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億新屋高中活動中心為何淪蚊子館?從風光委外到提前解約的荒謬啟示錄

桃園市政府砸下五點七億公帑,為新屋高中打造一座多功能活動中心,甚至還配有溫水游泳池,聽起來很美好,不是嗎?結果這座豪華場館委外經營不到三年,廠商就大喊撐不下去,雙方協議在去(2025)年八月底黯然解約。更離譜的是,學校收回後,竟然又空了將近五個月,直到今年一月才重新開門。

桃園市政府砸下五點七億公帑,為新屋高中打造一座多功能活動中心,甚至還配有溫水游泳池,聽起來很美好,不是嗎?結果這座豪華場館委外經營不到三年,廠商就大喊撐不下去,雙方協議在去(2025)年八月底黯然解約。更離譜的是,學校收回後,竟然又空了將近五個月,直到今年一月才重新開門。一座嶄新的公共建設,怎麼會淪落到這步田地?這不只是新屋高中的問題,它赤裸裸地揭開了台灣許多公共建設「重興建、輕營運」的致命病灶。

華麗開幕背後的營運噩夢:權利金三十萬,維護費是天文數字

先把時間拉回二〇一六年。當時桃園市政府為了配合新屋國中改制為新屋高中,雄心勃勃地規劃了這座占地廣闊的多功能活動中心,工程直到二〇二一年一月才竣工。校方在同年四月就火速與民間機構簽訂營運移轉(OT)契約,並於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正式對外營運。契約許可期間原訂五年,每年權利金三十萬元。說實話,每年三十萬元的權利金,對於一座擁有游泳池、籃球場、羽球場和體適能中心的場館來說,簡直是「佛心價」。但問題是,廠商要扛的可不是權利金,而是吃人不吐骨頭的設備維護費與水電費。根據審計處的決算報告,廠商實際營運後發現,在地民眾的付費使用意願有限,但冷氣、除濕、溫水加熱系統一開,電費帳單可是不會打折的。當收入追不上支出,提前解約就成了唯一的止血選項。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種「硬體超前部署,軟體完全落後」的案例在台灣校園公共建設中屢見不鮮。政府砸錢蓋了游泳池,卻沒算到學校周邊沒有游泳人口基數、沒有足夠的停車空間、甚至沒有編列足夠的營運補貼預算。我們常說「促參」是引進民間活力,但說穿了,如果財務試算從一開始就是騙自己過關的,那民間機構進場只是替政府扛刀,最後黯然退場,傷的還是納稅人的荷包。這起事件應該讓各縣市政府徹底反思:如果你的OT案連年權利金都低得離譜,代表這個案子本身體質就有問題,不要急著丟出去,先想辦法養案子、養人口才對。

審計處的鐵錘:管理資料不全、財務規劃付之闕如

話說回來,如果只是廠商經營不善,那頂多是商業風險。但審計處去年總決算報告出爐,點名的卻是新屋高中「管理有疏失」,這就有意思了。審計單位直言,學校在收回場館後,根本沒有一套完整的經營管理策略。場館定位是什麼?是要服務社區居民,還是專供校隊訓練?營運模式怎麼走?是委外、自營、還是混合制?財務管理措施在哪裡?完全欠缺整體規劃。講白了,學校只是把場館「拿回來」,但根本不知道拿回來之後要怎麼活下去。更令人搖頭的是,委外營運期間的管理資料保存不完整。這代表什麼?代表未來無論是要重新招標、還是要追究履約責任,學校連基本的數據依據都沒有。連風險辨識與監督考核都做不到,下一次如果再委外,難道要再被騙一次?

首先,學校缺乏明確的場館定位,導致收回後經營方針搖擺不定。其次,財務自給的目標設定過於樂觀,完全沒有考慮到偏鄉地區的消費習慣與市場規模。再者,管理資料的散失,等於讓過去四年的營運經驗歸零,無法作為未來滾動檢討的參考。最後,教育局雖然宣布未來四年將分階段優化設施,但這個「四年計畫」聽起來更像是一張空頭支票,缺乏具體的執行細項與財源規劃。

教育局的下一步:溫水游泳池又要委外?這不是自打嘴巴嗎?

