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溺斃!台中市府海灘管理「五大疏失」國賠218萬,二審駁回上訴再敲警鐘?

一句話總結:台中17歲少年在大安濱海樂園溺斃,法院認定台中市風景區管理所因未設明顯警示有管理疏失,判決應國賠家屬共 218萬元,二審維持原判,駁回風管所上訴。 核心要點 悲劇發生:2023年6月3日,一名17歲王姓少年與朋友至大安濱海樂園海水浴場戲水,不幸在衝浪區遭海浪捲走溺斃,兩日後遺體才被尋獲。

一句話總結:台中17歲少年在大安濱海樂園溺斃,法院認定台中市風景區管理所因未設明顯警示有管理疏失,判決應國賠家屬共 218萬元,二審維持原判,駁回風管所上訴。

核心要點

  1. 悲劇發生:2023年6月3日,一名17歲王姓少年與朋友至大安濱海樂園海水浴場戲水,不幸在衝浪區遭海浪捲走溺斃,兩日後遺體才被尋獲。
  2. 家屬提告求償:少年父母指控負責管理的台中市風景區管理所(風管所)未設置明顯警告標示,導致兒子誤入危險區域喪命,請求國賠479萬8289元。
  3. 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風管所確實有管理疏失,但少年自身進入深水區也應負 50%過失責任,依比例判風管所應賠償王父118萬3930元、王母100萬元,合計218萬3930元。
  4. 風管所上訴理由:風管所不服,主張海水浴場是開放水域,已公告活動範圍、注意事項,並設置警告標示、警戒繩及救生員,認為少年從事冒險活動,死因與管理單位無關。
  5. 二審駁回關鍵:二審法官勘驗現場照片,發現風管所雖有公告座標與虛線,但現場沙灘及海面上 均無醒目標示,僅海中插有5支未連排的竿子,也沒有旗幟或警戒繩,確認管理疏失與少年溺斃有因果關係。
  6. 最終判決: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駁回風管所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風管所需國賠少年父母共 2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一句話結論

這起國賠案凸顯了地方政府在開放水域管理上,不僅需書面公告,更應在 現場設置清晰且有效的警示設施,才能真正保障民眾戲水安全,避免悲劇重演。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17歲少年溺斃案的國賠金額是多少?

台中市風景區管理所被判賠償家屬共 218萬 元。

台中市風管所為何被認定有管理疏失?

法官認定現場 未設置醒目標示、警戒繩或旗幟,導致戲水區與衝浪區界線不清,民眾容易誤入危險區域。

溺斃少年在這次事件中是否也需負擔責任?

是的,法官認為少年進入深水處,應負擔 50%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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