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才因詐欺案入監服刑三個月,台中26歲賴姓男子出獄後不到三個月,又回頭加入投資詐騙集團擔任車手。2024年1月8日下午,他帶著偽造的工作證與收據,在北屯區向一名凃姓女子收取76萬元「投資款」,隨即轉交上游製造斷點。這筆錢,最後進了詐團口袋,凃女發現受騙後報警,賴男遭到逮捕。
案件在台中地院審理時,賴男坦承犯行。不過法官認為,他前案剛執行完畢,三個月內就再犯,顯示「對於刑罰的反應力薄弱」,不符合減刑要件,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7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假投資APP誘騙入金,面交76萬元成犯罪鐵證
檢方起訴指出,賴男加入通訊軟體上暱稱「小李」、「CR楊經理」等人組成的詐欺集團,擔任第一線取款車手。這個集團的套路並不新鮮,卻還是有人上當——他們向凃姓女子誆稱,可以透過「崇仁智慧精靈」APP進行短線股票操作,還能參與新股認購,只要向「CR楊經理」預約入金,就能搶到配額。
凃女信以為真,約定在2024年1月8日下午2點多,於台中北屯區當面交付76萬元。賴男接獲指示後,列印出偽造的「崇仁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收據與工作證,順利取款後將現金轉交給上游不詳成員,企圖切斷金流軌跡。但凃女事後求證發現根本沒有這項投資方案,氣得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到賴男。
前科剛執行完畢,三個月內再犯為何被認定「累犯」?
這起案件的關鍵爭點,在於賴男是否符合刑法上的「累犯」要件。根據判決書,賴男先前已因詐欺案被判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5萬元,並於2023年10月8日執行完畢。而他這次犯罪的時間點落在2024年1月8日,距離前案執行完畢正好滿三個月,仍在刑法第47條所定的「五年內再犯」範圍內,因此法院認定為累犯。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特別強調,賴男「不思進取」,為賺取報酬而犯案,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更重要的是,前案才剛執行完畢,短時間內又故意犯罪,「顯見未因前案執行而記取教訓」。這些因素加總起來,讓法院決定加重刑責,最終判處1年7月。
不過話說回來,刑法累犯的加重規定向來有爭議。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累犯機制過度側重「前科」而忽略犯罪背後的結構性因素,例如經濟壓力、就業困難或詐團的操控手法。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像賴男這種前科剛執行完就回頭重操舊業的案例,也確實讓法官難以給予太多同情空間。
車手被抓只是冰山一角,詐團上游仍逍遙法外
這起案件中最令人無奈的地方在於:被逮的永遠是底層車手,真正的核心成員卻隱身幕後。賴男供稱,他聽從「小李」和「CR楊經理」的指示行動,但這些暱稱背後的真實身分,檢警至今未能掌握。凃女被騙走的76萬元,在賴男轉交上游後也已不知去向,追回的機率微乎其微。
根據警政署統計,2023年全台詐欺案件數量突破三萬件,其中投資詐騙的占比逐年攀升。詐團利用民眾對理財的需求與資訊落差,結合LINE群組、假APP、偽造文件等手法,形成一條完整的「養、套、殺」產業鏈。而像賴男這樣的年輕車手,往往只是這條產業鏈最末端的棋子,一次面交報酬可能只有幾千元,卻得面對一年以上的刑期。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起判決釋放出一個明確訊號:法院對於「短期內重複犯案」的詐團成員,正在收緊裁量空間。過去車手常被視為邊緣共犯,判刑相對輕微,但賴男三個月內再犯且未和解,法官直接給出1年7月的刑度,幾乎是詐欺罪法定刑的「高標」。這對仍在觀望的潛在車手來說,應該會產生一定的心理震懾。
不過,真正該被檢討的,是為什麼一個剛出獄的26歲年輕人,會在三個月內又回到同一條路上?是求職困難?欠債壓力?還是詐團的滲透力比我們想像的更深入?如果社會安全網沒有補上,判決再重,也只是在收拾殘局而已。
你該知道的三件事:如何避免成為下一個被害人
像凃女這樣的被害人,多半不是因為「笨」或「貪心」,而是因為詐團的話術實在太逼真。這類投資詐騙通常有幾個共通特徵:宣稱穩賺不賠、要求下載非官方APP、透過LINE群組「老師」帶單、以及催促「限量入金」製造時間壓力。只要符合其中兩項以上,八九不離十就是詐騙。
刑事局165反詐騙專線提醒,正規的證券投資不會要求投資人將款項交給「業務代表」或「理財專員」代收,更不會有「面交現金」這種操作。所有合法的資金往來都應該透過金融機構或交割帳戶進行,只要對方要求當面交付現金,就該立刻警覺。
如果你身邊有長輩或朋友正在跟所謂的「投顧老師」聯繫,不妨多問一句:「你有確認過這間公司的登記資料嗎?」有時候,一個簡單的提問,就能讓對方停下來多想一想。
至於賴男的案例,也提醒了司法體系一個殘酷的事實:單純靠「關」來解決詐欺問題,效果恐怕有限。真正的關鍵,在於能否切斷詐團的人力供應鏈,以及能否讓年輕人在出獄後有其他的選擇。否則,三個月後,我們很可能又會看到類似的判決,只是換了一個名字而已。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累犯的定義是什麼?賴男為什麼會被認定為累犯?
刑法第47條規定,受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即屬累犯。賴男前案於2023年10月8日執行完畢,2024年1月8日再犯,在五年範圍內,且兩案皆為故意犯罪,因此法院認定為累犯並依法加重其刑。
車手通常會被判多久?這件1年7月算重嗎?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的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車手若坦承犯行且無前科,常見刑度約在1年至1年6月之間。賴男因累犯且未與被害人和解,判處1年7月屬於偏重的處罰,顯示法院對短期再犯者採較嚴厲的態度。
被投資詐騙騙走錢,還有機會拿回來嗎?
被害人可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實際能否拿回款項,取決於被告有無資力償還。以本案為例,賴男僅是車手,76萬元已轉交上游,名下若無財產,被害人恐難獲得實質賠償。建議被害人主動與檢察官聯繫,確保在判決前提出求償。
如果接到投資邀約,要怎麼快速確認是不是詐騙?
先到金管會網站查詢該公司是否為合法登記的證券或投顧業者,再到165反詐騙官網搜尋有無類似通報案例。切記:合法投資絕不會要求「面交現金」或「匯款到個人帳戶」,只要遇到這兩種情況,幾乎可以肯定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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