面對審計處的嚴厲指正,桃園市教育局的回應倒是頗有「既想當官又想賺錢」的矛盾。教育局表示,溫水游泳池將「再」委託專業民間機構營運,而其他場地則由新屋高中自行統籌運用及維護。看到重點了嗎?他們打算把最燒錢、最難養的溫水游泳池,再次丟回市場給廠商去煩惱。這不是典型的「哪裡跌倒,就在哪裡躺下」嗎?既然前一個廠商就是因為營運成本過高而陣亡,教育局卻沒有提出任何配套措施,例如提高補貼、調整水電費率、或擴大招生客源,就急著要再找下一個替死鬼。說真的,這種思維如果不改,就算換了十家廠商,結局恐怕都一樣。學校這邊則是單純負責維護其他場地,但以目前校方的人力配置,真的有辦法負荷一座專業運動場館的日常保養與清潔嗎?答案恐怕不言而喻。

根據審計處的數據比對,該場館自營運以來,每年收取的權利金僅三十萬元,但光是年度水電及維護費用推估就超過數百萬元。這中間的巨額落差,過去是由廠商吸收,現在收回自營後,這筆錢如果不靠市府額外編列預算補貼,就是直接排擠到學校既有的教育經費。一個看似促進健康的建設,最後卻變成壓垮學校財政的錢坑,這絕對不是當初推動改制時所樂見的。

公共建設的照妖鏡:從新屋高中看台灣OT案的四大死穴

新屋高中的案例,其實是台灣公共建設委外經營(OT)的經典縮影。如果我們把視角拉高,可以歸納出幾個結構性的致命傷。第一,前期可行性評估流於形式,許多縣市政府為了消化預算、趕政績,習慣先蓋再說,完全忽略了當地的人口結構、消費能力與交通可及性。第二,契約設計缺乏彈性與避險機制,一旦遇到原物料上漲、疫情衝擊或景氣波動,廠商只有認賠殺出或硬撐兩條路,缺乏中間的協商調整空間。第三,公部門的「房東心態」,許多學校或機關收了權利金之後,就認為經營是廠商的事,缺乏主動行銷、共同行銷的思維。第四,缺乏退場後的備援方案,就像這次新屋高中一樣,廠商一走,場館就變成孤兒,讓過去累積的營運動能瞬間歸零。

審計處要求學校強化管理資料保存,表面上是一個行政程序的要求,但骨子裡其實是在警告:不要再當甩手掌櫃了。公共建設不是蓋完剪綵就結束,後續三十年的營運周期才是真正的考驗。如果連營運數據和財務報表都收得零零落落,未來要怎麼說服新的廠商進場?又憑什麼向市府爭取更多的維護預算?

下一步該怎麼走?認賠殺出還是逆轉勝?

對新屋高中來說,現在最務實的做法不是急著再招標,而是誠實面對這個場館的「市場現實」。首先,校方必須與教育局合作,進行一次嚴謹的財務試算與市場調查,釐清周邊居民到底需要什麼、願意付多少錢。如果溫水游泳池確實是票房毒藥,或許該思考降低營運規格,例如改為常溫游泳池或縮短加熱時段,來換取更低的維護成本。其次,學校應該將活動中心的定位從「營利設施」調整為「社區共享資源」,適度開放給校內社團與社區銀髮族免費或低價使用,藉此培養使用人口,再逐步導入收費機制。最後,與在地的運動中心、國民運動中心形成互補網絡,而不是硬碰硬地搶客源,這才是永續經營的聰明作法。

這座五點七億的活動中心,不該只是成為審計報告中的一個負面案例,更應該成為台灣公共建設營運模式的轉捩點。如果我們能從這次慘痛的經驗中,真正學會「營運思維先於硬體建設」的道理,那這五點七億就算花得有價值了。你覺得呢?是該繼續投錢養蚊子,還是大刀闊斧改革招標與營運制度?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新屋高中多功能活動中心為什麼會提前解約?

直接原因是廠商營運狀況不佳,因設備維護、水電等成本過高,而周邊民眾付費使用意願有限,導致經營效益不如預期,因此廠商在2024年11月提出提前終止契約,雙方協議於2025年8月31日正式解約。

審計處點名新屋高中哪些管理缺失?

審計處認為學校收回場館後未研擬完整的經營管理策略,包括場館定位、營運模式與財務管理措施都欠缺整體規劃,可能導致活動中心難以達成財務自給;同時委外營運管理資料保存不完整,影響未來履約管理與風險辨識。

新屋高中活動中心目前由誰管理?之後會怎麼做?

目前活動中心已交還新屋高中自行管理,並於今年1月重新對外開放。教育局規劃未來4年分階段優化設施,其中溫水游泳池將再委託專業民間機構營運,其他場地則由校方自行統籌運用及維護,希望在專業經營與校方使用間取得平衡。

5.7億的建設經費主要花在哪裡?

這筆經費主要用於興建設有溫水游泳池的多功能活動中心,涵蓋結構體工程、溫水加熱設備、游泳池過濾系統、籃球與羽球場地、體適能健身空間及相關附屬設施,工程於2016年規劃、2021年1月竣工。

每年三十萬元的權利金算貴嗎?

以一座擁有溫水游泳池、籃球場、羽球場的大型運動場館來說,每年三十萬元的權利金其實非常低,甚至低於市場行情。但真正的營運負擔在於高額的水電費與設備維護成本,這些費用往往數倍於權利金,也是導致廠商提前解約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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