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神棍假借驅魔性侵女子 拍攝性影像散布遭判7年8月

事件總覽:嘉義市一名李姓男子利用被害人心理弱勢,假借神明附體之名性侵得逞,更拍攝性影像散布,從犯案到判刑歷經數月司法程序,最終遭重判7年8個月有期徒刑。 📅 2024年3月24日:犯案經過 根據判決書記載,事件始於2024年3月24日晚間。A女因與男友發生爭執,前往友人家中調解糾紛,結識借住該處的李男。

<p><strong>事件總覽:</strong>嘉義市一名李姓男子利用被害人心理弱勢,假借神明附體之名性侵得逞,更拍攝性影像散布,從犯案到判刑歷經數月司法程序,最終遭重判7年8個月有期徒刑。</p>

<h2>📅 2024年3月24日:犯案經過</h2>
<p>根據判決書記載,事件始於2024年3月24日晚間。A女因與男友發生爭執,前往友人家中調解糾紛,結識借住該處的李男。在閒聊過程中,李男得知A女父親住院的私密資訊,埋下犯罪契機。</p>

<h2>📅 2024年3月25日凌晨:性侵犯行</h2>
<p>凌晨3時許,李男見有機可乘,先是佯稱「有1個男生和1個小孩的鬼魂跟在背後」,製造A女心理恐懼。隨後更假扮神明附體,以「需用手觸碰下體方能將靈體趕走」為由,將A女誘騙至二樓房間性侵得逞。</p>

<h2>📅 犯案後續:影像散布與報案</h2>
<p>令人髮指的是,李男不僅犯下性侵罪行,更用手機拍攝整個過程。事後竟將這些性影像主動傳給A女男友及友人觀看,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最終A女鼓起勇氣向警方報案,李男到案後坦承所有犯行。</p>

<h2>📅 法院審判:7年8月重刑</h2>
<p>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李男利用被害人心理弱勢,假借宗教名義滿足私慾,犯罪情節重大。雖李男表達和解意願,但A女拒絕調解。法官考量其高中肄業、從事電桿工作、離婚並育有3名子女等背景,最終依《被害人照片、散布性影像而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p>

<h2>至今影響與未來展望</h2>
<p>此案凸顯利用宗教迷信實施性犯罪的社會問題,司法系統對此類案件的嚴懲態度,也為類似犯罪立下警惕。被害人勇敢報案並拒絕和解的舉動,更展現台灣社會對性暴力的零容忍態度。</p>

<h2>常見問題 FAQ</h2>
<h3>此案發生在什麼時候?</h3>
<p>主要犯行發生在2024年3月24日晚間至25日凌晨期間。</p>
<h3>被告用什麼方式誘騙被害人?</h3>
<p>李男先是聲稱看見鬼魂跟隨被害人,後假裝神明附體,以驅魔為由要求發生性行為。</p>
<h3>法院判決依據為何?</h3>
<p>法官依據《被害人照片、散布性影像而強制性交罪》量刑,判處7年8月有期徒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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