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立委陳昭姿在質詢台上提出「公開性侵犯照片與姓名」的那一刻,螢幕前或許有許多家長暗自點頭。這樣的訴求直覺上很合理——把壞人的臉公諸於世,大家才能防備,不是嗎?
但衛福部次長呂建德給出的回應,像一盆冷水,也像一記警鐘:「全面公布加害人資訊恐二度傷害被害人,須審慎衡量。」一句話,點破了社會大眾對「正義」的想像,與受害者真實處境之間,那條巨大且沉默的鴻溝。
表象:公開個資就能換到安全?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邱慧洳的質詢火力集中在一個邏輯上:公開性侵犯的照片與姓名,能夠達到社會知情、示警潛在受害者的效果。這個論點其實很有市場。想像一下,如果社區裡住著一個有前科的性侵犯,鄰居們當然會希望知道他是誰、長什麼樣子,好讓家中的孩子保持距離。
這種「知的權利」聽起來正當,也符合直覺。尤其當我們面對的是兒少性侵這類令人髮指的案件,憤怒與恐懼往往會蓋過一切理性思考。立法院會甚至已經通過鞭刑入法公投案,社會上對於「重刑治亂世」的渴望,已經從單純的司法討論,蔓延到了行政部門該不該配合執行的層次。
「可是,事情真的有那麼單純嗎?」
「若全面公布加害人資訊,恐造成被害人遭『按圖索驥』,受到二度傷害。」——衛生福利部次長 呂建德
這句話點出了一個殘酷的現實:台灣的性侵案件,超過七成是熟人所為。也就是說,加害者很可能是被害者的親屬、老師、鄰居或朋友。一旦公布了加害者的照片和姓名,被害人幾乎無所遁形。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在同一個社區生活,社會大眾按圖索驥,找到的不只是加害人,還有那個可能一輩子都不想被認出來的倖存者。
真相:被害人最佳利益,從來不是口號
呂建德的答詢中,提到了一個關鍵原則:「被害人最佳利益」為第一優先。這不是一句官方的空話,而是《性侵害防治法》運作的核心骨幹。
現行制度其實已經有「部分公告」的機制。針對經過評估為「高再犯風險」的加害人,主管機關本來就會實施一定程度的資訊揭露。換句話說,台灣不是沒有公開制度,而是選擇了「風險分級」這條更精準的路。衛福部的立場並非鐵板一塊,呂建德也認同,在「不致暴露被害人身分」的前提下,可以考慮分流處理。但前提是,不能讓被害人在傷口尚未癒合時,又被社會輿論的利刃狠狠劃開。
有趣的是,民進黨立委黃秀芳在質詢時也持審慎態度,特別點出了這個結構性矛盾。這顯示在「嚴懲加害人」的民粹呼聲之外,立法部門內部確實有人看見了更深層的問題。
如果我們為了滿足「社會知情」而貿然全面公開,等於是用一個受害者的隱私,去換取大眾的安心感。說穿了,這不僅是正義的失衡,更是一種集體的推卸責任——好像把壞人公布出來,我們就不用費心去建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了。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討論反映了台灣社會在「防衛性立法」與「修復式正義」之間的拉扯。身為媒體工作者,我必須說,當新聞媒體大量使用「色狼」、「惡狼」等標籤化詞彙時,其實也在無形中加深了社會的恐懼,進一步壓縮了被害者願意站出來發聲的空間。如果我們真心的目的是減少性侵害,那麼資源應該更集中於被害者的心理復原、加害者的再犯預防治療,以及社區的預防教育,而不是幻想靠一張照片就能解決問題。畢竟,真正的安全,來自於社會整體對暴力零容忍的文化,而不是一本公開的罪犯名冊。
各方角力:重刑主義與刑罰體系的拔河
除了公布個資,委員會上另一個火藥味十足的戰場是「化學去勢」與「鞭刑」。陳昭姿引用了韓國、美國、歐洲等國的做法,主張對兒童性侵犯進行化學去勢。面對這項訴求,呂建德的回應很直接:「這涉及國內刑罰制度,非衛福部可以單方面回答的問題。」
這句話表面上是在「切割」,但實際上點出了台灣行政體系的專業分工。化學去勢涉及醫療行為的強制性、人權保障與刑法體系的連動,不是衛福部一個部會說了算。同樣的,對於如果鞭刑公投通過,衛福部是否要評估受刑人身體承受能力,呂建德的立場也很清楚:衛福部不便越俎代庖,若真走到那一步,仍須跟法務部研議。
這其實是一場「情緒治理」與「專業治理」的對決。立法委員反映民怨,提出重罰要求,這是民主政治的正常運作;但行政部門必須踩住專業底線,提醒社會:刑罰的目的不只有報復,還有更生與預防。如果我們一味追求讓加害者「痛苦」,卻忽略了刑罰執行後的社會成本與再犯問題,那只是治標不治本。
根據衛福部統計,台灣每年約有1000件12歲以下兒童性侵案件。這個數字令人心痛,但我們必須追問:化學去勢或鞭刑,真的能讓這1000個數字下降嗎?還是反而讓加害者因為害怕重刑,而選擇對被害者痛下殺手,企圖滅證?
