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新制出爐:分數制掰掰!優秀領1.3月獎金,未達良好半年改善期

一句話總結:銓敘部於23日預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徹底廢除行之有年的分數制,將考績等次簡化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級,並大幅調整獎勵與懲處機制,以期更精準評核公務員績效。

一句話總結:銓敘部於23日預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徹底廢除行之有年的分數制,將考績等次簡化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級,並大幅調整獎勵與懲處機制,以期更精準評核公務員績效。

核心要點

  1.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刪除了分數制,將考績等次精簡為「優秀」、「良好」與「未達良好」三種,不再有「甲乙丙丁」等區分。
  2. 考列「優秀」者,可獲晉本俸1級,並給予1.3個月的俸給獎金,旨在鼓勵公務員追求卓越,而非僅是稱職。
  3. 考列「良好」者,同樣可獲晉本俸1級,並給予1個月的俸給獎金,預期這將是多數公務員可達成的等次。
  4. 針對「未達良好」等次,明訂了六大具體情境,例如曠職1天或累積達1天、工作品質持續不佳等,被考列者將留原俸級,並須接受半年改善期
  5. 現行的「專案考績」將被刪除,改為「專案獎勵」與「專案懲處」兩大類別,其中「專案獎勵」最高可給予2個月俸給,但不再晉級
  6. 修正草案強調,未來工作考績將以平時考核為依據,並著重於工作表現及服務態度,不再考量個人學識及才能,且「良好」與「未達良好」皆無比例限制
  7. 考績細目將從由銓敘部訂定,改由各機關自行訂定,給予機關更大的彈性來評核所屬人員。

一句話結論

這項《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不僅回應了基層對現行制度的詬病,更透過簡化等次、明確獎懲與提升彈性,力求建立一個更公平、激勵人心的公務員考績新制度,期待能有效提升政府機關的整體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