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針對美國國務院於26日發布的香港旅行安全警告,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昨日約見美國駐港總領事伊珠麗,表達強烈不滿與堅決反對,並敦促美方立即停止干涉中國內政與香港事務。此警告源於香港近期修訂《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賦予警方查閱電子設備密碼的權力,引發各界對個人隱私權的擔憂。</p>
<h2>香港國安新規引發美國安全警示</h2>
<p>美國國務院於26日透過其官方網站,發布了針對香港的旅行安全警告,隨後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亦轉發此訊息。警告內容特別指出,香港當局近期修改了《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明定警務人員在懷疑有人違反國安法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被調查者提供其電子設備(包括手機和筆記型電腦)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若拒絕配合,將構成刑事犯罪,最高可處港幣10萬元罰款及一年監禁。</p>
<p>這項法律變革的適用範圍廣泛,涵蓋所有在港人士,甚至包括僅經香港國際機場過境的美國公民。美國國務院進一步警告,香港政府也被賦予更大的權力,得以扣押任何其聲稱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個人電子設備作為證據。此舉顯然觸動了國際社會對於個人數據安全與隱私保障的敏感神經,特別是對於經常往返香港的國際商務人士與旅客而言,其影響不容小覷。</p>
<h2>中方與港府強硬回應:嚴正交涉與法理辯護</h2>
<p>面對美國的旅行警告,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於今晚約見美國駐港總領事伊珠麗,提出嚴正交涉。中方表達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強調此舉是干涉中國內政與香港事務。在此之前,香港政府亦於27日發表聲明,對「一些外國機構及政客、反華組織及媒體」就經修訂的《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發表的「誤導資訊及以偏概全的描述」表示強烈不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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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香港政府發言人澄清,警務人員在一般情況下,必須有「合理理由」懷疑電子設備可能包含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證據,並須向裁判官申請手令並獲得授權後,才能根據手令搜查該電子設備,以獲取相關犯罪證據。聲明中強調:「絕非能隨便在街上要求普通市民取出其手提電話等電子設備並提交密碼。」</p>
</blockquote>
<p>港府聲明也列舉多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案例,旨在證明此類執法權力並非香港獨有。例如:</p>
<ul>
<li>英國「2000年調查權力規管法」(Regulation of Investigatory Powers Act 2000)</li>
<li>澳洲「1914年犯罪法」(Crimes Act 1914)</li>
<li>紐西蘭「2012年搜查和監視法」(Search and Surveillance Act 2012)</li>
<li>新加坡「2010年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 2010)</li>
</ul>
<p>聲明還指出,即使是美國聯邦政府和不同州份,也容許執法機關在特定情況下,要求相關人士就電子設備提供密碼或協助解密。</p>
<h2>展望與影響:國際信任與法治平衡的挑戰</h2>
<p>此次美中雙方因香港國安細則與旅行警告而起的交鋒,不僅是外交層面的嚴正抗議,更深層次地反映出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環境變化的持續關注。特別是關於電子設備密碼的強制提供,觸及了現代社會中個人數位隱私的核心議題。儘管港府援引多國法例作為支持,強調其執法具備法理基礎,但美國發布的旅行警告,仍可能對國際商務人士赴港意願及外資信心產生一定的影響。</p>
<p>未來,香港如何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確保公民權利與國際社會對其法治的信任,將是一項嚴峻的挑戰。這場關於「隱私權」與「國家安全」界線的爭議,勢必持續受到國際社會的密切檢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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