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房屋稅新制114年正式實施</h2>
<p>財政部最新發布解釋令指出,配合113年7月1日施行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自114年期起,原免徵房屋稅的房屋若因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將自移轉日的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此舉旨在減輕新取得房屋者當年度的租稅負擔,使稅制更趨合理。</p>
<h2>納稅基準日與課稅期間明確化</h2>
<p>根據財政部說明,2.0新制參考地價稅按年課徵規定,將房屋稅由按月改按年計徵,並明定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以115年期房屋稅為例,納稅義務基準日為115年2月28日,課稅期間則涵蓋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若房屋在基準日前完成移轉,後手即成為該年度的納稅義務人。</p>
<h2>稅制一致性原則</h2>
<p>財政部強調,實施2.0新制後,房屋稅與地價稅同為持有稅且均按年課徵,因此課稅原則應保持一致。新制比照地價稅規定,當免稅房屋因移轉變為應稅房屋時,自移轉日次期起恢復課稅。此調整不僅簡化稅務行政,也讓納稅義務更加明確。</p>
<h2>實際案例說明</h2>
<p>財政部舉例,若民眾標購國有財產署公告標售的國有非公用房屋,該房屋原依國有財產法第8條免徵房屋稅。得標人於115年2月28日前完成移轉登記後,115年期仍享免稅,自116年期起才恢復課稅。此安排讓新所有權人有更充分的時間準備稅務事宜。</p>
<h2>常見問題 FAQ</h2>
<h3>新制何時開始實施?</h3>
<p>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將於113年7月1日施行,114年期房屋稅首次適用新制。</p>
<h3>免稅房屋轉移後何時開始課稅?</h3>
<p>自移轉日的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例如115年完成移轉,則116年起開始課稅。</p>
<h3>納稅義務基準日如何認定?</h3>
<p>每年2月末日為基準日,當日房屋所有權人即為該年度納稅義務人。</p>
<script type="application/ld+json">{"@context":"https://schema.org","@type":"FAQPage","mainEntity":[{"@type":"Question","name":"新制何時開始實施?","acceptedAnswer":{"@type":"Answer","text":"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將於113年7月1日施行,114年期房屋稅首次適用新制。"}},{"@type":"Question","name":"免稅房屋轉移後何時開始課稅?","acceptedAnswer":{"@type":"Answer","text":"自移轉日的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例如115年完成移轉,則116年起開始課稅。"}},{"@type":"Question","name":"納稅義務基準日如何認定?","acceptedAnswer":{"@type":"Answer","text":"每年2月末日為基準日,當日房屋所有權人即為該年度納稅義務人。"}}]}</script>
<p sty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