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沒有性侵」,一句「又沒那麼嚴重」,在螢光幕前輕巧地滑過。但對一個十歲的孩子,對她的家人,對任何一個走過創傷的人來說,這幾個字重如千斤。新北市議員戴瑋姍昨天公開批評立法委員葉元之在談論一起十歲女童遭猥褻案件時的發言,質疑他以「沒有性侵」來描述案件,不僅在法律認知上大有問題,更可能對受害者造成難以彌補的二次傷害。
這起風波不只是一次政治攻防。它赤裸裸地戳中了台灣社會對「性侵害」的陳舊想像——好像非得要有性交的行為,才叫傷害;好像傷口沒有流血,就比較不痛。但說真的,這種想法,跟法律規範、跟兒童心理創傷的現實,都差得太遠了。
現象觀察:一句「沒有性侵」為何踩到紅線?
葉元之在節目中的發言細節,在網路上引起不小的波瀾。根據戴瑋姍的轉述與批評,葉元之使用「沒有性侵」一詞來形容案件,並且提及「又沒那麼嚴重」。這些詞彙迅速點燃了兒少保護與性平團體的怒火,關鍵就在於:它嚴重窄化了法律對「性侵害」的定義,也徹底低估了猥褻行為對兒童心理造成的摧毀性影響。
戴瑋姍在回應中精準點出法條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對性侵害的定義已有明確規範,強制猥褻包含在性侵害犯罪範圍內。」換句話說,從法律層面來看,猥褻從來就不是什麼「比較輕微」的事,它本身就是性侵害的一種樣態。
戴瑋姍也引用了台北市長蔣萬安的說法,蔣萬安日前在談及相關議題時指出,「猥褻也是妨害性自主罪的範圍」。這一段話清楚地為「猥褻」與「妨害性自主」之間的法律關係定調,也反過來凸顯了葉元之的說法有多麼不妥。一個立法委員,理應具備基本的法律認知,卻在公開場合使用可能造成社會大眾誤解的簡化用語,這不只是失言,更是專業上的失格。
有趣的是,這種「以為沒有插入就不算性侵」的認知,在台灣社會中其實比我們想像的還要普遍。衛福部過去的研究曾指出,超過三成的民眾對於「強制猥褻」是否屬於性侵害犯罪,認知上仍存在模糊空間。當一個具有公眾影響力的政治人物,用同樣模糊的語言來描述一個十歲孩子的遭遇,他所強化的,正是那個最需要被打破的錯誤觀念。
原因剖析:我們的法律認知與創傷理解,為何總是慢半拍?
首先,從法律面來看。戴瑋姍已經把法條說得很清楚了,但問題在於,法律人的「構成要件該當」跟一般民眾的「日常生活語言」之間,存在著巨大的斷層。對非法律人來說,「性侵」兩個字聯想到的是強暴、是性交;「猥褻」則常被簡化成「摸一把」或「變態行為」。這種語言的簡化,讓猥褻行為的嚴重性在公共論述中被稀釋了。
其次,從創傷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這是更令人痛心的一層。兒童在遭受猥褻時,其身心衝擊往往不亞於性交行為。侵犯者的權力壓制、對身體界線的粗暴破壞、以及事後的恐懼與羞恥感,這些心理傷害,並不會因為「沒有性交」就自動減半。甚至,對一個還不理解性的孩子來說,猥褻行為的「怪異感」與「被侵犯感」,可能比明確的性交行為更讓人困惑、更難以啟齒。
再者,這起事件也反映了一個結構性問題:政治人物在媒體上的發言,往往缺乏兒少保護與創傷知情的訓練。葉元之的「又沒那麼嚴重」如果只是私下聊天,或許還可以說是口不擇言;但當它出現在公開節目上,成為公眾接收的資訊時,它所傳遞的訊息就是:「這個案子還好,大家不用太緊張。」這不僅是對受害者的傷害,也是對整體社會安全網意識的侵蝕。
影響評估:失言背後,誰在付出代價?
戴瑋姍在批評中也將焦點轉向更宏觀的制度面。她指出,地方社安網出現了長達240天的空窗期,這才是真正該被拿出來檢討的事。說真的,240天——將近八個月的時間,一個需要被保護的孩子可能在系統的縫隙中繼續暴露於風險之下,而我們的立法委員卻在節目上輕描淡寫地說「又沒那麼嚴重」?這其中的荒謬,不需要法律學位也能看得出來。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事件對政治人物是一個再清楚不過的警訊:當你在談論兒少性暴力案件時,你不是在評論一個「事件」,你是在對著一個已經受傷的孩子、以及她往後數十年的人生說話。你的每一句用詞,都可能在傷口上灑鹽,或者,成為她日後尋求幫助時的心理障礙。戴瑋姍要求葉元之公開道歉,並呼籲國民黨正視外界質疑,這不只是政治鬥爭,而是要求一個最起碼的態度——面對受害者,我們能否先學會好好說話?
