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萬權利金換15年經營權?苗栗全民運動館合約爭議背後的「馬關條約」之惑

當「全民運動館」五個字,碰上「私人健身俱樂部」的營運模式,你以為你繳的稅金蓋的是一座公園,結果它可能變成一間需要年費上萬的會員制健身房。這不是假設,這是正在苗栗市發生的事。 一個數字震驚了所有關心公共建設的人:每年兩百六十萬元的權利金。

當「全民運動館」五個字,碰上「私人健身俱樂部」的營運模式,你以為你繳的稅金蓋的是一座公園,結果它可能變成一間需要年費上萬的會員制健身房。這不是假設,這是正在苗栗市發生的事。

一個數字震驚了所有關心公共建設的人:每年兩百六十萬元的權利金。對比長達九年起跳、最高可延長至十五年的經營權,這個數字背後的對價關係,讓民進黨苗栗市長參選人林月琴直接砲轟——這根本是「苗栗版的馬關條約」。

表象:一座全民運動館的誕生與變形

苗栗市全民運動館,用的是納稅人的錢、政府撥的土地,名義上是「全民」的公共財。但當你仔細翻開市公所與得標業者簽訂的合作備忘錄,會發現一個關鍵的轉折:這裡頭寫的不是你熟悉的公立運動中心「單次入場」模式,而是「單點會籍」與「入會簽約三年」的方案。

說白話一點,你沒辦法像去大安運動中心那樣,想打球花個一百塊進場就好。你得簽約、你得成為會員,而且綁約三年。林月琴在昨(二十六)日的質疑中直言,按照這份營運計畫的內容,這幾乎就是一家私人健身俱樂部的規格,只是它蓋在公有地上。

「全民運動館用納稅錢、政府地興建,合約除了每年兩百六十萬元權利金,竟然完全沒有超額利潤分潤機制。業者的商業經營獲得長期保障,市民的公益回饋卻只有短短兩年。」——林月琴,民進黨苗栗市長參選人

對一般市民來說,這代表什麼?代表你用納稅錢蓋的場館,未來的使用門檻可能比你想像的高很多。而且,那兩年的公益回饋承諾——樂活課程、場地租借優惠——合約只保障兩年。兩年之後呢?沒人知道。

真相:合約條款中的權力拔河

爭議的導火線,其實不只是營運模式,更關鍵的是合約內容的「變形記」。林月琴進一步揭露,在決標之後,市公所與業者議約的過程中,發生了「量身改約」的情況。

原本市公所握有的懲罰權、管理權,甚至基於公共利益強制收回場館的權力,在議約後被刪除了。換句話說,如果未來業者營運不善、服務品質低落、或者違反公益承諾,市公所能做的處置手段,被拔掉了獠牙。

「議約不是替苗栗市民增加保障,反而把市公所原本可以處罰、管理,甚至基於公共利益收回場館的權力刪除,這份合約的本質非常令人擔憂。」——林月琴

這讓人不免想起一段歷史。一八九五年,清廷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林月琴用這個比喻,雖然強烈,但她要傳達的訊息很清楚:這份合約讓公部門放棄了太多本該守住的底線。

對比來看,臺北市的多數公立運動中心,採取的是公辦民營但設有嚴格的績效考核與回饋機制,超額利潤必須回饋市民。而苗栗這份合約,在超額利潤分潤機制上,是一片空白。

各方角力:當公共利益碰上「專業營運」

面對排山倒海的批評,苗栗市長余文忠在第一時間給出的回應,其實點出了一個苗栗在地的現實困境:苗栗市的公共運動資源,長期以來確實相對匱乏。

余文忠強調,市公所並非將全民運動館全盤交給業者。公所自行營運綜合羽球館、多功能球場,健身房以外的場域仍有公共服務的空間。他甚至提出,場內提供運動飛輪免費使用,每週一的休館日規劃為公益活動場地,開放單位申請。

他認為,引進專業營運是為了確保場館維護品質與永續經營,避免重蹈過去公立場館設備老舊、維修不善,最後淪為「蚊子館」的覆轍。從這個角度看,他確實指出了公部門的一個痛點:自己管,常常管不好;外包給專業的,至少不會變廢墟。

「苗栗市過往公共運動資源相對匱乏,公所引進專業營運,提供全台最優惠的費用及健全完善的健身器材與空間規劃,讓在地鄉親不必遠赴外縣市。」——余文忠,苗栗市長

但問題的關鍵在於:引進專業的代價,是不是該由市民的權益來買單?「全台最優惠」這個說法,在沒有具體費率比較、且綁約三年的前提下,聽起來更像是一種行銷話術,而不是一個可驗證的承諾。

