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公投審議會,意外掀開台灣政治權力結構的荒謬矛盾。
中選會今(28)日以七比零、四比三的投票結果,分別否決「鞭刑公投」與「交通罰鍰專用公投」兩項提案。國民黨團隨即重砲轟擊,痛批這是「朕不給的你不能拿、朕不准的你不能投」。然而,民進黨的反擊沒有針對程序問題,反而精準戳向國民黨的痛處:你口中的「朕」,是現在國會多數的藍白陣營,還是立法院長韓國瑜日前所稱的「黑暗力量」?
這不是一場單純的公投攻防,而是一面照出台灣代議政治骨子裡結構性矛盾的鏡子。當在野黨掌握國會多數卻仍感覺被「沒收」公投權,當執政黨樂於將審查結果導向「藍白內戰」的敘事框架——真正的問題恐怕不在於誰是那個「朕」,而是《公投法》那條模糊的「重大政策」紅線,什麼時候變成了各黨隨意圈劃的權力禁區?
現象觀察:三案過兩關,中選會連兩案踩煞車
先還原今天的委員會現場。中選會主委游盈隆親自主持,三項公投案中,僅有國民黨提出的「廢除非核家園」一案過關,其餘兩項全數被封殺。
首先是「鞭刑公投」。提案針對性侵害、幼童罪及高額詐欺等犯罪,試圖在既有刑罰體系外增設鞭刑制度。但委員會七位投票委員(不含主席)全數認定:現行《刑法》根本沒有鞭刑或類似肉刑的設計,這項提案帶有「立法原則創制」色彩,並非針對既有重大政策的複決或創制,不符《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七比零,毫無懸念。
第二案「交通罰鍰專用公投」就沒這麼乾脆了。委員吳容輝、黃秀端、陳月端、游清鑫四人認為不符規定;蘇子喬、蘇嘉宏、李禮仲三人則持相反意見。4:3的僵局,依會議規則第三次表決改採多數決,最終同樣以不符《公投法》作結。
有趣的是,國民黨的「廢除非核家園」公投順利闖關,與前兩案命運天差地別。這個反差說明了什麼?說明了中選會的審查標準並非「全面封殺在野黨」,而是回歸到提案本身是否踩到「重大政策創制」這條紅線。但問題就出在這裡——這條紅線的判定標準,恐怕連中選會委員自己人都沒有共識,否則交通罰鍰案不會戰到第三次表決才勉強定案。
【數據現場】中選會八名委員中,主席游盈隆未參與投票;鞭刑案七人全數投下「不符」;交通罰鍰案歷經三次表決,最終以四比三的多數決通過否決。這意味著,將近一半的委員(三位)其實認為交通罰鍰專用「符合」公投法——這種內部分裂的程度,已經不只是「嚴格審查」四個字可以輕輕帶過。
原因剖析:一場「朕不給」背後,是三層結構性矛盾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沛祥在第一時間用「最強烈的抗議與譴責」來定調黨的立場,情緒之激烈,幾乎讓人忘了提案通過與否的決定權,早就握在自己人手上。
這裡出現了第一層荒謬:中選會現任委員是由國會多數——也就是目前在立院席次過半的藍白陣營——同意出任的。換句話說,國民黨罵的「朕」,根據民進黨的回應,恰恰是國民黨自己與民眾黨聯手組成的國會多數。這種「我通過的人審了我的案子,然後我罵不存在的獨裁者」的操作,政治學上我們稱之為「責任漂移」——把內部的制度性矛盾,外包給一個虛構的對手來承擔。
第二層矛盾出在《公投法》本身。現行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公投適用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但什麼叫「重大」?什麼程度叫「創制」而非「立法原則」?這些年來,中選會在不同政黨執政時期給出的答案都不一樣。這次鞭刑案被認定為「立法原則創制」而不符資格,問題不在於這個認定本身,而在於認定標準的浮動性——如果今天換成執政黨提出類似性質的社會安全法案,會不會有同樣的審查強度?這才是真正該問的問題。
第三層,也是最值得玩味的,是民進黨這次回應策略的轉向。他們沒有跳出來捍衛中選會的獨立性,沒有長篇大論解釋《公投法》的法理結構,而是直接把球丟回藍白陣營的內部矛盾——「你說的『朕』,是國會多數的藍白,還是韓國瑜的黑暗力量?」這一句反問,精準地把公投審查的政治責任,從中選會身上卸載到在野黨的權力邏輯自相矛盾上。表面上是酸,實際上是把「制度問題」成功轉換成「政治問題」,讓國民黨連站穩批評腳跟都顯得尷尬。
話說回來,韓國瑜日前在公開場合提到的「黑暗力量」究竟指涉什麼,至今沒有明確脈絡。但民進黨這句「還是韓院長所指的黑暗力量」帶有強烈的修辭殺傷力——它讓一個模糊的指涉變成了國民黨必須吞下的迴力鏢,你愈罵「朕」,就愈顯得你的權力位置和你的語言位置彼此錯位。
影響評估:當「公投審查」變成一場語言遊戲,人民只能旁觀
如果我們暫時把政黨攻防放到一邊,回到公投制度設計的原點:公投是為了讓人民對重大政策有直接發聲的管道。但當「重大政策」的認定門檻高到連在野黨提案都要被擋下兩案,而且審查過程中委員自己都分歧到需要三次表決——這個制度對於一般民眾來說,已經變成一個「看似可以用、實際上很難用」的裝置藝術。
對支持鞭刑的民眾而言,他們會解讀成「政府不願正視治安惡化問題」;對反對鞭刑的人而言,他們會認為這是「人權價值的勝利」。但這兩種解讀都忽略了一個更根本的事實:今天中選會擋下的不是鞭刑本身,而是「要不要把鞭刑寫進公投題目」的權利。換句話說,你連討論的門票都拿不到,更別提進場投票了。
對交通罰鍰專用公投的支持者來說,情況更尷尬。四位委員認為不符、三位委員認為符合,最後靠多數決才壓過去——這種接近「擲筊」的審查結果,實在很難說服任何人這是一個穩定、可預測的制度運作。你設計了一個需要專業判斷的審查機制,但專業判斷本身卻呈現高度的不確定性,最後的結果既不能讓支持者服氣,也無法讓反對者覺得這是「制度必然」。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次事件真正值得關注的不是誰罵了誰,而是台灣的公投審議制度正處於一種「制度性失語」的狀態。當《公投法》的適用範圍被限縮到幾乎只剩「重大政策複決」才可能過關,而「重大」與否又缺乏客觀可操作的判斷標準時,公投就從「人民的直接民權工具」變成了「政黨之間的訴訟前哨戰」。如果往後推演,接下來無論哪個政黨執政,只要在野黨提案涉及「立法原則創制」的性質,都可能面臨同樣的命運——這不是哪一黨的問題,這是制度設計本身把審查權交給了一個標準浮動的委員會,然後再把政治責任外包給政黨互罵的結果。說真的,一個需要三次表決、靠多數決才勉強定案的審查程序,還能叫做「獨立機關的專業審查」嗎?
