這部分的責任。說自己是想毀滅自己而不是毀滅列車——這句話乍聽之下像在詭辯,但法律上還真的戳中了某些要害。
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講究的是因果關係和損害的「相當性」。你今天在捷運上傷了人,被害人的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當然要賠;但捷運公司因為「民眾暫時不敢搭捷運」而少賺的錢,是不是全都要算在你頭上?法官顯然認為:不一定。
中捷公司則展現了另一種姿態。作為運輸業者,他們必須對股東、對社會大眾交代——公司有在求償,有在捍衛權益。但當求償清單裡出現「慰問禮盒」這種項目時,外界難免會有「連這個也要算」的質疑聲音。法院駁回這一項,等於委婉地提醒了中捷:求償要有分寸。
深層影響:二十六萬的判決,改變了什麼?
這起案件的判賠金額雖然不大,但它立下的幾個原則,對未來類似事件會有深遠影響。
第一,營業損失的計算不能再憑感覺。法官明確採用了「自然成長率」的對照方式,這意味著未來運輸業者如果要主張運量損失,必須提出更科學化的數據模型,而不是直接拿去年同期的數字來減。
第二,損害賠償的範圍比想像中窄。心理諮商費可以算、加班費可以算,但「為了安撫旅客而送的禮盒」不算。這個界線畫出來之後,企業未來在求償時會更謹慎評估哪些項目值得放進去。
第三,對受害的兩名旅客來說,他們該關心的不是中捷拿到多少賠償,而是自己的損害有沒有得到填補。這部分在民事訴訟中是由被害人另行求償,不在中捷的請求範圍內。
話說回來,一個令人不安的事實是:這起事件發生之後,中捷的運量只跌了兩天,然後就超越平均值繼續往上走。這說明了什麼?說明台灣人的健忘?還是說明大家對大眾運輸的信賴其實比想像中更穩固?
未解之問:二十六萬買得回安全感嗎?
判決出爐後,網路上的討論很熱烈。有人說判太輕,有人說法官算得沒錯。但有趣的是,很少人追問一個更根本的問題:中捷公司的安全應變成本,誰來買單?
當天將近四小時的單線雙向運轉、員工加班、心理諮商、車廂修復——這些都是看得見的成本。但還有更多看不見的成本:系統性的安全檢討、巡邏頻率的增加、保全人力的提升。這些錢,中捷沒有向洪淨求償,因為難以量化。
但它們是真實存在的。
如果每一次隨機攻擊事件,最後算出來的民事賠償都只有二十六萬,那企業投入安全防護的誘因在哪裡?當然,刑事責任已經讓洪淨付出了入監九年的代價,但從企業經營的角度來看,公共安全這條路,注定是一場長期而且昂貴的投資。
中捷這次的判決,金額不大,但訊息量很大。它告訴我們:法律的損害計算可以很精準,但安全的代價從來就沒辦法精準估算。
你覺得呢?
編輯觀點:這起判決表面上是金額之爭,骨子裡其實是「公共運輸風險該由誰承擔」的縮影。法官把營業損失從二百多萬砍到四萬,背後的邏輯是——市場的短期恐慌不能全算在加害者頭上,運輸業者本來就應該承擔一定的營運波動風險。這個觀點對企業來說或許殘酷,但從法律制度設計來看,反而是一種提醒:與其靠訴訟把安全成本轉嫁出去,不如老老實實把安全防護機制做到位。對一般民眾而言,這個判決也釋放了一個訊號:未來如果再發生類似事件,不要期待捷運公司能透過民事求償拿到「懲罰性」的賠償,該自己求償的部分,還是得自己來。
【行動呼籲】 下一次當你走進捷運車廂,不妨抬頭看看那些監視器、緊急通話鈕、保全人員——這些都是公共運輸安全的無形成本。如果你是經常使用大眾運輸的通勤族,可以多留意車廂內的安全設備位置;如果你關心公共政策的走向,也許該追問的是:我們的安全管理機制,到底有沒有隨著風險的提升而與時俱進?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中捷隨機砍人案兇手洪淨被判賠多少錢?
台中地院判決洪淨須賠償中捷公司26萬3976元,項目包括車廂維修費、員工加班費及心理諮商費,營業損失僅認定4萬3458元。
為什麼中捷求償313萬最後只判26萬?
關鍵在於法官認定營業損失不能直接用運量下滑總數計算,而是必須扣除中捷原有的運量成長趨勢(同期成長19.22%),實際流失運量僅1746人次。
洪淨說「砍人非砍車」這個抗辯有效嗎?
法官在車廂維修費部分並未採納他的主張,仍判賠17萬餘元;但在慰問禮盒項目上,法官認定非屬法律上的直接損害,等於間接認同了他部分抗辯的邏輯。
中捷公司還可以再上訴嗎?
全案仍可上訴,中捷公司若對判決金額不滿意,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受傷旅客可以另外向洪淨求償嗎?
可以。中捷公司求償的是「公司本身的損害」,兩名受傷旅客的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屬於個人損害,須由旅客自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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