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去年8月18日正式公告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推出「獎勵造林2.0」新制,聚焦六大改革重點,包括提高獎勵金額、分流造林目標、縮短獎勵年限及放寬參與區域等,每公頃最高可獲得60萬元獎勵金。本年度受理申請期間自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有意參與造林之民眾請把握時效,逾期將不予受理。
新制六大改革重點:造林期限大幅縮短,獎勵金額顯著提升
此次修法最具代表性的調整,在於將原本長達20年的造林獎勵期間,大幅縮短為6年,降低民眾長期投入的門檻。申請類型亦同步分流為「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兩大類,使不同造林目的之參與者皆能找到適合的申請路徑。
在參與資格方面,新制放寬了區域限制,過去僅開放山坡地申請,新制只要符合辦法規定,平地土地亦可加入獎勵輔導造林行列。參與主體亦更為多元,林農、私法人、非法人團體均可提出申請。獎勵期滿後(第7至20年),將銜接「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機制,搭配長期撫育配套措施,協助造林者持續經營管理。
獎勵金三大類別:最高每公頃可領取60萬元
依據新制規定,獎勵金分為三類。第一類為造林獎勵金:第1至6年林木檢查符合規定者,合計每公頃發給50萬元,其中第1年為每公頃20萬元,第2年至第6年每年每公頃補助6萬元。第二類為成林獎勵金:第6年林木檢查高度及株數等符合規定者,加發每公頃5萬元。第三類為結構用材獎勵金:屬木材生產林且以生產結構用材為目的者,於第6年再加發每公頃5萬元,三類合計最高可達每公頃60萬元。
申請管道與過渡銜接機制
申請管道依土地性質有所區分。針對國有林地或國有土地租地者,請逕洽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所屬工作站諮詢;如屬公有地、私有地或原住民保留地,則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相關規定及申請資訊可參考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0001723)。
針對過去已核准之獎勵輔導造林20年案件,新制亦提供過渡銜接機制:在今年12月31日前,開放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制度;處於第7年至第20年階段者,轉換新制後即視為終止造林,且免予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減輕原參與者的轉換負擔。
政策目標:穩定國產材供應,建構韌性森林生態系
南投分署分署長李志珉指出,「獎勵造林2.0」透過優化造林環境與投入專業輔導,將植樹行動轉化為兼具經濟價值與生態保育的多元實踐。他表示,期待藉由此次政策升級,穩定國產材供應,減少對進口木材的依賴,並建立能抵禦氣候變遷考驗的韌性森林生態系,號召社會大眾與在地林主共同響應,將個人行動匯聚成守護山林的力量,達成山林永續經營的目標。
常見問題解答
獎勵造林2.0的申請期限是什麼時候?
自115年起,每年受理申請期間為1月1日至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過去已核准且尚未期滿之20年案件,過渡期變更申請期間則為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新制造林獎勵金最高可以領多少?
依新制規定,符合條件之木材生產林申請者,合計造林獎勵金、成林獎勵金及結構用材獎勵金,每公頃最高可領取60萬元獎勵金。
平地是否可以申請獎勵造林?
新制已放寬參與區域條件,過去僅限山坡地申請,修正後只要符合辦法規定的平地土地,亦可加入獎勵輔導造林行列。
過去已申請20年造林方案者,可以轉換為新制嗎?
可以。新制提供過渡銜接機制,在115年12月31日前,開放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制度。處於第7至20年階段者轉換後即視為終止造林,且免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