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2026)年審查第七屆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案的最新詢答記錄,東吳大學兼任教授、監委被提名人許有為明確表示:行政院長在總統簽署公布法律之前,有權「拒絕副署」。這句話直接挑戰了藍白陣營過去九個月來對行政院長卓榮泰「帶頭違憲」的指控,也將臺灣憲政體制中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制衡問題,重新搬上檯面。
數據會說話。從去年到現在,卓榮泰上任僅僅九個月,就已經七度宣布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這個頻率,在臺灣憲政史上並不多見。而每一回拒副署,幾乎都伴隨著立法院長韓國瑜的隔空交火,以及在野黨「行政權凌駕立法權」的猛烈砲火。
不過,許有為在面對國民黨立委黃建賓的尖銳提問時,並沒有順著在野黨的邏輯走。他從憲法權力衡平的角度切入,點出一個關鍵:「只要是民主國家的憲法,體制內一定要有權力的衡平,沒有誰比較大、誰比較小」。這句話背後的意思很清楚——行政院長不副署,不是「違憲」,反而是憲法設計給行政權的合法制衡工具。
權力制衡不是零和遊戲——從數據看憲政設計
許有為在詢答中進一步闡述,他直言「行政院長有權力宣告違憲」,而且這個權力來自於憲法賦予行政機關的義務——確認法律合憲。他引述法國憲法理論中關於「副署權」的定義,指出副署權本質上是行政機關負責實現、執行法律的權力。因此,當國會三讀通過一個法案之後,要讓它真正生效、能夠執行,還得經過行政部門這一關——由總統簽署公布,而總統簽署之前,必須先有行政院長副署。
換句話說,副署不是橡皮圖章,而是一道實質的憲政審查關卡。許有為的說法等於告訴大家:行政院長在這個時候拒絕副署,是憲法給他的權力,不是他自作主張。這個觀點,某種程度上呼應了卓榮泰過去對外強調的「依法行政」立場,也讓在野黨「違憲」的指控,出現了法律論述上的破口。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場憲政爭議表面上是在吵「誰大誰小」,但真正影響深遠的是——當行政與立法陷入僵局,國家治理的效能就會打折。外商看臺灣,最怕的就是政策不確定性。如果每一項三讀通過的法案都可能在最後一刻被擋下,企業怎麼敢做長期投資?說句實在話,民眾關心的不是誰有權宣告違憲,而是普發現金一萬元到底什麼時候入帳、0到18歲國家養的津貼能不能落實。這些政策的法源基礎與預算程序,才是真正該被嚴格檢視的地方。許有為點出了憲法層次的問題,但接下來行政院能不能提出一套讓外界信服的「合憲性審查標準」,恐怕比單純捍衛拒副署權更關鍵。
總統拋政策紅利,法源在哪裡?——黃建賓的靈魂拷問
這次詢答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焦點,是黃建賓委員把戰場從「拒副署」延伸到總統賴清德日前拋出的政策——明年普發現金一萬元,以及0到18歲國家養的相關成長津貼。黃建賓當面質問許有為:這些政策沒有相應法源、沒有預算程序、也沒有法律授權,能不能據此認定政府違憲?
這是一個極具殺傷力的提問。因為如果行政院可以用「拒副署」來擋國會的法案,那總統跳過國會直接宣布政策紅利,又該怎麼算?是不是另一種形式的「行政權凌駕立法權」?