深層影響:我們究竟想打造什麼樣的社會?
這整個討論,歸根究底不是「要不要公布」的技術問題,而是「我們想用什麼態度面對性侵害」的價值選擇。
如果我們選擇全面公布,等於宣告社會寧可犧牲被害者的隱私,也要滿足群眾的監視欲;如果我們選擇化學去勢與鞭刑,等於宣告社會相信肉體痛苦比心理治療更有效。但現實是,性犯罪的成因極其複雜,涉及權力、心理創傷、社會結構等多重因素,不是單純的「閹割」或「公開羞辱」就能根除的。
衛福部在這次的答詢中,雖然看似保守,但其實守住了一條非常重要的底線:不要為了回應群眾的憤怒,而做出讓被害者付出代價的決策。畢竟,如果被害者因為害怕身分曝光而不敢報案、不敢求助,那麼再多的公開資訊、再嚴厲的刑罰,都只是空中樓閣。
未解之問:然後呢?我們還能做什麼?
委員會散會了,質詢結束了,但問題依然擺在那裡。
衛福部說要審慎衡量,但審慎的標準是什麼?風險評估的機制是否足夠透明?對於那些「非高再犯風險」但依然有潛在危險的個案,社會該如何防範?當我們拒絕全面公開個資,是否也該投入更多資源在社區監控、治療輔導與受害者支持系統上?
這些問題,不是衛福部一個單位能回答的,而是需要法務部、教育部、內政部,乃至於整個社會共同面對的功課。
說到底,真正的社會安全,從來不是靠肉搜與公審堆疊起來的。它來自於每一個人願意多關心身邊的孩子、願意在察覺異狀時勇敢通報、願意支持更完善的司法與社福體系。那些我們不願面對的複雜性,終究會反噬我們對正義的單純想像。
下一次,當我們再看到類似的倡議時,或許可以先問自己一句:我想要的,究竟是「讓壞人受到懲罰」,還是「讓受害的人真正得救」?答案,可能比我們想像中更沉重。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台灣目前到底有沒有公布性侵犯個資的制度?
有,但不是全面公開。現行制度已針對「高再犯風險」的性侵犯實施部分公告,衛福部採風險分級處理,並非完全不公開。
為什麼公開性侵犯個資會造成被害者二度傷害?
因為台灣多數性侵案件是熟人所為,公布加害人照片與姓名後,社會大眾容易按圖索驥,循線找出被害人身分,造成隱私曝光與心理創傷。
化學去勢在台灣合法嗎?目前有在推動嗎?
目前不合法,且涉及刑罰制度與醫療強制問題,需由法務部主責。衛福部表示此非單一部會可決定,須跨部會研議,目前尚無具體修法時程。
如果鞭刑公投通過,衛福部會負責評估受刑人身體狀況嗎?
衛福部表示,若鞭刑真的入法,基於醫療專業,會配合評估受刑人能否承受,但這屬於執行面的技術問題,涉及整體刑罰政策,仍須與法務部共同討論。
一般民眾如果遇到性侵害事件,該怎麼保護自己又不怕曝光?
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家防中心求助。相關單位依法會對被害人身分嚴格保密,並提供心理輔導、法律諮詢等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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