有趣的是,余文忠在昨(二十六)日回應後,面對林月琴今日(二十七日)進一步對合約內容的具體指控——包括改約、刪除市公所權力等——他選擇不再回應。這在選舉敏感時刻,這種沉默本身,就是一種態度的表態。

深層影響:這不只是苗栗的事

這起爭議表面上看是地方選舉的口水戰,但它背後觸及的,是全臺灣公共建設民營化過程中,一個始終沒有被妥善解決的結構性問題。

各地方政府近年來為了節省人力成本、提升服務品質,紛紛將運動中心、停車場、文創園區委外經營。這套模式本身沒有問題,問題出在合約的「平衡性」。當公部門急於擺脫經營不善的罵名,往往在議約過程中過度讓利,把監管的責任與權力一併拱手讓人。

這次苗栗全民運動館的合約爭議,有三個值得全臺關注的警訊:

第一,時間不對等。業者可以經營九到十五年,但公益回饋只綁兩年。這種時間的不對稱性,讓廠商有極大的誘因在前期用低價搶標,後期再調整價格、縮減服務。

第二,利潤不對等。沒有超額利潤分潤機制,等於市民無法分享場館營運成功所帶來的紅利,但經營不善的風險,卻全由公眾承擔。

第三,權力不對等。公部門主動放棄了監督的武器,一旦發生違約或服務爭議,市民將缺乏有效的救濟管道。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全民運動館的爭議其實是一面照妖鏡,照出臺灣公辦民營合約中長期被忽視的「權力失衡」問題。對一般人來說,你可能覺得苗栗的事跟你無關,但這種合約範本很可能會成為其他縣市的參考。說到底,公共建設的委外經營不該是「甩鍋」,把場館丟出去就沒事了;它應該是一個「賦權」的過程,讓專業團隊進駐的同時,公部門依然握有足夠的武器來守護公共利益。遺憾的是,在這份合約裡,我們只看到公所急著把燙手山芋丟出去,卻沒看到它為市民留下的安全閥。如果我是苗栗市民,我會問:兩年後公益回饋到期時,誰來幫我們把關?

苗栗的案例是一個縮影。當地方政府擁抱「專業經營」的同時,是否已經建立了足夠完善的履約管理機制與退場機制?還是說,只要簽了約、收了權利金,後續的監督就形同虛設?

未解之問

余文忠不再回應的這一天,林月琴的質疑聲量達到最高點,但真正該被解答的問題,其實還沒有答案。

那份被修改的合約條文,具體前後差異是什麼?被刪除的「市公所權力」清單,到底有哪些?所謂的「全台最優惠費用」,具體方案是什麼?這些問題,不需要等到選舉結果出爐才該被回答。這是市民的權利,也是市公所的義務。

一座全民運動館的爭議,表面上是政治攻防,骨子裡是公共治理的信任危機。當公部門在合約中放棄了太多本該守住的底線,我們或許可以理解為「為了避免蚊子館而做出的妥協」——但妥協一旦過了頭,最後變成的不會是蚊子館,而是一座名為全民、實為私有的豪華牢籠。

苗栗的選民正在看。全臺灣關心公共建設的民眾,也該一起看。

苗栗市民,請你問問身邊的候選人:你支持怎樣的合約監督機制?你願意承諾未來重新檢視這份合約嗎?這不是政治口水,這是你未來十五年走進那座運動館時,能不能用得安心、用得開心的關鍵。

你的一次質問,可能比兩百六十萬權利金更有價值。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苗栗全民運動館的合約為什麼被稱為「馬關條約」?

因為合約內容被質疑讓公部門過度讓利,不僅沒有超額利潤分潤機制,還在議約後刪除了市公所原本可以處罰、管理甚至基於公共利益收回場館的權力,被批評為不平等條約。

全民運動館未來收費會很貴嗎?

目前市長余文忠宣稱將提供「全台最優惠費用」,但合約載明的是「單點會籍」及「入會簽約三年」的私人俱樂部模式,並非公立運動中心常見的單次入場制,實際收費方案仍需等待業者公布。

全民運動館的公益回饋保障多久?

根據合約內容,樂活課程、場地租借等多項公益回饋僅載明保障兩年,但業者的經營權長達九年起跳、最長可延至十五年,時間上的不對等引發外界強烈質疑。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