許有為並沒有直接給出「違憲」或「合憲」的結論,但他的回答脈絡其實已經暗示了答案:每個在憲政機關裡面做事的人,包括立法院所有委員,每一個人都有權力在他的職權範圍內去宣告違憲。這句話的意思很清楚——不只是行政院長,立法委員也一樣。他強調,我國憲法最終把憲法解釋權交給司法院,所以任何機關的「宣告違憲」,都不是終局決定,最終還是要看大法官怎麼說。
有趣的是,許有為這個說法,等於同時幫行政院和在野黨都開了綠燈——行政院可以拒副署,立法院可以質疑違憲,最後全部送到司法院解決。這套邏輯如果成立,等於承認臺灣的憲政運作本來就允許「邊做邊吵」,只要最後有機制收尾就好。
副署權的憲政實務——不是臺灣獨創,法國早有先例
許有為在詢答中特別提到法國憲法理論對「副署權」的定義。事實上,法國的第五共和憲法確實賦予總理及部長副署權,而且這項權力在實務上曾經被用來對抗國會通過的法律。換句話說,臺灣的憲政設計在某種程度上借鏡了法國的經驗,讓行政機關在面對國會立法時,保有最後一道防線。
但問題在於,法國的副署權爭議多半發生在總統與總理不同政黨的「左右共治」時期,屬於政治對抗下的產物。而臺灣目前是同一政黨同時掌握總統府和行政院,在這種情況下,行政院拒絕副署,表面上是「行政對立法」的制衡,實際上很容易被解讀成「執政黨用行政權去否定立法院中的在野黨」。這兩種情況的憲政意義,完全不一樣。
許有為在學術上的論述確實站得住腳,但把這個邏輯放到今天的政治現實裡,就會出現一個尷尬的矛盾:如果行政院有權拒絕副署,那國會多數黨的立法權不就隨時可以被行政院架空?反過來說,如果行政院不能拒絕副署,那憲法設計副署權的意義又在哪裡?
說真的,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因為憲政體制的運作從來就不是「合法」兩個字就能解決的。它牽涉到政治慣例、社會共識、以及各個權力機關之間的默契。許有為的論述,至少把這個爭議從「誰違憲」的政治口水,拉回到「憲法怎麼設計」的法理討論——這本身就是一種進步。
數據背後的啟示
從許有為的詢答內容來看,可以歸納出幾個明確的結論。第一,行政院長在憲法上有權拒絕副署,這不是違憲行為,而是憲法賦予的權力制衡機制。第二,拒絕副署並不代表法案從此消失,最終還是要回到司法院的憲法解釋來收尾。第三,總統宣布的政策紅利如果沒有法源和預算授權,同樣會面臨合憲性的質疑——這把火不會只燒到在野黨,執政黨也得面對。
從長遠來看,這次爭議真正該被關注的,不是卓榮泰拒副署幾次、也不是許有為的學術觀點正不正確,而是臺灣的憲政體制在面對政黨高度對抗時,能不能發展出一套穩定的憲政慣例。如果每一次法案爭議都要鬧到拒副署、鬧到大法官解釋,那最後受傷的只會是民眾對政府的信任。
回頭看許有為在詢答最後的總結——他強調「憲法將最終的憲法解釋權放給司法院」。這句話其實點出了整個爭議的出口:與其繼續在行政院和立法院之間吵個沒完,不如把問題交給司法院大法官去做最終裁決。這才是憲政體制設計的初衷,也是所有人——包括行政院、立法院、總統府——都該尊重的遊戲規則。
如果你問我,身為一個長期觀察憲政運作的編輯,我認為這件事短期內不會有答案。但至少,許有為的詢答讓我們看到了一個學術工作者進入政治場域時,如何用理論框架來梳理爭議。至於民眾關心的普發現金和育兒津貼什麼時候能落實?恐怕還得等行政院和立法院先把這筆憲政帳算清楚再說。
你覺得行政院長該不該有權力拒絕副署?還是你認為這個權力應該被限縮或廢除?歡迎在底下留言分享你的看法,讓更多人可以參與這場憲政討論——因為憲政體制的健全,從來就不只是政治人物的事,而是每一個國民的事。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行政院長拒絕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算不算違憲?
不算。根據監委被提名人許有為在立院詢答中的法律見解,行政院長在總統簽署公布法律之前有權拒絕副署,這是憲法賦予行政權的制衡機制,並非違憲行為。
如果行政院一直拒絕副署,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是不是就無法生效?
是的。法案若要生效執行,必須經過總統簽署公布,而總統簽署前需要行政院長副署。若行政院長持續拒絕副署,該法案將無法完成公布程序,最終可能需要透過司法院大法官的憲法解釋來解決爭議。
總統宣布普發現金一萬元,沒有法源依據算不算違憲?
根據許有為的答詢脈絡,每位憲政機關人員在其職權範圍內都有權宣告違憲,但最終憲法解釋權屬於司法院。政策若無相應法源與預算程序,確實會面臨合憲性質疑,建議諮詢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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