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安機關網絡空間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將於2026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最大的變革在於——首度將「個人」納入公安監督檢查的對象。這意味著,不只是企業或網路平台,一般民眾的手機、電腦、雲端資料,都可能成為公安線上巡查、漏洞掃描甚至現場檢查的標的。
消息一出,陸委會昨日公開呼籲國人,赴中前務必審慎評估風險。而國台辦發言人張晗則在今日記者會上強硬反擊,稱「民進黨當局」的說法是造謠抹黑,並強調該辦法「有利於防範電信網路詐騙」,能加強對個人資訊的安全保護。
防詐騙還是防人民?新規賦予公安極大裁量權
這部辦法名為「監督檢查」,但實際內容遠不只是「檢查」那麼簡單。東海大學陸研中心副執行長洪浦釗指出,新規將「網路空間安全風險隱患」列為公安介入的重要依據。公安可以進行線上巡查、漏洞掃描、遠程檢測,更關鍵的是——即使相關情況尚未構成違法犯罪,公安仍然可以發出提示、要求採取安全措施,或對組織及個人進行約談。
換句話說,公安不必等到犯罪或具體危害發生。只要認定「存在安全風險」,就可以提前介入。洪浦釗點出核心問題:「誰來定義風險?判斷標準是否清楚?當事人又能否有效提出異議?」這三個問號,恐怕是這部辦法最讓人不安的地方。
中國國家安全的範圍本來就非常廣泛,行政機關擁有很大的裁量空間。對一般民眾而言,真正的風險往往不在法條寫了哪些禁止行為,而在於公安如何解釋「風險隱患」——這個解釋權,決定了你的手機什麼時候會被「關心」。
兩岸交流的寒蟬效應已經開始
這套治理機制對兩岸資訊流通與交流環境的影響,可能比想像中更直接。學術、商務、新聞及社會交流,都會接觸研究資料、工作文件、通訊紀錄及合作名單。在台灣屬於正常研究或商業活動的資料,到了中國的執法環境,可能被賦予完全不同的政治解讀。
洪浦釗舉了一個很實際的情境:當交流參與者無法確認哪些資料可能引來調查,便會自行刪除內容、減少聯繫或避開議題。研究者可能調整研究方向,企業可能降低資訊交換,交流團體也可能迴避敏感內容。這正是「寒蟬效應」的典型樣貌——不需要真正開罰,光是不確定的風險就足以讓大家自我設限。
說真的,過去談赴中風險,大家想的可能是盤查、約談、拘留或限制出境。但洪浦釗明確示警,現在還要把手機、電腦、雲端資料、研究內容、工作文件及通訊紀錄全部納入評估。台灣民眾赴中面對的風險,已經從人身安全延伸到數位資訊,這恐怕不是誇大其詞。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部辦法對台灣企業與學術單位的衝擊,短期內可能比個人更明顯。台商在大陸的營運數據、研發文件、客戶名單,未來都可能被納入「監督檢查」範圍,而且是在「有風險疑慮」就可以介入的前提下。這不只是一部「防詐騙」的技術性法規,而是中國將網路安全治理從企業延伸到個人的制度性布局。對台灣企業來說,赴中投資或合作的資訊安全風險評估,恐怕得重新設定參數了。建議企業法務部門現在就該著手盤點,哪些資料會進入中國境內、哪些員工可能成為檢查對象——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風險管理的必要功課。
國台辦的反擊:拿台灣內部措施做文章
張晗在記者會上除了為新規辯護,也把矛頭轉向台灣內部。她聲稱「民進黨當局」正是把「黑手」伸向人民生活的最大禍首,反覆煽炒「民主對抗威權」虛假敘事。更具體的是,她點名台灣近日要求赴中探親的公務員提供親友名單和電話,也要求赴中交流的學校在陸委會網站登記——張晗反問,台灣如此「肆意侵犯民眾個人隱私」,有何資格談「訊息安全」?
這種把內外議題交織的手法,其實並不陌生。把中國的內部監管措施,包裝成「共同防範詐騙」的善意;同時把台灣的資訊管理措施,解讀成「綠色恐怖」。兩套標準,在同一個記者會上並存。
台灣該怎麼面對?學者:把問題帶到國際
洪浦釗認為,這些「惡法」影響的不會只有中國人民或台灣民眾,外國企業、研究人員、記者及民間團體,只要進入中國或持有中國認定的敏感資料,都可能面對相同的制度風險。他給了一個非常具體的建議:中國每制定一部侵害人權的法律,台灣就應該把它帶到國際社會檢視,不能讓中國用「內政」與「依法行政」來掩蓋威權統治的本質。
這不是學術討論層次的事。當一部法律賦予行政機關在「風險發生前」就介入個人數位生活的權力,國際人權組織、跨國企業、甚至是使用中國雲端服務的全球用戶,都該關注這部辦法的後續實務運作。
接下來該怎麼觀察?
10月1日正式上路後,有幾個具體指標值得追蹤:第一,公安會如何定義「風險隱患」——是會發布明確的子法或裁量基準,還是維持模糊空間?第二,第一波被檢查的對象會是哪些人——是網路業者優先,還是會「順便」關切一般民眾?第三,台灣民眾或企業在大陸的資料,是否真的會因為這部辦法而被調閱或限制?
這些問題目前都沒有明確答案,但每一題都直接影響著赴中工作、投資、交流的風險評估。在那之前,陸委會的提醒不是沒有道理——審慎評估,不只是說說而已。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中國「公安網檢辦法」會影響一般台灣民眾嗎?
會。新規首度將「個人」列為監督檢查對象,赴中的台灣民眾手機、電腦、雲端資料都可能成為公安線上巡查或現場檢查的標的。
這部辦法真的跟防詐騙有關嗎?
國台辦宣稱該辦法有利於防範電信網路詐騙,但學者指出,公安不必等到犯罪發生,只要認定有「風險隱患」就可介入,風險定義與裁量標準目前仍不明確。
赴中交流的學校或企業該注意什麼?
學術、商務、新聞交流所涉及的資料、文件、通訊紀錄,在中國的執法環境中可能被賦予不同政治解讀。建議出發前盤點哪些資料會進入中國境內,並評估資訊安全的潛在風險。
台灣政府有立場可以反對嗎?
陸委會已呼籲國人審慎評估風險。學者建議台灣應將這類法律帶到國際社會檢視,避免中國以「內政」為由迴避國際人權標準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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