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翻供,讓媽媽去坐牢!」10歲受虐女童的一句話,揭開比性犯罪更駭人的親情背叛

「我要翻供!讓媽媽去坐牢!」 說出這句話的,是一個年僅十歲的女孩。稚嫩的臉龐,配上精準的法律術語,任誰在第一時間都會愣住。這不是法庭劇的台詞,而是本刊記者在訪談過程中,親耳從受虐女童小芬(化名)口中聽到的。

「我要翻供!讓媽媽去坐牢!」

說出這句話的,是一個年僅十歲的女孩。稚嫩的臉龐,配上精準的法律術語,任誰在第一時間都會愣住。這不是法庭劇的台詞,而是本刊記者在訪談過程中,親耳從受虐女童小芬(化名)口中聽到的。

一個孩子到底經歷了什麼,會在十歲那年,斬釘截鐵地說出要讓自己的母親去坐牢?

表象:社宅裡的「正常」生活

本刊接獲這起十歲女童遭性犯罪案件後,多次前往案發的社宅進行查證。說實話,第一印象是衝突的。

社區住戶看到她會親切打招呼,鄰長會關心她吃飽沒,大樓保全甚至會多塞一顆糖給她。小女孩也總是笑咪咪地回應,看起來再適應不過。你會覺得,這就是一個在社區照顧下好好長大的孩子。

但這些「正常」,剛好是最不正常的地方。

調查記者跑久了就知道,很多時候,最殘酷的事情都發生在看起來最平靜的日常裡。社宅的關懷網絡確實發揮了作用,讓小芬在「生活面」被接住了,但那條通往真相的繩索,卻被最該保護她的人親手掐住。

真相:法庭上的那一聲「翻供」

時間拉回今年初,台北地檢署的偵查庭。

庭訊過程中,檢察官詢問小芬,被性犯罪當時,母親在旁邊做什麼。根據小芬最初的警詢筆錄,她的答案是「媽媽不在場」、「沒看見」。但在偵查庭上,小芬改口了。

她說,媽媽其實在旁邊,「邊看、邊笑、邊數錢」。她全程目睹一切,對女兒的呼救視若無睹。

從「不在場」到「全程觀看還數錢」,這不是記憶模糊造成的差異,而是刻意隱瞞後的火山爆發。

為什麼前後說法不一?小芬後來告訴本刊,是媽媽在做筆錄前就交代好了:絕對不能說媽媽有看到、有拿錢,否則媽媽會坐牢,以後永遠看不到媽媽。

一個十歲的孩子,為了不讓媽媽坐牢,選擇吞下實情。她不是不懂是非,而是太害怕失去那個傷害她最深的母親。

【採訪側記】記者當下聽到「我要翻供」四個字,震驚程度其實不亞於案件本身。以十歲的年齡,能精準使用這個法律詞彙,代表她至少在開庭過程中,或與社工、律師的互動裡,聽懂了「改變說詞」在法律上的重量。更重要的是,她決定使用的時機——是在得知媽媽可能因為自己的隱瞞而躲過刑責之後。這個決定背後,不是報復,是絕望後的清醒。

小芬得知媽媽可能因此躲過一劫後,她做了一個很多成年人都做不到的決定。她告訴本刊,她要翻供,要讓媽媽去坐牢。

這句話的分量,遠超過一個十歲孩子該承受的。我們常說「虎毒不食子」,但當母親的角色從保護者淪為共犯,甚至是在一旁「邊看邊數錢」的旁觀者時,對孩子來說,那不只是傷害,是信仰的崩塌。

各方角力:一個孩子的法律戰場

這起案件牽涉的不只是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更涉及《刑法》第286條的妨害兒少發育罪,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範。

小芬的母親在事件中的角色,已從「消極不作為」升級為「積極參與犯罪」。若檢察官認定她與加害者有犯意聯絡,甚至從中獲利,她面臨的將不只是兒少法的行政裁罰,而是刑事共犯的追訴。

但問題來了:一個十歲孩子的證詞,在法庭上有多大的證明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6條,原則上任何人都有作證義務,但未滿十六歲的證人,在法律上「不得令其具結」。白話來說,法院在判斷小芬的證詞時,雖然可以採信,但因為她年紀太小,法律不會要求她發誓說的一定為真,證據的證明力必須由法官綜合其他事證來判斷。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小芬的「翻供」如此關鍵,卻又如此脆弱——她的勇敢,在法律上可能被打了折扣。

