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調查落幕、11.5億預算全數過關:新竹棒球場案為何只有4人緩起訴?

將近四年的等待、兩次大規模開挖、無數次的政論節目交鋒,最後換來一張不起訴處分書。新竹地檢署近日針對新竹棒球場爭議案偵查終結,前市長林智堅被控的圖利、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全因「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但這份不起訴處分,恐怕不會是這座球場爭議的句點,反而揭開了更複雜的工程品質與制度漏洞問題。

將近四年的等待、兩次大規模開挖、無數次的政論節目交鋒,最後換來一張不起訴處分書。新竹地檢署近日針對新竹棒球場爭議案偵查終結,前市長林智堅被控的圖利、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全因「犯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但這份不起訴處分,恐怕不會是這座球場爭議的句點,反而揭開了更複雜的工程品質與制度漏洞問題。

一場從啟用當天就開始的災難

把時間倒回2022年,新竹棒球場風光啟用,那是林智堅市長任內的重要政績。但誰也沒想到,職棒球員才踏上去沒幾場比賽,就陸續傳出受傷消息——外野手撲接後肩膀受傷、跑者在本壘前滑倒,這些畫面透過轉播傳進每個人家裡,球迷的驚呼聲還沒停,質疑聲浪就已經鋪天蓋地。

接下來的事情大家都還記得:球場被發現紅土裡混雜著石塊、磚瓦,甚至還有太空包、木材這類「不該出現在棒球場」的異物。新竹市府後續兩次開挖,確實發現部分未破壞的石塊、木材及PE網等異物,但檢方調查認定,這些屬於工程契約中核准的B5類剩餘土石方破碎回填,並非從外部運入的非法廢棄物。說白話一點:那些石頭是拆舊建築留下來的,依法可以破碎後回填,問題出在品質管控,不是有人故意倒垃圾

檢察官眼中的「犯罪事實」與「行政疏失」

檢方偵辦近四年,最後真正被起訴(緩起訴)的只有四個人:巨佳營造的蕭姓工地主任、朱姓品管人員,以及監造單位艾奕康公司的帥姓監造主任、李姓工程師。他們的罪名是什麼?在施工日誌與監造日報上「預先登載」尚未施作的項目,換句話說,進度還沒到,文件先寫好了。

根據起訴事實,2021年間,為了配合市府要求在變更設計完成前先施作新增項目,蕭、朱兩人在施工日誌上不實登載碎石級配夯實、紅土回填、植草等尚未施作的數量;監造端的帥男則沒有按規定常駐工地,卻跟李姓工程師一起偽造監造日報和抽查紀錄。這些不實文件送進新竹市府後,讓承辦人員誤以為工程進度與品質都符合規範。

「檢察官認為追加預算是因增列地下停車場及整修立體停車場等工程,後又新增外野結構補強等11項工程,各次契約變更金額均未超過原契約金額的50%,並未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說明

至於林智堅被指控圖利廠商、不當追加預算的部分,檢方從通訊監察、金流比對到帳務分析全部查過一輪,結論是:沒有發現任何不法金流或收賄事證。11.5億的統包工程預算、2951萬的專管案預算,雖然數字驚人,但每次契約變更都在法定範圍內。檢察官也特別點出,審計單位和市府內部調查雖認為有「專案管理與監造角色混淆」、「採購程序監督不周」、「未妥適驗收即開放使用」等行政疏失,但這些都屬於行政責任範疇,與刑事犯罪有段距離。

11.5億買到什麼?一場關於「品質」的集體失能

先來看數字。這座球場從統包工程到專案管理,總預算加起來超過11.8億元。對比台灣其他職棒球場的改建或新建經費,這絕對不是一筆小錢。問題來了:預算到位了,品質到位了嗎?

檢察官在處分書中其實給了部分答案。草皮植床的設計與實際施作雖然不符原需求書規範,但自主檢查表上有備註,且實際土層高於設計標準,還多花了347萬餘元施作成本。換句話說,廠商不是偷工減料,甚至還多花錢——但多花錢不代表做對。外野那0.75%的未符規範石塊,在檢方眼中是「契約履約爭議」,但在球員和球迷眼中,那就是一顆可能讓職業生涯報銷的未爆彈。

有趣的是,檢方特別強調「無證據證明巨佳營造有將球場土壤外運變賣」。這句話背後的意思是:外界曾懷疑廠商把好的土方運走、換成廢料回填,但調查結果不支持這個推論。那真正的問題出在哪?從起訴的緩起訴對象來看,關鍵在於「文件與現場脫節」——施工日誌寫了但還沒做、監造紀錄簽了但人不在現場、市府收件了但沒人發現異常。這是一整條鏈上的集體鬆散,不是單一個人的惡意。

