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億球場案林智堅全身而退!檢方4年偵查終結:犯罪事實與圖利罪差在哪?

2022年,新竹棒球場風光啟用,職棒賽事開打,不到幾天就因場地缺失害球星林哲瑄撲接後肩膀重傷,隨之而來的是開挖後滿地廢棄物的難堪場面。將近四年過去,新竹地檢署終於在2026年8月28日晚間給出答案:時任市長林智堅,因犯罪嫌疑不足,全部不起訴。

2022年,新竹棒球場風光啟用,職棒賽事開打,不到幾天就因場地缺失害球星林哲瑄撲接後肩膀重傷,隨之而來的是開挖後滿地廢棄物的難堪場面。將近四年過去,新竹地檢署終於在2026年8月28日晚間給出答案:時任市長林智堅,因犯罪嫌疑不足,全部不起訴。反而是承包的巨佳營造與監造的艾奕康,有四位人員因為施工日誌與監造紀錄登載不實,獲緩起訴處分,各需支付公庫4萬元。

這個結果,想必讓不少關注此案的人愣住了。怎麼說好的「圖利」,最後變成查無實證?檢方其實給了一個很關鍵的判斷標準:工程預算從原來的3.53億一路追加到11.54億,但每一筆契約變更,都沒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而且,透過通訊監察、金流比對與搜索,檢方明白表示,沒有找到林智堅或其他市府人員,跟營造、監造公司之間有任何不法金流或收賄的證據。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檢方這次的處分書其實把「行政疏失」與「刑事圖利」的界線劃得非常清楚。對一般人來說,可能會覺得工程追加這麼多錢、品質又出問題,怎麼可能沒事?但法律講的是證據,尤其是圖利罪,必須要有「明知違法卻故意為之」的意圖,以及具體的利益輸送事實。檢方花了四年,動用監聽、金流分析、搜索,最後認定這些要件都不成立。這不是放水,而是證據力不足以支撐起刑事起訴的門檻。話說回來,這也凸顯了公共工程在監造與驗收環節的結構性漏洞——刑事責任難以成立,不代表行政責任與民事賠償就可以跟著輕輕放下。

檢方認定的「不實紀錄」到底有多嚴重?

檢方起訴的範圍,其實限縮得很明確。根據新竹地檢署的新聞資料,問題出在變更設計完成之前,市府指示營造廠先做一些預定新增的項目,導致原本的工程進度受到影響。這時候,巨佳營造的蕭姓工地主任與朱姓品管人員,為了讓施工日誌符合預定的進度表,就預先登載了「紅土回填」跟「植草」這些實際上還沒施作的項目。而艾奕康的李姓監造主任與帥姓監造工程師,也跟著參照施工日誌,在監造日報表上記載已經監督工程完成,還補簽了18份施工抽查紀錄表。

說穿了,這四個人是在文書上「超前部署」,讓新竹市府的承辦人誤以為工程進度與查驗都已經完成。檢方認定這種行為構成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但考量到犯罪情節與認罪態度,給予緩起訴,並命他們各繳4萬元給公庫。這個金額,說實在的,對於一樁總額超過11億的工程案來說,處罰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嚇阻力。

那些挖出來的廢棄物,為什麼不算犯罪?

大家印象最深的,應該是球場開挖時翻出的那些廢電線、紅磚、塑膠製品,畫面實在太震撼。當時不少人質疑,這難道不是違法棄置廢棄物嗎?檢方也確實針對這部分分案偵辦,甚至指揮調查局與環保單位去現場調查、蒐證。但最後的結論是:現場發現的這些不符合規範的石塊、木材,數量有限,而且查無業者從外面運廢棄物進來傾倒、或把土壤運出去變賣、或藉此詐領工程款的具體證據

換句話說,檢方認為這些廢棄物比較像是施工過程中的品管缺失,也就是工程品質沒顧好,而不是一個有組織的「棄置廢棄物」犯罪行為。這之間的差別,就在於有沒有「故意」與「不法意圖」。品質缺失是行政罰或民事賠償的範疇,但要構成刑事犯罪,證據門檻高得多。

