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監事審查再陷僵局:8委員聯名籲文化部應先啟朝野協商

公視第八屆董監事審查程序近日再度引發爭議,八名審查委員於今(27)日共同發出連署公開信,呼籲文化部應延後原定於四月中旬召開的第二次審查會議。這封公開信明確要求文化部,在提出公視董監事候選人名單前,必須先與國會各政黨進行充分協商,形成廣泛共識後,再將名單送交審查委員會,以確保提名程序符合審議民主精神。

公視第八屆董監事審查程序近日再度引發爭議,八名審查委員於今(27)日共同發出連署公開信,呼籲文化部應延後原定於四月中旬召開的第二次審查會議。這封公開信明確要求文化部,在提出公視董監事候選人名單前,必須先與國會各政黨進行充分協商,形成廣泛共識後,再將名單送交審查委員會,以確保提名程序符合審議民主精神。

公視董監事提名爭議:程序正義與制度精神

這封名為「文化部應速與國會各政黨協商公視董事人選」的公開信,由吳永乾、董保城、杜聖聰、廖元豪、許良源、羅國俊、馬詠睿、潘祖蔭等八位審查委員共同署名。信中核心論點指出,公視董事及監察人審查委員會的十五名委員,其產生方式係依據國會政黨席次比例推舉,此一制度設計本身即蘊含著候選人名單應廣納國會多元意見的精神。因此,審查委員們強調,文化部在提名公視董監事時,應依循此制度精神與過往慣例。

公開信進一步指出,即便過去執政黨在國會掌握多數席次,在提名公視董監事名單時,仍會主動與在野黨進行協商溝通,此乃行之有年的慣例。然而,文化部近期公布的第二波候選人名單,卻未能遵循此一制度精神與過往成例,事前缺乏對國會及社會多元意見的徵詢,此舉顯然與審議民主的理念不盡相符。

高門檻條款:協商共識的必要性

回顧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舉行的第一次審查委員會,文化部當時提出的名單同樣未事先徵詢多元意見。雖然該次會議勉強通過了四位董事及四位監察人,但包括會議主席吳永乾在內的多名審查委員,皆曾明確提議文化部未來在提出候選人名單時,應先徵詢國會及社會各界意見,以利公視董事會能及早順利組成。由於第一次會議僅四名董事通過審查,未能達到法定人數,使得公視董事會改組進度停滯。

審查委員們在公開信中肯定文化部長李遠在當前朝野政治氛圍緊張下,力邀各界人士首肯列名公視董監事候選人的努力。然而,他們誠懇籲請李遠部長循例與各政黨協商提名人選,其主要考量是基於《公共電視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的明確規定。該條文要求行政院提名的董監事候選人,必須經過審查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過。這項高門檻的重度議決規定,其立法意旨在於訓示提名候選人必須踐行前置諮商,形成相當程度的共識,方能確保在審查時取得法定多數委員的支持。

「此一高門檻的重度議決規定,其立法意旨訓示提名候選人須踐行前置諮商,形成相當程度共識,以利審查時取得法定多數委員的支持。」審查委員們在公開信中如此強調,闡明了協商的關鍵性。

綜合上述,委員們認為,延後四月中旬的第二次審查會議是必要之舉。他們主張,應待文化部踐行公開、可檢驗、包容多元意見的提名程序後再行召開,方能符合程序正義。委員們澄清,提出此項主張並非意在杯葛,而是基於善意,期望能協助文化部早日順利完成董事會的改組。

展望與影響:公視獨立性與社會信任

這項審查委員的公開呼籲,不僅凸顯了公視董監事提名程序在當前政治環境下的複雜性,也再次將公共電視的獨立性與其超然於黨派的社會角色推向討論核心。未來文化部如何回應此訴求,以及是否能有效與國會各政黨建立協商機制,將直接影響公視董事會能否順利組成,進而牽動公視作為公共媒體的公信力與運作穩定性。此事件也提醒各界,確保公共媒體的超然地位,需要一套公開、透明且具備廣泛共識的提名與審查機制,以維護其服務全體國民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