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前副理陳志堅因涉嫌洩露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被智財法院裁定自7月22日起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此案涉及中共情工人員吸收,企圖竊取台積電高階奈米晶片相關製程技術。
事實陳述
高檢署智財分署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查獲台積電前副理陳志堅受中共情工人員吸收,擬具中國製造半導體基地「藍海計畫」,並伺機竊取台積電高階奈米晶片相關製程、流程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陳志堅因此被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起訴,今日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後,裁定羈押。
各方反應
合議庭指出,被告陳志堅在訊問後坦承犯行,根據卷內各該證人之證述內容、電子郵件寄送資料、被告任職期間訓練紀錄、扣案筆電檔案之鑑識報告、被告與已故共犯丁小琥、黃繼志之對話紀錄、扣案文件、經濟部關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函覆資料等現有相關事證,足認被告涉犯營業秘密法之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而取得營業秘密罪、國家安全法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嫌,且其犯罪嫌疑重大。
被告所涉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之罪,乃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經檢察官具體求刑有期徒刑7年。被告前多次入境中國大陸,亦有入出境資料可佐,被告復自承曾規劃於115年6月間攜配偶至中國大陸地區工作及居住,自有在海外營生及支應長期生活之管道,已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其次,被告自承共犯黃繼志有參與成立CSMAC公司事務之接洽或聯繫等情,而被告雖於偵查中具結作證,然共犯黃繼志並未到案,且經檢察官追緝偵辦中,亦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綜上,被告具有刑事訴訟法的羈押原因。
背景補充
合議庭認為,被告所為除損害告訴人公司之利益外,尚可能危害台灣在國際立足之技術領先地位,而危及整體國家安全、產業競爭秩序。參酌本案甫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尚待釐清本案共犯參與情節及證據調查等事項,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於現階段若僅以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將來後續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為確保國家刑罰權之行使,認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依刑事訴訟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禁止接見、通信。
從產業面來看,此次事件不僅暴露出台積電內部的潛在安全漏洞,也凸顯了全球半導體產業在面對國家層面情報活動時的脆弱性。台積電作為全球半導體龍頭,其技術安全直接影響到整個產業鏈的安全和穩定。未來,台積電和其他高科技企業需要進一步加強內部安全管理,以防止類似事件的再發生。
此次事件的發展,值得所有關注台灣科技產業發展的讀者深入思考。台積電的技術領先地位,不僅是企業的成功,更是國家的資產。如何在確保技術安全的同時,維持產業競爭力,是每個人都應該關心的課題。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台積電前副理為什麼被羈押?
台積電前副理陳志堅因涉嫌洩露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被智財法院裁定自7月22日起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此次事件涉及哪些罪名?
此次事件涉及營業秘密法之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而取得營業秘密罪,以及國家安全法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
智財法院為什麼裁定羈押?
智財法院認為被告陳志堅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和勾串共犯之虞,因此裁定羈押。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