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竹地檢署 2026 年 8 月 28 日偵查終結結果,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統包工程案,前市長林智堅涉嫌圖利巨佳公司及艾奕康公司、不當追加工程及專管預算等罪嫌,全案獲不起訴處分。這份不起訴書,等於宣告了近四年來圍繞棒球場的政治風暴,在法律層面上暫告段落——但政治與輿論的戰場,可沒這麼容易收場。
新竹市議員楊玲宜同日隨即發文,直指「新竹棒球場就是一場惡意造謠」,更點名「高虹安和柯文哲欠林智堅前市長與竹市府同仁一個道歉」。這句話說得重,但在不起訴的事實面前,確實值得所有人停下來想一想:這場從選舉期間延燒至今的棒球場爭議,到底是監督市政,還是政治追殺?
數字會說話:8.2 億的球場重建,怎麼被說成 12 億的「大秘寶」?
楊玲宜在臉書發文中,直接點破了這幾年最關鍵的數字迷思。根據不起訴書內容,新竹市棒球場的球場重建經費是 8.2 億元,另外 3.9 億元則為地下停車場興建經費,兩者合計才是外界經常引用的 12 億總經費。換句話說,所謂的「12 億大秘寶」,是把停車場和球場的經費混為一談,這個說法在檢方的調查報告裡,已經被事實推翻。
告發內容過去猛烈抨擊的「天價球場」,實際上扣除停車場工程之後,單純球場重建的造價是 8.2 億。以一個職業級球場的規格來檢視,這樣的經費水準並未明顯偏離市場行情。楊玲宜更指出,經調閱相關影像紀錄,球場並無廢棄物傾倒變賣等情事,且實際土層厚度甚至高於設計標準,廠商還因此自行增加成本 347 萬元。這些數據揭露了一個殘酷的事實:許多在網路上被大量轉傳的「偷工減料」指控,在證據面前根本站不住腳。
檢方調查也確認,市府與廠商之間並未涉及貪污、偽造文書、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證。既然起訴都起不了,這些年來用「不法」兩個字貼在林智堅和市府團隊身上的標籤,是不是該撕下來了?
工程瑕疵 vs 刑事不法:不是所有爛尾樓都是弊案
這個案件最值得討論的,其實是公眾對於「工程出問題」與「圖利罪」之間的認知混淆。不起訴書的核心邏輯很清楚:即便工程最終的執行結果有瑕疵,但那屬於民事履約爭議的範疇,與刑事上的圖利罪構成要件有極大差距。
楊玲宜在文中也特別強調,市府若認為工程有瑕疵,應回到履約爭議的精神,雙方協調或提出民事求償,而非直接將所有問題上綱成貪污圖利。這句話點出了一個長期以來的制度困境:當政治人物為了在選舉中得分,將工程爭議直接貼上「弊案」的標籤時,不只模糊了法律事實,也讓公務體系的專業判斷被民粹壓力淹沒。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案件對地方政府最深的警示,其實不在於「有罪或無罪」,而在於當公共工程陷入政治攻防時,行政程序與法律事實往往被輿論拋在腦後。新竹棒球場從開工到現在,確實存在工期延宕、排水問題等爭議,但要將這些直接推導到「官商勾結」,檢察官用不起訴書給了社會一課:刑事責任是有門檻的,不是所有讓人生氣的工程瑕疵都叫圖利。未來如果各地方政府都因為怕被貼上「圖利」標籤而不敢放手推動建設,那才是真正的公共損失。
棒球場空轉四年:政治紅利吃飽了,市民權益誰來顧?
