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遭丈夫出軌!翻譯女明知已婚仍介入,法院判賠35萬配偶權侵害案

台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於婚後發現丈夫阿明(化名)與日本出差期間認識的翻譯女子雯雯(化名)發展婚外情,且不正當關係延續至小美懷孕、生產及坐月子全程。法院審理後認定,雯雯明知對方婚姻狀態仍積極介入,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5萬元,並自民國114年7月9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於婚後發現丈夫阿明(化名)與日本出差期間認識的翻譯女子雯雯(化名)發展婚外情,且不正當關係延續至小美懷孕、生產及坐月子全程。法院審理後認定,雯雯明知對方婚姻狀態仍積極介入,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5萬元,並自民國114年7月9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婚外情起源:出差日本結識翻譯,關係逾越同事界線

根據判決內容,小美與阿明於民國113年7月正式結婚並育有一子。阿明於同年4月赴日本出差期間認識擔任翻譯工作的雯雯,儘管雯雯對阿明已婚一事知情,仍自同年8月起透過LINE與Instagram與其頻繁聯繫,雙方互動逐漸逾越一般職場同事之界線。

法院調查顯示,雯雯曾於阿明赴日出差期間寄住其住所。雙方通訊紀錄中出現「好害羞」、「下次要選大一點的床」、「等我去搖」等帶有明顯性暗示的語句。法官據此認定兩人關係已達高度親密程度,並進一步認定雙方發生性行為。此外,兩人返台後仍多次相約出遊,並多次進出台中、台南等地汽車旅館,相關通訊紀錄詳細記載約會行程與親密互動,成為法院認定不正當關係的重要證據基礎。

配偶身心受創:懷孕安胎、早產,孩子一度入住加護病房

小美陳述,自懷孕期間發現丈夫出現異常消費紀錄後,身心遭受嚴重衝擊,甚至出現子宮收縮需進行安胎治療,最終導致早產,新生兒一度須入住加護病房。民國114年3月間,小美追查丈夫行蹤至台南某汽車旅館並報警處理。

法院特別指出,即便雯雯於旅館當場遭小美攔阻,其事後仍持續與阿明保持聯繫,顯示兩人關係並未因此中斷,足見侵害行為具有持續性與主動性。

被告否認不正當關係,法院比對帳號語境後不採信辯詞

雯雯出庭應訊時否認與阿明存在不正當關係,辯稱雙方僅維持一般往來,並對通訊對話紀錄的真實性提出質疑。然而,法院經比對相關帳號資訊與對話語境後,認定所提證據具有可信度,且雯雯未能提出具體反證,相關辯詞均未獲法院採信。

法官於判決中強調,婚姻關係應以忠誠為根本基礎,雯雯明知對方已婚,仍在配偶懷孕及產後期間主動發展親密關係,已嚴重破壞婚姻信賴,侵害情節重大。

法院綜合考量雙方身分背景、經濟能力及侵害程度等因素,最終判決雯雯須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35萬元,並自民國114年7月9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小美其餘部分之求償則未獲支持。

本案關鍵要點整理

  • 婚外情發展時間:民國113年4月出差期間結識,同年8月起頻繁聯繫
  • 關鍵證據:LINE與Instagram對話紀錄、汽車旅館進出紀錄及具性暗示語句
  • 侵害情節加重因素:不正當關係延續至配偶懷孕、生產及坐月子全程
  • 判賠金額:精神慰撫金35萬元,自民國114年7月9日起加計年息5%利息
  • 訴訟狀態:全案仍可上訴,尚未確定

展望與影響:配偶權侵害訴訟的法律警示意義

本案判決再度確立臺灣法院在審理配偶權侵害案件時的核心立場:第三方介入者若明知對方已婚仍積極發展親密關係,無論其主觀辯解為何,均須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尤其在受害配偶處於懷孕或產後等身心脆弱時期,法院對侵害情節之認定將更為嚴格。

截至2025年,此類涉及社群媒體通訊紀錄的婚外情訴訟案件持續增加,LINE、Instagram等平台的對話截圖已成為法院認定不正當關係的常見證據形式。本案對於婚姻當事人及第三方均具有相當的法律警示意義,提醒各方正視婚姻忠誠義務與侵權責任之法律邊界。

常見問題解答

配偶權侵害的賠償金額如何決定?

法院通常綜合考量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身分背景、雙方經濟能力、侵害行為的持續時間與情節嚴重程度,以及被害人所受精神損害程度等因素,裁量合理的精神慰撫金金額。本案法院最終判賠35萬元。

社群媒體對話紀錄可作為婚外情訴訟的證據嗎?

根據本案判決,LINE、Instagram等社群媒體的通訊對話紀錄,在法院比對帳號資訊與對話語境後,可作為認定不正當關係的重要證據。當事人若對紀錄真實性提出質疑,須提出具體反證,否則辯詞不易獲得採信。建議涉及法律訴訟時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