從新竹球場看台灣公共工程的制度性脆弱

這起案件如果只停留在「林智堅有罪或無罪」的二分法討論,那我們就錯過了真正該被深究的結構問題。首先,統包工程中的監造角色困境。統包制度設計的本意是「設計施工一條龍」,加快效率,但監造單位同時受僱於業主(市府)又必須監督承包商(營造廠),在實務上經常陷入「又要當教練又要當裁判」的矛盾。新竹案的監造主任連常駐工地都沒做到,卻還能按時送出監造日報,這不是單一個案,而是台灣公共工程監造制度的通病。

再者,變更設計的灰色地帶。這次檢方認定各次契約變更金額未超過原契約50%,符合政府採購法。但問題是,一座球場從最初規劃到後來追加地下停車場、外野結構補強等11項工程,變更幅度之大,難道只需要看數字比例?實務上,很多公共工程都是先用低價搶標,再透過後續變更追加預算——合法,但不合理。

「雖然調查結果顯示本件工程有諸多瑕疵,但沒有證據證明林智堅等人涉有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廢棄物清理法、竊盜、詐欺及文書等罪嫌。」

新竹地檢署這幾句話,等於把刑事責任的門關上了,但民事賠償和行政咎責的大門,還開著。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案件對未來公共工程有兩個重要的警示。第一,數位化監造勢在必行。如果施工日誌、監造日報能導入即時影像比對或GPS定位簽到,像蕭男、帥男這種「文書先跑、人沒到場」的狀況,至少能降低一大半。第二,驗收制度的第三方參與。新竹球場「未妥適驗收即開放使用」是市府自己都承認的疏失,如果未來重大公共工程能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獨立驗收,或許能避免政治壓力凌駕專業判斷的悲劇。

【編輯觀點】新竹棒球場案的不起訴處分,從法律技術層面來看並不意外。檢方查不到金流、對不到犯意,本來就很難起訴圖利罪。但這不代表整件事「沒事」了。11.8億的預算、將近四年的調查、一座至今無法正常舉辦職棒比賽的球場——這些都是既成事實。對一般人來說,與其糾結於特定政治人物的司法命運,不如把目光放在:為什麼我們的公共工程總是「驗收完才發現問題」?監造制度的改革、驗收程序的強化,這些不討喜的技術性議題,才是真正該被輿論釘住的地方。司法給出了一個「無罪」的答案,但工程品質的問題,還沒有。

接下來呢?民事求償與行政究責才剛開始

檢察官在處分書最後其實已經把話講得很白了:「新竹市府若認為巨佳營造變更施作造成公共安全風險,或土壤雜物、排水、施工品質不符容許規範,應依相關法令及契約規範,或循民事途徑解決。」翻譯成白話文:刑事這邊查完了,要告民事的請自己去告。

新竹市府已經針對行政疏失部分進行究責並移送監察院審查,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有幾個:一是市府對巨佳營造提出民事求償,針對施工品質不符規範的部分請求損害賠償;二是監察院若認定有行政違失,可能對相關人員提出彈劾或糾正三是球場後續改善工程的經費與工期,這筆錢最終還是納稅人買單。

說真的,一座棒球場的意義,不只是讓市長有政績可以宣傳,也不是讓政治人物在媒體上互相指控。它應該是球員拚戰的舞台、球迷歡呼的場所、孩子們夢想的起點。11.8億蓋一座讓職棒選手受傷的球場,這個代價,已經不只是錢的問題了。

行動呼籲:如果你也關心公共工程品質,這三件事可以追

看完這整起事件,與其坐在沙發上生氣,不如把注意力放在接下來會發生的三件事:第一,追蹤新竹市府後續對巨佳營造的民事求償進度,這關係到市庫能不能拿回一些損失;第二,關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行政部門的咎責到什麼程度,會影響未來公務員在工程案中的決策態度;第三,下次你家附近有任何公共工程招標或施工,記得去看「公開閱覽」階段的設計圖說,民眾的監督雖然慢,但絕對比事後打官司更有效。公共工程不是政治人物的個人秀,是每一個納稅人的共同投資。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林智堅在新竹棒球場案中為什麼能獲不起訴?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智堅被指控的圖利罪與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因通訊監察、金流比對均未發現不法事證,追加預算也符合法定程序,全案「犯罪嫌疑不足」而獲不起訴處分。

新竹棒球場到底有沒有被偷埋廢棄物?

檢方調查認定,球場發現的石塊、木材等異物屬於原工程契約核准的B5類剩餘土石方破碎回填,並非從外部運入的非法廢棄物,也未發現廠商將土壤外運變賣,不構成廢棄物清理法犯罪。

這起案件有哪些人真正被起訴或緩起訴?

巨佳營造的蕭姓工地主任、朱姓品管人員,以及艾奕康公司的帥姓監造主任、李姓工程師,共4人因偽造施工日誌與監造日報,獲緩起訴處分,需各向公庫支付4萬元處分金。

新竹棒球場後續該怎麼辦?

檢方建議市府針對施工品質不符規範的部分,依契約或循民事途徑向巨佳營造求償。市府也已將行政疏失部分移送監察院審查,球場改善工程將持續進行。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