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農曆年期間,花蓮鯉魚潭發生一起無動力天鵝船翻覆的溺斃事件,造成一名9歲男童不幸喪生。這起悲劇不僅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更暴露了花蓮縣政府與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縱管處)之間,對於水域遊憩活動的管理權責歸屬爭議。尤其在花蓮縣府去年6月廢止了原有的「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後,水上腳踏天鵝船等浮具的安全檢查與管理,究竟應由誰負責,至今仍無明確答案。
權責爭議:地方與中央機關各執一詞
針對外界的質疑與要求,縱管處明確指出,花蓮縣政府在2007年曾訂定《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將水上腳踏天鵝船等歸類為浮具,並依該程序進行檢查、丈量、註冊及給照。然而,在今年意外發生後,縱管處向縣府及業者要求提供定期檢查合格資料時,卻發現花蓮縣府觀光處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更令人憂心的是,自去年6月該作業程序廢止後,縣府至今尚未訂定新的自治法規來銜接,導致天鵝船水上活動在安全疑慮未解除前,依法必須暫停。
縱管處進一步釐清權責,認為載客小船及浮具業者的商業登記、浮具的安全檢查以及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其主管機關應為花蓮縣政府;船舶(含小船)設備安全檢查則歸交通部航港局。而縱管處本身的職責,則在於水域遊憩活動的管理及場域主管機關,負責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如水上腳踏車、立式划槳及獨木舟等)的「活動」本身與水域使用的「秩序」進行規範與管理。
不過,花蓮縣府觀光處對此則有不同見解。縣府表示,鯉魚潭水域在交通部成立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時,該水域就已納入縱管處管理。因此,縱管處理應負責該區域內各項活動的許可、安全巡查、救生員配置及業者投保等監督管理責任。縣府強調,去年廢止相關作業程序,乃是基於合理且合法的考量,因為依照《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水域遊憩管理的禁止、限制事項本就應由水域主管機關負責。
花蓮縣府觀光處更直言,縱管處要求縣府訂定「載客小船營運管理自治條例」是於法無據,因為鯉魚潭水域的主管機關就是縱管處。縣府的角色僅限於核發商業登記,而非營運許可。縣府表示將持續與中央主管機關保持橫向聯繫,並強化跨機關合作與聯合稽查機制,以期能共同解決管理上的困境。
事件背景與後續觀察
這起花蓮鯉魚潭天鵝船溺斃事件,不僅凸顯了水域遊憩安全的重要性,更暴露出地方與中央機關在管理權責上的模糊地帶。為何鯉魚潭天鵝船管理權責引發爭議?核心原因在於花蓮縣政府廢止了原有的浮具管理辦法,而新的權責歸屬與法規銜接卻未到位,導致了管理真空與機關間的責任推諉。 雖然各方都表達了合作意願,但目前天鵝船水上活動仍處於暫停狀態,顯示在明確的法規與權責劃分未確立前,相關活動的復甦仍有待觀察。如何有效整合各方資源,建立一套清晰、可行的水域遊憩管理機制,將是未來花蓮縣政府與縱管處共同面臨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