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京華城案被台北地院重判十年徒刑,並諭知加保新台幣三千萬元,他對此判決結果表達極度悲憤與不解,質疑其正當性。
核心要點
- 台北地院於26日宣判京華城等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貪污圖利等罪,遭判處 十年徒刑。
- 法官認定沈慶京原本的1.8億元擔保金不足以防逃,諭知他須 加保新台幣三千萬元,方能離開北院。
- 沈慶京在昨晚11時許辦保完成後表示,對於判決感到「非常悲憤、難過」,不解為何陳情會被視為犯罪目的。
- 他提及30多年前曾捐贈 2400坪土地 以換取較高容積率,並強調「沒有越蓋越多,只是維持原有的」。
- 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全案分為四大區塊,包含「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及「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等。
- 起訴書指出,沈慶京涉嫌透過七個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款後,各自匯款30萬元,佯稱捐贈民眾黨政治獻金,實為交付 210萬元賄賂 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
- 此案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犯貪污收賄等罪遭判刑 十七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 十五年六月,前台北捷運董事長李文宗判 四年六月。
- 除了沈慶京,應曉薇也被諭知加保3000萬元,但截至昨晚仍覓保無著;柯文哲與李文宗則維持原有的具保及保釋條件。
一句話結論
京華城案的判決結果,不僅對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帶來十年徒刑與高額加保金,更引發他對司法判決的強烈悲憤與質疑,後續發展仍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