對受害者來說,公眾人物的輕率言論會強化「我的遭遇是不是不值得被重視」的自我懷疑。根據勵馨基金會過去服務兒少性侵受害者的經驗,許多孩子不敢揭露遭受猥褻的經歷,正是因為他們隱約感覺到「說出來好像也不會有人覺得很嚴重」。當一個立法委員公開宣稱「又沒那麼嚴重」,這些孩子聽在耳裡,只會更把傷口藏起來。
對整體社會來說,這種言論也在削弱性平教育的成果。這些年來,我們努力在校園裡推廣身體自主權、教孩子分辨好的觸碰與不好的觸碰,結果一個公眾人物用幾句話就把界線重新畫回了「有性交才算數」。這不是走回頭路,什麼才是?
趨勢預判:從失言事件看兒少保護的下一步
戴瑋姍將矛頭指向社安網的240天空窗,這個轉折不是轉移焦點,而是直指核心。如果說葉元之的失言是「言論層次」的問題,那社安網的空窗就是「制度層次」的致命傷。一個完整的兒少保護網,必須包含前端預防、中端通報與介入、後端心理復健。任何一個環節出現斷裂,受害的孩子就是掉下去的那一個。
首先,從這次事件來看,政治人物在公開場合談論司法案件的用詞精準度,短期內會受到更嚴格的公眾檢視。這其實是好事,表示社會對性暴力議題的敏感度正在提升。我們可以預期,未來類似案件在媒體上的呈現方式,會更謹慎地使用法律名詞與創傷語言。
再者,社安網的人力與資源配置問題,會在這次事件後被重新搬上檯面。240天的空窗不是第一次被點名,但如果連立法委員都選擇在節目上討論「有沒有性侵」而不是「為什麼系統失靈」,那制度面的改革永遠只能排在後面。戴瑋姍的批評等於是在說:請把力氣花在監督市府檢討制度上,而不是替第一線人員的疏失辯護。這是個相當務實的提醒。
最後,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看,台灣需要的不只是更完整的法律與社安網,還需要一場全民的「創傷知情」教育。如果我們能理解:一個孩子遭受猥褻後,她的創傷反應可能是在多年後才以憂鬱、自我傷害、或人際障礙的形式出現;如果我們能明白:創傷的嚴重程度從來就不是以「行為的插入與否」來衡量的,而是以「對當事人的意義與壓迫感」來計算——那麼,葉元之的「又沒那麼嚴重」就不會只是被批評,而是會被整個社會視為一種必須被糾正的危險無知。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次爭議暴露了台灣政治人物在性別與兒少議題上的「專業赤字」。當一個立法委員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基本定義都無法精確掌握時,我們如何期待他在審查預算或監督行政部門時,能真正守護孩子的權益?戴瑋姍的批判之所以有力,不只是因為她引用了法條,更因為她點出了一個殘酷的事實:我們的政治敘事,還停留在「性侵等於強暴」的恐龍時代。如果連法律定義都無法在公共對話中被正確傳遞,那社安網的240天空窗,恐怕只是冰山一角。建議未來媒體在邀請政治人物討論此類案件時,應優先選擇具備性平或兒少專業背景的來賓,否則每一次的「失言」,都是對受害者的一次集體鞭屍。
面對這樣的爭議,我們每個人能做的,其實很簡單:下一次當你聽到有人在談論性暴力案件時,請仔細聽他用的詞彙。如果他說「只是猥褻而已」,請你提醒他——法律上沒有「只是」這兩個字。如果你身邊有孩子,請你告訴他:你的身體是你的,任何人對你做出讓你感到不舒服的觸碰,那都是不對的,不管那叫什麼名字。兒少安全從來就不只是政府的責任,當我們不再用「又沒那麼嚴重」來輕放任何一個案件,我們才真正開始建立一個讓孩子敢於求助的社會。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猥褻,就是性侵害。沒有例外。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強制猥褻」在法律上真的算是性侵害嗎?
是的。根據台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性侵害犯罪的範圍本來就包含強制猥褻,不是只有性交行為才算。這是已經寫在法條裡的明確規定。
為什麼用「沒有性侵」來形容猥褻案件會造成二次傷害?
因為這種說法等於在對受害者說「你的遭遇沒有那麼嚴重」,會讓孩子懷疑自己是否有資格痛苦、是否有資格求助。創傷的嚴重程度跟行為是否涉及性交沒有絕對關係,對兒童來說,被侵犯的權力壓迫感才是傷害的核心。
如果遇到兒少性暴力案件,一般民眾該怎麼正確討論?
請使用「性侵害」或「猥褻」等法律正確用詞,避免自行判斷「嚴不嚴重」。同時絕對不要揭露受害者的身份資訊,並以「這對孩子是很大的傷害」來取代「這又沒什麼」之類的輕率評論。
新北市社安網的240天空窗是什麼意思?
這是指戴瑋姍議員所指出的問題,表示地方社會安全網在個案追蹤或服務銜接上出現長達約八個月的制度性空窗期,導致孩子可能在這段時間內未能獲得應有的保護與介入服務。
看到這類新聞時,一般家長可以怎麼做?
家長可以藉此機會跟孩子討論身體自主權,明確告訴孩子「任何人讓你感到不舒服的觸碰,都可以拒絕並且告訴爸媽」。同時,如果聽聞類似案件,請用正確的法律詞彙討論,避免使用「只是」「又沒那麼嚴重」這類淡化傷害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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