有趣的是,檢方這次的偵查結果,某種程度上也替公共工程的「追加預算」機制敲響了警鐘。從3.53億一路追加到11.54億,增加的金額將近三倍,但檢方認定每一筆變更都符合《政府採購法》的程序。這代表什麼?代表現行的採購法規在程序面上或許站得住腳,但對於工程品質的實質管控,以及變更設計的必要性審查,顯然還有很大的漏洞。

「各次契約變更都未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而經通訊監察、金流比對、搜索及帳務分析,未發現林智堅或其他竹市府人員與營造、監造公司間有不法金流、收賄或圖利事證。」——新竹地檢署新聞資料,2026年8月28日。

這份不起訴處分,對台灣公共工程監督體系帶來什麼啟示?

首先,這起案件再次證明了,刑事偵查對於「圖利罪」的認定極為嚴格。檢方必須要掌握到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且「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的明確事證。在沒有金流、沒有對價關係的情況下,即使工程品質再爛、預算追加再多,都很難用圖利罪起訴。這不是檢方怠惰,而是法律構成要件本質上就很嚴苛。

其次,監造與施工日誌的登載不實,雖然這次只有四個人被緩起訴,但這背後反映的是公共工程長期以來「文件作業」與「現場實況」脫節的沉痾。說句不好聽的,施工日誌事後補簽、為了進度好看而預先填寫,在業界或許不是什麼新鮮事,但一旦出事,這種「便宜行事」的文化就會成為檢方釐清責任時的最大障礙。

最後,對於新竹市民與關心棒球場的球迷來說,司法的部分到這邊暫時告一段落,但不代表整個事件就此結束。民事求償、行政責任的追究,甚至監察院的糾正,都還在路上。尤其是當初因為場地缺失而受傷的林哲瑄,以及那些花了納稅錢卻只能看著球場一再延宕的市民,他們要的答案,恐怕不是一份不起訴處分書就能給的。

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檢方真的起訴了林智堅,證據卻不夠堅強,到了法院一樣可能被判無罪,甚至浪費更多司法資源。與其這樣,檢方選擇在偵查階段就嚴格把關,反而是一個比較負責任的做法。只是,對民眾來說,這樣的結果難免會有一種「雷聲大、雨點小」的失落感。

如果你也關心公共工程的品質與監督機制,現在該關注的不是誰起訴誰不起訴,而是「我們要如何確保下一個11億的工程,不會再出現同樣的問題」。 具體來說,可以追蹤後續新竹市政府針對球場改善的具體時程、監察院是否提出糾正案,以及受害球員的民事求償進度。這些,才是真正能把這個事件從「政治口水」轉化為「制度進步」的關鍵。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林智堅在新竹棒球場案中被控圖利,為什麼最後不起訴?

檢方認定犯罪嫌疑不足。雖然工程經費從3.53億追加到11.54億,但每次契約變更都符合《政府採購法》程序,且查無林智堅或市府人員與廠商間有不法金流或收賄的具體事證,因此圖利罪無法成立。

這起案件有人被起訴或緩起訴嗎?處分內容是什麼?

共有4人獲緩起訴,分別是巨佳營造的工地主任與品管人員,以及艾奕康的監造主任與監造工程師。他們因在施工日誌及監造紀錄上登載不實,各需向公庫支付4萬元。林智堅及其他市府人員則全部不起訴。

新竹棒球場挖出的廢棄物,為什麼檢方不認為是犯罪行為?

檢方調查後認為,現場發現的不符規範石塊、木材等數量有限,且查無業者從外運入廢棄物、外運土壤變賣或詐領工程款的證據,因此認定屬於施工品質缺失,而非刑事犯罪。

這起案件偵辦了多久?檢方做了哪些調查?

新竹地檢署自2022年8月接獲告發後分案偵辦,將近4年。調查方向包括偽造文書、廢棄物清理及圖利等,期間曾指揮調查局與環保單位赴現場開挖調查,也進行通訊監察、金流比對、搜索及帳務分析。

不起訴之後,林智堅或其他相關人員還會有其他法律責任嗎?

刑事責任雖告一段落,但民事求償、行政責任追究及監察院糾正等仍未完全排除。尤其是球場改善的品質責任與受傷球員的賠償問題,後續仍可能透過民事訴訟或行政程序處理。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