趨勢預判:公投案只會愈來愈難過,但政黨不會停止提案
首先,我們可以合理預測:未來在野黨提出的公投案,只要帶有「新增刑罰種類」或「重新分配財政用途」的創制性質,中選會的審查標準只會更嚴格,不會放寬。這次鞭刑案的七比零已經釋放出一個明確訊號:委員們對於「不屬於現行法體系內的制度創新」,傾向於認定為立法原則創制而非重大政策創制。這個見解一旦成為慣例,許多社運團體長期倡議的「環境權入憲」、「動物保護入基本法」等議題,都可能被擋在公投門外。
再者,政黨不會因為被擋兩案就停止提案。對在野黨來說,公投提案本身就是一種政治動員工具——即使最終被否決,過程中累積的媒體聲量、支持者情緒、以及對執政黨的壓力,都有其戰略價值。國民黨今天雖然怒吼,但他們很清楚,這三案至少還有一案(廢除非核家園)過關了,不算全盤皆墨。而民眾黨的交通罰鍰案雖然被擋,但他們也成功讓「交通違規罰鍰該怎麼用」這個議題進入了公共討論的視野。
第三,民進黨這次的回應策略——把公投爭議轉向藍白權力內部的荒謬性——很可能成為未來執政黨面對類似爭議時的標準打法。與其和對手在《公投法》的法條解釋上纏鬥,不如直接點出「審查委員是你們通過的,你們罵的『朕』就是你們自己」。這種「邏輯反殺」在政治攻防上既省力又有效,但對釐清公投制度的實質問題,幫助趨近於零。
最後,從更長的時間軸來看,台灣的公投制度正朝一個「高門檻審查、低通過率」的方向穩定前進。這不是哪一黨的陰謀,而是所有政黨在現行制度下理性選擇的結果:執政黨不想讓公投變成施政絆腳石,在野黨需要公投作為政治槓桿,雙方都沒有強烈誘因去放寬審查標準。結果就是,公投法繼續存在,但適用範圍愈來愈窄,人民的直接參與權力被一層又一層的「重大政策認定」給包裹起來。
說真的,與其繼續吵誰是「朕」,不如問一個更實在的問題:我們到底還要不要公投這個制度?如果要,那「重大政策」的具體內涵是不是該有個更明確、更可操作的定義?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但如果連這個問題都不願意面對,那麼每一次公投審查都會變成一場「猜委員心證」的賭局,而人民永遠只是場邊的觀眾。
如果你也覺得公投審查標準不該像擲骰子,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看見,今天被擋下的不只是兩個公投案,而是一個逐漸失能的直接民主機制。我們不需要更多的「朕」,我們需要的是一個連普通人都能理解、能預測、能信任的公投遊戲規則。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鞭刑公投為什麼會被中選會否決?
因為中選會認為現行《刑法》根本沒有鞭刑或類似肉刑制度,提案帶有「立法原則創制」性質,不符《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規定,七位投票委員全數投下不符票。
交通罰鍰專用公投被否決的關鍵是什麼?
關鍵在於委員對「是否符合重大政策創制」沒有共識,歷經三次表決,前兩次都呈4比3僵局,第三次依會議規則改採多數決才以4比3通過否決,爭議點在於罰鍰用途是否屬於「重大政策」層級。
國民黨為什麼罵「朕不給」?民進黨怎麼反擊?
國民黨認為中選會否決在野黨提案是「獨裁式打壓」;民進黨則反酸中選會委員是由國會多數(藍白陣營)同意出任,質問國民黨口中的「朕」是指藍白自己還是韓國瑜所稱的「黑暗力量」,把矛頭轉向藍白內部矛盾。
這次公投審議結果對未來公投提案有什麼影響?
未來只要提案涉及「新增刑罰種類」或「重新分配財政用途」等立法原則創制性質,中選會審查標準只會更嚴。同時在野黨仍會繼續提案,因為即使被否決,過程中累積的媒體聲量與政治動員效果仍有戰略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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