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一個自稱媒體人的傢伙,冒用《警政時報》記者名義,把陳情函一路寄進總統府、農業部,直到公部門正式回函,報社才驚覺被冒名。這不是單一事件,而是台灣「假記者」生態圈的冰山一角。
核心要點
- 冒名手法粗糙卻有效:今年4月底,農業部收到署名《警政時報》特約記者張泓笙的冷鏈標案陳情函,隨後轉嘉義市政府辦理,連總統府也將相關陳情轉交地方,形成完整公文流程。問題是——報社從未派案,記者本人也從未寄信。
- 被冒名者的反擊:張泓笙回溯接觸紀錄後,鎖定一名自稱「東普新聞採訪中心主任」的陳俊吉(頤遜)。致電詢問時,對方脫口說出:「不然看要多少錢」、「大家交個朋友」——這種用錢解決問題的邏輯,暴露的是對新聞專業的徹底漠視。
- 冒名動機赤裸裸:當張泓笙追問「為什麼用《警政時報》名義」,陳俊吉的回答堪稱經典——「因為警政時報比較有影響力。」一句話戳破所有包裝:他要的不是真相,是那張名牌。
- 「丐幫記者」不是都市傳說:地方活動、宮廟慶典、公部門標案場合,長期存在一批自稱媒體人卻幾乎沒有新聞產出的人士。他們的功能不是報導,是蹭伴手禮、蹭餐敘、蹭結緣品,用人脈換好處。
- 東普傳媒的回應:該公司范總編輯表示,陳員確實是雲嘉南採訪中心主任,但「工作內容屬業務性質」——業務主任掛採訪頭銜?這種職務設計本身就值得玩味。總編輯也強調,若有不法將尊重司法處理。
- 法律責任才剛開始:《警政時報》已報案並提告,警方掌握證據偵辦中。後續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妨害名譽、冒用他人名義等刑事責任——但比起法律,真正受傷的是媒體公信力。
這整件事荒謬在哪?荒謬在於,一個沒有新聞產出能力的人,靠著一張名片、一個頭銜,就能讓政府單位發正式公文。農業部、嘉義市政府、總統府——這些單位在回函之前,沒有人真的去查證「這位記者到底存不存在」。不是他們鬆散,是「媒體」這兩個字在台灣社會,長期被賦予了一種不需要查證的通行證。
說句不好聽的,真正的記者跑新聞跑到腿軟、被拒訪被威脅是日常,結果有人只需要寄封信就能讓公部門團團轉。你覺得公平嗎?這不只是公平問題,這是新聞專業被廉價化、被工具化的警訊。
話說回來,陳俊吉那句「因為警政時報比較有影響力」其實透露出一個殘酷現實:在地方生態裡,媒體品牌就是一種貨幣。你不必真的會寫報導,不必真的追過一條線索,只要你掛著某個「有影響力」的媒體名稱,你就有了話語權、有了被招待的資格、有了參與遊戲的門票。問題是,當這張門票人人都能偽造,誰還願意花錢買票進場?
《警政時報》這次選擇把事情攤開來講,連自家被冒名的過程都完整揭露,其實是一種媒體圈的「自清運動」。你想想,如果連媒體自己都不把冒名當一回事,讀者憑什麼相信你產出的內容?真實是新聞唯一的護城河,當護城河被填平,城裡面的人再怎麼喊話都沒人信了。
目前警方已受理案件,後續是否涉及偽造文書或其他刑責,還有待司法釐清。但比起司法,更該思考的是:為什麼在台灣,當記者可以這麼容易?
編輯觀點:這起事件最值得注意的不是「誰冒了誰的名」,而是整個地方媒體生態的結構性問題。為什麼一個業務人員可以掛「採訪中心主任」?為什麼公部門收到媒體陳情幾乎是照單全收?說白了,媒體公信力被當作一種可兌現的籌碼,而真正的記者還在為一條獨家跑斷腿。從產業面來看,如果媒體不嚴格把關內部職銜、不建立外部查證機制,這種冒名事件只會越來越多——最終買單的,是整個新聞行業的存亡。
一句話結論
假記者能一路寄進總統府,不是因為他多會演,而是因為整個社會對「媒體」二字的信任太廉價。你可以選擇繼續把記者當作一張名片,也可以選擇把新聞當作一份專業——但前者只會讓更多人離開這個行業,後者才有可能把讀者找回來。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假記者冒名寄公文會觸犯哪些法律?
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冒用他人名義、妨害名譽等刑事責任,具體由司法機關認定。
一般人如何分辨來訪者是不是真記者?
可要求出示記者證並向所屬媒體總機查證,正規媒體都有人事查核機制。
為什麼有人要假冒記者身分?
為了參與活動蹭禮品、餐敘、建立人脈,或利用媒體影響力向公部門施壓。
被冒名的媒體可以怎麼處理?
應立即蒐證、對外聲明澄清,並向警方報案提告,同時建立內部查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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