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智慧財產權法院訂於 4 月 27 日,針對備受矚目的台積電 2 奈米製程營業秘密洩密案作出判決。此案涉及台積電前工程師陳力銘及現任工程師吳平春、戈一平等人,被控涉嫌外洩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檢方依據《國家安全法》及《營業秘密法》提起公訴,並求處 7 至 14 年重刑,不僅牽動半導體產業的競爭格局,更凸顯國家安全法在科技領域的關鍵作用。
台積電2奈米技術外洩案:緣起與涉案人員
這起發生於 2025 年的台積電 2 奈米製程營業秘密洩露案,核心人物為前台積電 12 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陳力銘。根據先前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的新聞稿指出,陳力銘在離職後轉任台積電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股份有限公司」的行銷部門。他熟知台積電嚴格的機密資訊保護措施及對供應商的保密要求,卻為了協助東京威力科創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的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鋌而走險。
陳力銘多次利用與台積電在職員工吳平春、戈一平及另一位廖姓工程師的舊誼,央請他們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的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這些機密資料經陳力銘拍攝重製後,意圖供東京威力科創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以爭取台積電 2 奈米製程蝕刻站點的量產機台供應資格。此舉不僅挑戰了業界的商業倫理,更觸及國家級技術保護的底線。
法律追訴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保護
台積電在察覺異狀並進行內部調查後,於 2025 年 7 月 8 日正式提出告訴。檢察官隨後於 2025 年 7 月 25 日至 28 日執行偵查,並於 2025 年 8 月 27 日偵查終結。在押被告陳力銘、吳平春及戈一平三人,分別被以多項罪嫌提起公訴:
- 違反《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2項「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
- 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
- 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竊取營業秘密罪」
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新聞稿強調:「本案凸顯台灣在半導體領域的核心競爭力,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石。任何意圖竊取或洩露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都將面臨嚴峻的法律制裁。」
這些指控不僅顯示了台灣檢調單位對科技營業秘密保護的決心,也向國際社會傳達了台灣捍衛其半導體產業領先地位的堅定立場。
判決影響與產業國安展望
此案的判決結果,無疑將對台灣半導體產業的未來發展及國家安全產生深遠影響。一方面,嚴懲洩密行為能強化企業對智慧財產權的信心,鼓勵研發創新;另一方面,也將促使相關企業進一步檢視並強化其內部資安與營業秘密保護機制。對於全球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而言,其 2 奈米製程技術是未來高效能運算與人工智慧發展的關鍵,任何技術外洩都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各界,在高度競爭的科技產業中,技術領先不僅是企業的生命線,更是國家戰略安全的關鍵。未來,台灣政府與企業在面對日益複雜的技術竊取與間諜活動時,將需要更緊密的合作,構築更完善的法律與防禦體系,以確保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安全,維護台灣在全球半導體供應鏈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