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誘惑竟是陷阱!彰化一名39歲蕭姓女子輕信網路廣告,誤以為可透過「提供職位協助避稅」獲利,卻將新辦的網路提款帳戶寄給詐騙集團。短短兩天內,該帳戶遭匯入近新臺幣200萬元並被提領一空,蕭女不僅分文未得,更因此被判處幫助洗錢罪,面臨徒刑及巨額民事賠償。此案凸顯了當前詐團利用看似合法的名目誘騙民眾提供金融工具的嚴重性。
事實陳述與司法判決
根據判決書內容,蕭女於2024年10月間在網路上發現一則聲稱能「協助避稅」的廣告,主動聯繫對方。詐騙集團成員向她表示,將「提供職務」來協助避稅,但前提是必須先提供一個用於扣繳薪資的提款卡。蕭女不疑有他,隨即申辦了一個全新的金融帳戶,並將其寄交給對方。此舉讓她的帳戶淪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工具。
資料顯示,在2024年10月28日及29日短短兩天內,共有四名被害人因誤信詐騙集團「穩賺不賠」的投資話術,陸續匯入款項至蕭女的帳戶,金額分別為56萬4000元、40萬元、18萬元及80萬元,總計近新臺幣200萬元。這些款項在匯入後迅速遭到提領,導致被害人蒙受重大財產損失。警方接獲報案循線逮捕蕭女後,她辯稱「我自己也是被害人」,強調自己沒有從中獲利,亦不知對方會將其帳戶用於洗錢活動。
各方觀點與法律責任
對於蕭女的辯詞,法官綜合考量後指出,被告應當知悉提供金融帳戶給陌生人的風險。判決書載明,蕭女加入詐欺集團,並提供金融帳戶,便利詐欺集團收取向被害人詐騙所得的款項,導致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害。因此,被告應與該詐欺集團其他成員成立共同侵權行為,對被害人的全部損害負賠償責任。
儘管蕭女已與其中兩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因與蔡女(損失80萬元)及李男(損失56萬元)協商未果,兩人另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最終,法院判處蕭女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此外,蕭女還需賠償四名被害人近200萬元的損失,其中包含蔡女的80萬元及李男的56萬元。
詐騙手法與社會警訊
此類利用「提供職位協助避稅」名義誘騙民眾提供金融帳戶的詐團手法,是常見的「人頭帳戶」詐騙模式之一。詐騙集團常利用民眾急於求職、尋求額外收入或誤信不法「避稅」管道的心態,誘使其交出銀行存摺、提款卡及密碼,進而將這些帳戶作為不法金流的轉運站,進行洗錢犯罪。民眾一旦提供帳戶,即便聲稱不知情,也極有可能因涉嫌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等罪名而負上刑事責任,同時面臨巨額的民事賠償。
後續觀察
本案再次提醒社會大眾,對於網路上來路不明的「高薪」、「輕鬆賺」或「避稅」等職位廣告應提高警覺。任何要求提供個人金融帳戶、提款卡或密碼的行為,都極有可能是詐騙陷阱。民眾在面對類似誘惑時,務必保持理性判斷,切勿輕易交付個人重要資訊或金融工具,以免財物損失,甚至因此揹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