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總覽:從2019年一件立式銑床維修案開始,中科院飛彈火箭研究所的安全官謝男,要求廠商把8.9萬的維修費灌水到16.2萬,最終以14.7萬成交,他從中抽走5.7萬元回扣。這條從浮報到收賄的完整時間軸,隨著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判刑10月確定,終於畫下句點。
📅 2019年:一張「灌水」的維修報價單
謝男當時是中科院飛彈火箭研究所的資訊安全官,職責涵蓋電腦與機械設備維修、採購業務。那年他承辦立式銑床維修採購案,廠商最初報價僅8萬9250元——這個數字,對一般民間公司來說已經不算小數目,更何況是動用國家預算。
但謝男接下來做的事,讓這個數字直接翻倍。他要求廠商把報價墊高到16萬2000元,最後議價落在14萬7000元成交。差額5萬7750元,扣掉一些零頭,謝男實際拿到手的是5萬7000元現金。
有趣的是,這種「先墊高、再成交、後抽成」的手法,在業界並非完全沒人聽過。廠商事後作證時說了一句很關鍵的話:早在接洽之前,就「聽聞」謝男會要求報價墊高。換句話說,這不是臨時起意,而是某種「期待行為」。
📅 2019年-2020年:現金交付與東窗事發
雙方約在桃園面交——現金,沒有匯款紀錄,沒有發票備註,一切都是「口頭默契」。這種手法之所以常見,就是因為它難以追查:沒有金流軌跡,只有人證與通訊軟體對話。
不過謝男顯然低估了檢調的辦案能力。LINE對話紀錄成了關鍵證據之一,台中高分院重新檢視後認定:謝男確實利用採購案要求廠商浮報價格並收取回扣,已經違背任務,損害中科院的財產利益。
📅 一審判決:背信罪10月
一審法院認定謝男觸犯背信罪。為什麼不是貪污?關鍵在於謝男的身份——他是「約雇人員」,不是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的公務員,所以在法律適用上走的是刑法背信罪,而非貪污治罪條例。刑度自然也有落差。
謝男不服,提出上訴。他的辯護策略很有意思:他說選擇這家廠商是因為「價格便宜、處理速度快」,整件事只是機關的「行政瑕疵」,而且採購案經過長官審核放行,所以不能認定他有浮報價格的犯意。
說真的,這個辯詞有幾個漏洞。第一,如果廠商真的便宜又快,為什麼需要把報價從8.9萬墊高到16.2萬?第二,長官審核的是「14.7萬」這個最終數字,不是「8.9萬」那個原始報價——謝男等於是把「被審核的基準」都換掉了。
📅 2026年:二審駁回,全案確定
台中高分院近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期10個月,得易科罰金——以一日1000元計算,大約30萬元可以了事。但問題從來不只是錢。
這起案件的標的金額不大,但象徵意義很大。中科院是國家飛彈與火箭研發的核心機構,資訊安全官肩負的不只是設備維修,還有機敏資訊的保護責任。一個可以接觸國防採購流程的人,如果連8.9萬的維修案都想撈一筆,那更大的採購案呢?
📅 大事紀:從浮報到判刑的完整時間軸
編輯觀點:這案子最值得玩味的不是5.7萬本身,而是「廠商早就聽聞」這句話。它意味著某種「默契」可能已在部分採購環節中形成——承辦人暗示、廠商配合、價差當作回饋。說真的,中科院如果真的想止血,不能只靠司法個案追究,而是要檢討採購流程中的「資訊不對稱」:為什麼廠商原始報價與最終成交價之間可以有將近6萬元的落差?誰在審核這個落差的合理性?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下一個謝男只是時間問題。
至今影響與未來展望
這起案件雖然已經定讞,但它的餘波才剛開始發酵。對中科院來說,這是一個警訊:約雇人員在採購流程中的權限與監督機制,必須重新被檢視。謝男能這樣操作,代表從報價審核到驗收付款之間,存在某種「可操作空間」。
對其他政府機關來說,這也是個教材。很多單位都有約聘僱人員承辦採購,他們的法律身份雖然不是公務員,但只要涉及公款支用,就該有相對應的內控機制。不是每個人都不老實,但制度本來就該防堵那些「不老實的人」。
話說回來,一個花了14.7萬維修的立式銑床,如果當初按照廠商原始報價8.9萬就成交,那省下來的5.8萬——將近原報價的65%——可以拿去做多少事?這不是小錢,這是納稅人的錢。
💡 行動呼籲:如果你在公部門或法人機構任職,而且經手採購業務,請回頭看看你手上那些「議價後成交」的案件——廠商最初的報價是多少?中間的落差合理嗎?這不是要你懷疑所有人,而是請你用這個案例當鏡子,檢視自己的採購流程有沒有類似的「默許空間」。一個小動作,可能替你服務的單位省下幾十萬,也幫你自己避開十年的官司風險。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謝男收5.7萬回扣,為什麼只被判背信罪而不是貪污罪?
因為謝男是中科院的「約雇人員」,不具備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義的公務員身份,所以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而是以刑法背信罪論處。
廠商配合浮報報價,會有法律責任嗎?
廠商如果明知承辦人要收取回扣而配合浮報,可能涉及刑法詐欺罪或背信罪的共犯責任,實務上檢調會視具體證據決定是否追訴。
這起案件的刑期10個月,謝男一定要入監服刑嗎?
不一定。10月刑期屬於得易科罰金的範圍,謝男可以選擇繳納罰金(以一日1000元計算,約30萬元)代替入監,但如果檢方認為不執行難收矯正之效,仍可能不准易科。
中科院後續有進行內部採購流程改革嗎?
截至判決確定為止,中科院尚未對外發布具體的改革措施,但此案已引起國防採購內控機制的關注討論,後續發展值得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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