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其林主廚變「愛店推薦」?新光三越端午粽文案爆授權爭議,江振誠:遲來的正義

端午節都過完兩個多月了,新光三越卻因為一檔端午粽活動,在官網悄悄貼出道歉啟事。這份道歉來得晚,但引爆的爭議卻不小——知名主廚江振誠、飲食作家盧怡安和葉怡蘭,三人的名字突然出現在百貨公司的「名人推薦粽禮」宣傳中,但他們本人根本不知道這件事。 事情發生在今年五月,新光三越啟動端午粽推廣,主打「名人推薦粽禮」主題。

端午節都過完兩個多月了,新光三越卻因為一檔端午粽活動,在官網悄悄貼出道歉啟事。這份道歉來得晚,但引爆的爭議卻不小——知名主廚江振誠、飲食作家盧怡安和葉怡蘭,三人的名字突然出現在百貨公司的「名人推薦粽禮」宣傳中,但他們本人根本不知道這件事。

事情發生在今年五月,新光三越啟動端午粽推廣,主打「名人推薦粽禮」主題。宣傳文案寫得煞有其事——「米其林星級主廚江振誠的愛店『台南東成街無名肉粽』」、「飲食作家盧怡安私藏『南門立家蛋黃鮮肉粽』」、「飲食旅遊生活作家葉怡蘭推薦的『施正偉寧波粽子店』」。對消費者來說,這看起來就是三位名人掛保證的推薦清單,對吧?問題是,這份「推薦」從頭到尾都沒有取得三人的授權同意,更別說邀請他們參與活動或代言合作。

新光三越在事後於官網發布道歉啟事,承認宣傳內容讓外界產生誤解。道歉文中寫道:「為避免外界誤解三位人士曾參與或推薦本次活動,本公司前經再次檢視相關資訊後,已逐項調整相關敘述。關於上述商品介紹及新聞內容,本公司向江振誠先生、盧怡安女士及葉怡蘭女士致上誠摯歉意。」

而江振誠的反應很直接。他在第一時間透過臉書回應,寫下「雖是遲來的正義」,但話鋒一轉,他把矛頭指向了更關鍵的問題——「新光三越更需要道歉的是對那些被話術而買禮盒的消費者才對。」

說真的,這句話點出了整件事最讓人不舒服的地方。名人推薦在消費市場上本來就是一種「信任轉移」——消費者因為相信某個人的品味或專業,進而購買推薦的商品。當這個推薦根本是虛構的時候,百貨公司賣的不只是粽子,而是用名人的名字堆疊出來的「信任泡泡」。消費者基於這個泡泡掏了錢,結果發現自己信賴的對象根本沒背書,這種感覺,恐怕不是一紙道歉啟事就能解決的。

誰的「愛店」?一場授權觀念的集體缺課

從法律角度來看,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姓名進行商業宣傳,很可能涉及姓名權、肖像權的侵害,甚至踩到公平交易法「不實廣告」的紅線。但有趣的是,這類「借用名人光環」的案例在台灣零售業界其實層出不窮。社群時代,隨便一個KOL在限時動態標記某家餐廳,都可能被截圖變成業者的「名人推薦」素材——只是這次新光三越的規模太大、名單太具體,踢到了鐵板。

盧怡安和葉怡蘭雖然尚未公開回應,但這場風波其實反映出一個更深層的問題:台灣品牌在「內容行銷」和「侵權行銷」之間的界線,還有很多人搞不清楚。當你引用一個人的名字做商業用途,哪怕只是說「某某某吃過這家」,都必須取得當事人同意——這不是常識,這是法律。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起事件不只是新光三越的單一疏失,而是整個零售與餐飲行銷生態的縮影。當「名人同款」、「主廚愛店」成為流量密碼,品牌在追求話題性的同時,往往忽略了最基本的授權程序。江振誠那句「遲來的正義」,與其說是針對新光三越,不如說是對整個行銷產業的提醒——在內容為王的時代,尊重原創與授權,才是最穩固的品牌資產。如果這次事件能讓更多品牌重新檢視自己的行銷素材合法性,或許也算是一種因禍得福。

消費者的信任,不是行銷文案的免費素材

江振誠點出的消費者權益問題,其實更值得深究。假設你今天走進新光三越,看到「江振誠愛店」五個字,買了一盒粽子送人——送禮的時候還特別強調「這是米其林主廚推薦的喔」——結果後來發現這是百貨公司自己編的,你的心情會是什麼?

有趣的是,新光三越在道歉啟事中僅承諾「調整相關敘述」並向三位名人致歉,但對消費者端的補償或說明,並沒有具體著墨。這或許說明了,在品牌端的思維裡,名人的授權問題比消費者的信任問題更需要優先處理——但從商譽經營的角度來看,這兩個問題其實是同一件事。

話說回來,這次被點名的三家粽子店——台南東成街無名肉粽、南門立家蛋黃鮮肉粽、施正偉寧波粽子店——它們才是最無辜的第三方。被冠上「名人推薦」的標籤,既不是店家主動要求的,現在爭議爆發,這些店家的商譽是否也會受到影響?

道歉之後,然後呢?

新光三越的道歉啟事已經在官網上線,相關文案也已經調整。但這次事件留下的問題,恐怕不會隨著道歉而結束:

  • 品牌的內容審核機制出了什麼問題?一個大型百貨公司的行銷案,從企劃、文案撰寫、法務審核到上線,這麼多關卡竟然都沒有人發現「授權」這個最基本的漏洞。
  • 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障?已經因為「名人推薦」而購買的消費者,是否需要被告知真相?
  • 名人的姓名權保護,在法律和實務之間還有多大的灰色地帶?

或許,這次的「遲來的正義」不只是一次道歉,更應該成為台灣零售業行銷倫理的一次體檢。畢竟,端午節每年都會來,但消費者的信任,一旦碎了就很難再黏回去。

你怎麼看?如果你買了「名人推薦」的商品才發現根本沒有授權,你會選擇退貨、吞下去,還是像江振誠一樣,要求品牌對消費者道歉?這題沒有標準答案,但值得每個人想清楚——因為在行銷話術氾濫的時代,我們隨時都可能成為下一個「被推薦」的消費者。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新光三越「名人推薦粽禮」爭議是什麼?

新光三越在2026年端午節檔期推出「名人推薦粽禮」活動,宣傳中提到江振誠、盧怡安、葉怡蘭三位名人的「愛店」或「推薦」,但實際上並未取得三人授權同意,事後在官網公開道歉。

江振誠對新光三越事件怎麼回應?

江振誠透過臉書回應「遲來的正義」,並強調新光三越更應該向被話術誤導而購買禮盒的消費者道歉,而非只向名人致歉。

未經授權使用名人推薦會觸犯什麼法律?

可能涉及姓名權、肖像權的民法侵權責任,若構成不實廣告也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商業使用他人姓名或肖像進行宣傳,依法必須取得當事人授權同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新光三越的道歉啟事說了什麼?

新光三越在官網發布道歉啟事,表示已逐項調整相關敘述,並向江振誠、盧怡安、葉怡蘭致上誠摯歉意,避免外界誤解三人曾參與或推薦該活動。

消費者如果買了「名人推薦」禮盒可以退貨嗎?

若商品本身無瑕疵,退貨與否須視新光三越的售後服務政策而定。但若涉及廣告不實,消費者權益可能受到影響,建議向業者反映或諮詢消費者保護單位。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