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由中央前瞻補助1億、縣府補助2,000萬、市公所自籌5,200萬,總經費高達1.7億的公有運動場館,市民想進去運動,卻得綁長約?
這不是私人俱樂部的入會規章,而是苗栗市全民運動館的真實營運寫照。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與立法委員林月琴今(28)日召開記者會,揭開這座才剛委外營運的場館背後,令人匪夷所思的合約條件。
現象觀察:公有場館的「會員制」怪象
先來看幾個關鍵數字。苗栗市全民運動館的前身是公有停車場,中央與地方聯手活化土地,目標很明確——讓市民有平價、方便的運動空間。但對比六都運動中心單次入場50元的普遍收費標準,苗栗市民想使用這座花了自己納稅錢蓋的場館,卻必須與得標業者簽訂長期合約。
更離譜的是合約期間的權利義務分配。市公所與業者簽下長達9年的營運合約,但其中僅規範前2年的里鄰義務回饋,剩下的7年,在地權益幾乎沒有任何保障條款。換句話說,未來長達七年的時間,這座公共建設要怎麼服務市民,完全看業者的臉色。
「其他廠商都是按照原本條件來競爭的,為什麼特定業者得標之後,就能改變履約條件?」林月琴在記者會上直言。這句質問,點出了整個招標過程最讓人不舒服的地方——規則在得標之後還可以改,那當初大家是在比什麼?
原因剖析:得標之後,規則竟然可以轉彎
首先,來看看合約怎麼「被調整」的。根據林月琴辦公室提供的資料,特定業者獲選為優勝廠商後,原招標範圍內的羽球館突然改由市公所自行經營。這一刀切下去,業者的履約面積減少了將近38%,每年固定權利金也順勢從300萬元調降至260萬元。
其次,契約中還有一條每年市公所編列100萬元購買運動券的約定,9年下來總計高達900萬元。這筆錢說穿了,就是公部門拿納稅錢去買自家場館的票券,再回頭「補貼」給特定業者。林月琴批評,余文忠是苗栗市長,不是特定業者的營運長——這句話雖然辛辣,但確實點出了角色混淆的荒謬感。
再者,這不是單一事件。林月琴進一步指出,余文忠擔任市長兩年多來,苗栗市多項標案屢遭質疑由所謂的「余友友」——也就是與市長關係密切的特定人士——取得。當公共工程標案反覆出現「得標後改條件」的巧合,市民很難不懷疑,這到底是一連串的行政疏失,還是某種心照不宣的遊戲規則?
影響評估:當公共建設變成私人財庫
這起爭議最核心的問題,其實只有一個:花了1.7億公帑的建設,為什麼市民的使用權益反而被限縮?
從市民角度來看,平價、隨到隨用的運動空間,是公有運動場館最基礎的公共服務價值。但苗栗市的案例告訴我們,當市公所在合約設計上沒有為市民爭取足夠的保障條款,甚至連最基本的單次收費入場機制都付之闕如,這座場館的「公共性」就只剩下建築物本體——裡面的服務、收費、營運方向,全部與市民無關。
從產業面來看,公有場館委外經營(OT)本來就是為了引進民間效率與專業,但前提是「公共利益」必須在合約中被明確保障。六都的運動中心之所以能夠維持單次50元的低價入場,是因為各市政府在招標階段就把收費標準、公益時段、回饋辦法寫進合約,業者必須照著走。苗栗市的案例恰好相反——合約寫得越模糊,業者的操作空間就越大,市民的權益就被擠壓得越嚴重。
話說回來,吳崢在記者會上也點出了一個關鍵:市公所在這份9年合約中,只規範了2年的里鄰義務回饋,剩下的7年完全是空白。這不只是行政疏失,而是結構性地把市民權益「賣」給了業者。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爭議暴露了台灣公立運動場館OT案長期以來的結構性問題:當地方政府急於招商、急於「活化」資產,卻忽略了合約設計中最根本的公共利益保障機制。苗栗市的案例不會是最後一個,如果招標與履約階段的監督機制不補起來,類似的「得標後改條件」戲碼,只會在其他縣市一再重演。
趨勢預判:調查局介入之後,然後呢?
林月琴已表態將把相關資料送交調查局,釐清是否涉及將公帑私人化等問題。這一步如果走得下去,至少能讓整個招標、評選、議價的過程攤在陽光下。
但說真的,調查只是手段,不是終點。真正的問題在於:台灣的公有場館委外經營,需不需要一套更嚴格的公共利益審查機制?
首先,合約期間的權利義務配置應該有明確的「市民保障下限」——包括單次收費上限、公益時段比例、在地居民優惠等,這些都應該在招標階段就被明訂,而不是等到得標之後再來「協商」。
其次,履約階段的變更管理需要更高層級的監督。當業者得標後要求縮減履約面積、調降權利金,這種涉及合約核心條件的變更,不應該只由市公所層級核准,而應該送交更獨立的審查機制把關。
最後,余文忠市長面對質疑時,被林月琴形容為「問A答B、避重就輕」,甚至直言「態度跟蔣萬安如出一轍」。不管這個比喻恰不恰當,對苗栗市民來說,他們需要的是一個能夠清楚說明合約為什麼這樣簽、權益為什麼被犧牲的市長,而不是一個只會說「一切合法、公開透明」卻拿不出完整招標文件的行政首長。
市民的行動呼籲:
這座運動館的爭議,不只是苗栗的事,而是全台灣每個使用公立運動場館的民眾都該關注的事。如果你也覺得花公帑蓋的場館不該變成特定業者的金雞母,請將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看見公有場館OT案背後的合約漏洞。你也可以上網查詢自己所在地的運動中心合約內容,看看裡面有沒有保障市民單次入場、公益時段的條款——有時候,權益被偷走,不是因為有人做了什麼壞事,而是因為我們什麼都沒看。
編輯觀點:說真的,一座1.7億的場館,9年合約裡只有前2年有回饋條款,剩下的7年形同「隨業者開價」——這不是合約漏洞,這是結構性的市民權益棄守。如果連最基礎的單次入場機制都沒有,那這座運動館跟私人健身房有什麼兩樣?差別只在於,私人健身房的設備是老闆出錢買的,而苗栗這座的磚瓦,是市民一塊錢一塊錢繳出來的。林月琴把資料送調查局只是第一步,真正的考驗是:我們能不能建立一套讓「公共建設永遠公共化」的合約範本,讓後續所有的OT案都有一個不能退讓的底線。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苗栗市全民運動館的總興建經費是多少?
總經費約1.72億元,其中中央前瞻補助1億元、苗栗縣政府補助2,000萬元、苗栗市公所自籌5,200萬元。
為什麼市民不能像六都一樣單次付費入場?
因為市公所與業者的合約中沒有規範單次收費機制,市民必須與業者綁定長期合約才能使用場館,與六都運動中心普遍50元單次入場的設計完全不同。
合約中具體有哪些爭議條款?
主要有三項:業者得標後履約面積減少38%、權利金從300萬調降至260萬、市公所每年編列100萬元購買運動券(9年共900萬),以及9年合約中僅前2年有里鄰回饋保障。
林月琴打算怎麼處理這個案件?
林月琴表示已將相關資料送交調查局調查,釐清是否涉及將公帑私人化等不法問題,同時要求余文忠市長完整公開招標、評選、議價及簽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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