楊玲宜的發文中,最辛辣的一段話莫過於此:「4 年了,新竹棒球場至今無法開打職棒、龍來解約、少了李多慧,附近居民月租停車場被迫解約,高虹安市長到底為新竹球迷與市民爭取了什麼福祉,只有不斷地利用棒球場與前市長林智堅作個人的政治紅利與政治惡鬥。」
這段話說出了許多新竹市民心裡的OS。一個職棒球場從 2022 年整修完成後,因為場地安全疑慮而無法正式啟用職棒賽事,味全龍隊也因此選擇解約。四年來,新竹球迷等不到一場職棒比賽,周邊居民連原本的月租停車位都沒了,但政治人物卻在這座球場上賺飽了聲量與選票。根據統計,新竹市立棒球場自 2022 年 7 月重新啟用後,因場地問題導致的賽事異動與停用,已直接影響超過 10 萬人次的觀賽權益。
說真的,新竹市民這四年來看到的,是一場又一場的政治脫口秀。藍營指控綠營市府「官商勾結」,綠營反擊藍營市長「政治清算」,但誰真的在乎那座球場到底能不能打球?不起訴書出來後,最該被問責的不是林智堅,而是這些年來把棒球場當成政治提款機的各方人馬。如果高虹安市府真的認為工程有瑕疵,就該拿出具體的民事求償或改善計畫,而不是讓球場繼續空轉,讓市民繼續當政治鬥爭的觀眾。
道歉的意義:不是認輸,是還給事實一個公道
楊玲宜點名高虹安和柯文哲應該道歉,這句話在網路上掀起兩極反應。但說真的,道歉的意義不在於政治上的認輸,而在於還給被污名化的人一個基本的事實公道。
過去幾年,林智堅因為棒球場案和論文門事件,政治形象受到重創。姑且不論論文門的爭議如何,至少在棒球場案這件事情上,檢察官用將近四年的偵查時間、動用大量司法資源,最後給出了一個「不起訴」的結論。這代表在法律框架內,林智堅和市府同仁並沒有圖利特定廠商的證據。那些曾經在選舉造勢場合拿著「12 億大秘寶」看板、在政論節目上以「新竹棒球場弊案」為標題大做文章的各方人物,現在是不是該面對自己當初的指控到底有沒有事實基礎?
如果從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來看,政治人物對公共工程的監督絕對是必要且正當的。但監督與抹黑之間有一條非常清楚的界線——那條線叫做「證據」。當司法調查已經還了當事人清白,持續用同一套說詞來維繫自己的政治光環,最終侵蝕的是公眾對整個監督機制的信任。高虹安與柯文哲或許不會真的道歉,但這一頁的歷史評價,選民自有公斷。
一個球迷的真心話:我只想好好看一場球
棒球場案的司法爭議暫時畫下句點,但不代表問題結束了。新竹棒球場的未來該怎麼走,這才是接下來真正該被關注的焦點。四年來沒有職棒賽事,對新竹的棒球文化和地方經濟都是不小的傷害。與其繼續糾結於「誰該道歉」,不如把力氣花在解決實際問題上:球場的安全性評估能否盡快完成?未來是否有新的職棒球隊願意進駐?周邊居民的停車權益如何補償?
作為一個長期關注臺灣體育發展的媒體人,我不禁想問:如果政治人物真的有把市民的權益放在心上,為什麼一座球場可以擺在那裡四年不能用?如果這座球場換了一個政黨執政就變成「弊案」,換回來又變成「政績」,那市民到底該相信誰?
新竹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至少在法律層面上幫我們釐清了一件事:這座球場或許有很多問題,但它不是一個官商勾結的犯罪現場。至於那些「無罪推定」原則都不願意給的政治人物,是不是也該想想,自己欠這座城市一個真正的解決方案,而不只是一句道歉?
數據背後的啟示
新竹棒球場案的不起訴,留下了三個值得深思的數字密碼:8.2 億的球場造價對比外界渲染的「12 億大秘寶」,說明了事實查核在政治攻防中的缺席有多嚴重;4 年的司法偵查時間,等於一座球場從完工到現在完全無法發揮功能的空轉歲月;0 件刑事不法罪證,代表檢察官用證據告訴社會,工程瑕疵和政治弊案是兩條平行的法律軌道,不該混為一談。
臺灣的公共工程監督機制當然需要持續強化,但當每一次的工程爭議都被快速標籤化為「圖利」與「弊案」時,最終受害的不只是被指控的當事人,更是整個公務體系勇於任事的士氣。新竹棒球場案的法律篇章已經翻頁了,但政治人物與選民的集體功課,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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