加上案發地點在社宅,社區管理單位、社會局、學校輔導系統都已介入。小芬目前已被安置在機構,生活起居暫時有了著落,但司法程序對一個十歲孩子來說,是漫長且巨大的壓力。

小芬向本刊記者表達翻供決心時,語氣堅定到讓人心疼。她不是在鬧脾氣,是經過計算的選擇——她知道說實話的代價是「永遠看不到媽媽」,但她還是選了。對一般孩子來說,看不到媽媽是天崩地裂;對她來說,看到媽媽在那個現場「邊笑邊數錢」,才是真正的天崩地裂。

深層影響:童年創傷的價格,誰來埋單?

心理學上有一個詞叫「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C-PTSD),指的是長期、反覆的人際創傷,特別是來自照顧者的傷害。小芬的情況,完全符合。

性犯罪本身已經夠殘酷,但母親在現場的「在場性」與「參與感」,把傷害拉到了另一個維度。那不是單純的背叛,是對「依附關係」的徹底摧毀。

值得注意的是,小芬在訪談中展現了超齡的冷靜與表達能力。她清楚知道自己在說什麼,也清楚知道「翻供」的法律效果。這種早熟,通常不是天賦,是生存的副產品。

她學會用法律語言保護自己,因為沒有人用親情保護她。

「邊看、邊笑、邊數錢」——這七個字,是我跑新聞這些年來,聽過最讓人不舒服的畫面描述之一。它不是誇飾,是孩子眼睛裡的真實。當一個母親可以在女兒遭受侵犯時做出這樣的反應,後續被女兒反撲、被司法追訴,其實都是必然的結局。小芬不是背叛了母親,是終於背叛了那個「必須愛媽媽」的自己。

從實務面來看,安置機構的妥善照護確實給了小芬一個重來的機會。但司法程序不會因為她年紀小就加速,那條復原之路,可能比想像中更長。

未解之問:當親情變成噤聲的理由

回頭看小芬最初選擇隱瞞的原因——「媽媽會坐牢,以後永遠看不到媽媽」——你會發現,即使在遭受那麼大的傷害之後,她第一個念頭還是保護媽媽

這種近乎本能的忠誠,是兒童心理發展中最純粹也最容易被利用的部分。加害者利用它,母親利用它,整個體系在無意間也可能利用它。

小芬最後選擇翻供,不是因為她不愛媽媽了,而是因為她終於明白:媽媽在那個現場,從來就沒有把她當成女兒。

從警詢筆錄的隱瞞,到偵查庭的改口,再到面對記者時那句堅定的「我要翻供」,小芬走過的是一條從「害怕失去母親」到「決定讓母親為自己行為負責」的歷程。

十歲的孩子,被迫學會了法律用語,也學會了最殘酷的一堂人生課——有時候,最需要被翻轉的,不是供詞,是那個你以為會永遠愛你的人。

本案仍在司法審理階段,小芬的「翻供」能否改變起訴與判決結果,尚待法院進一步調查。但無論最終判決如何,一個十歲孩子必須在法庭上說出「我要讓媽媽去坐牢」這件事本身,就已經是整個社會保護體系的警鐘。

如果你身邊也有這樣的孩子,請不要只當那個「會打招呼的好鄰居」。有時候,一個孩子需要的不是糖果,是有人願意相信她的話,並且陪她把話說完。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什麼是「翻供」?十歲女童的翻供在法律上有效嗎?

「翻供」是指被告或證人改變原先在警詢或偵查中的陳述。雖然十歲女童可以作證,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未滿十六歲的證人不得具結,其證詞證明力由法官綜合其他事證判斷,並非當然無效。

母親在性犯罪現場「邊看邊數錢」會觸犯什麼法律?

母親的行為可能構成性犯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涉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或第224條強制猥褻罪的共犯,若涉及金錢對價,還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最重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台灣對受虐兒少的安置保護機制有哪些?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縣市政府社會局可在評估後啟動緊急安置,將兒少交由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照顧,同時提供心理輔導、法律協助及後續中長期追蹤服務。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