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台北地院今天宣判京華城弊案,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違背職務收賄及洗錢,遭重判15年6月有期徒刑,並沒收5250萬元賄款,判決書直指其試圖潛逃、飾詞狡辯,嚴重損害公眾信任。
核心要點
- 台北地院今天對京華城等弊案進行宣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違背職務收賄罪與洗錢罪,合併執行15年6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同時併科罰金1000萬元。
- 判決理由明確指出,應曉薇被判定沒收的賄款高達5250萬元,這筆錢是透過其所掌控的公益組織,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賄賂。
- 應曉薇利用市議員職權,以高達28次質詢、約見及大量索資等手段,施壓基層公務員,要求通過京華城非法容積,導致京華城獲得逾百億元的龐大不法利益。
- 判決書強調,應曉薇身為民意代表,本應廉潔自持、監督市政,卻為貪圖私利而背棄市民付託,其行為嚴重罔顧都市發展的公益性與依法行政原則。
- 此外,合議庭也指出應曉薇在檢察官搜索前,曾輾轉前往桃園國際機場後又轉往台中國際機場,試圖潛逃出境以逃避偵審,且偵審期間均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
- 法院考量其智識、過往工作經歷、經濟與家庭狀況等因素,最終量處15年6月有期徒刑,以示對違法程度重大的懲戒。
一句話結論
這起京華城弊案的判決,不僅凸顯了民意代表職權濫用對市政發展與公眾利益的巨大危害,也再次警示了公職人員廉潔自持的重要性,以維護社會對司法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