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數字:根據內政部報告,萊爾校長製作團隊發布的反毒油前導影片,因使用AI合成總統賴清德的聲音,引發警方調查。
事件背景
7月24日,國民黨朱系人馬組成的《萊爾校長製作團隊》、《風向株式會社》發布了一支725上凱道反毒油的前導影片。這支影片因使用AI技術合成總統賴清德的聲音,引發了警方的注意。社群總監韋淳祐隨後遭到刑事局調查,藍營方面對此表示不滿。
內政部的回應
內政部在書面報告中指出,本案警方是依據檢舉內容依法查證,整個過程中,警方未採取強制處分,未強制要求影片下架,亦未限制當事人表達意見。國民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廖先翔於27日變更29日議程,增加邀請內政部長劉世芳、警政署長張榮興就此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技術背景與法律依據
內政部報告指出,近年生成式人工智慧及深度偽造技術快速發展,已成為新型態治安議題。當這些技術被不法利用時,足以冒充他人身分、散布不實訊息,甚至影響公共秩序或社會判斷。因此,警察機關依法仍有查證之責。
查處過程需兼顧維護言論自由與依法查明犯罪事實兩項重要價值。內政部始終秉持依法行政及行政中立原則辦理。
查處經過
警方於7月25日接獲檢舉後,啟動初步查證。警方初步檢視相關影片內容後,因疑似涉及深度偽造總統聲音,先依既有機制通報社群平台,由平台依其社群守則進行審查,同時交由轄區警察機關協助釐清該帳號是否遭冒用,以及確認影片來源。
內政部指出,轄區員警前往查訪時,因當事人不在現場,僅向家屬留下聯絡方式,請當事人方便時與警方聯繫,並未入內搜索、未限制人身自由,亦未強制要求到案。其後當事人主動與警方電話聯繫,警方確認帳號及影片均為本人與其團隊製作後,即完成初步身分確認,因此並未要求當事人立即到案製作筆錄。
法律與技術的雙重挑戰
內政部強調,本案警方是依據檢舉內容依法查證。依「刑事訴訟法第230條及第231條」規定,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時,即負有調查及保全證據之法定職責。因此,警方就涉案帳號及影片來源進行初步查訪,具有法律依據。
另一方面,若利用AI技術高度模擬他人聲音或影像,依個案情形,可能涉及違反「刑法第210條、第216條(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妨害名譽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等相關法規,是否成立犯罪,仍須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認定。
社群平台的角色
內政部表示,警方通知社群平台,是依平台社群守則建立的通報機制,是否下架相關內容,仍由平台依其規範自行判斷,警方並無強制下架權限。
本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深偽檢測工具進行分析,檢測結果顯示,影片配音具有語速、音色、呼吸節奏及聲音特徵異常等疑似AI生成特性,因此有必要進一步確認影片來源及是否涉及不法,後續仍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審認。
從產業面來看,AI技術的快速發展確實帶來了新的挑戰。政府和警方在維護公共秩序和言論自由之間需要找到平衡點。本案的處理方式表明,警方在面對新型態治安議題時,既要依法行事,也要避免過度干預言論自由。
行動呼籲
面對AI技術帶來的新挑戰,我們每個人都需要提高警惕,學會辨識真假信息。同時,也應支持政府和警方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維護公共秩序和言論自由。如果你對此議題有更多看法,歡迎留言分享。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ETtoday新聞雲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萊爾校長AI合成影片為什麼會引起調查?
因為該影片使用AI技術合成總統賴清德的聲音,涉嫌冒充他人身分和散布不實訊息。
警方在本案中有何具體行動?
警方接到檢舉後,進行了初步查證,並通知社群平台進行審查。警方未採取強制處分,未強制要求影片下架,亦未限制當事人表達意見。
本案涉及哪些法律法規?
本案可能涉及「刑法第210條、第216條(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妨害名譽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等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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