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黃姓女子,去年十一月清晨唱完KTV後搭Bolt多元計程車返家,疑似因為酒後失態,竟然在車上對一名帥哥司機伸出狼爪,直接朝下體「蛋黃區」進攻。司機忍到行程結束後立刻報警,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士林地院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黃女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緩刑兩年。
事件還原:從「我可以陪你睡覺」到直接動手
根據士林地檢署起訴內容,黃女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清晨五點二十分左右,跟一名蘇姓女性友人在新北汐止中興路的好樂迪KTV喝完酒,用手機叫了一輛Bolt多元計程車,準備前往蘆洲的民宅。上車後,黃女坐在司機阿強(化名)的正後方,一開始先閒聊試探感情狀態,當她得知阿強目前單身,馬上丟出一句「我可以陪你睡覺」。
話才說完沒多久,黃女趁著阿強專心開車、視線必須緊盯路況的空檔,先是用右手隔著褲子直接觸碰阿強的下體。阿強被嚇了一跳,本能地伸手把她的手撥開。但黃女並沒有因此收手,反而變本加厲,直接把右手伸進阿強的內褲裡,撫摸他的生殖器。阿強為了安全起見,一路忍到把車開到目的地、結束這趟載客服務後,才就近前往蘆洲警分局報案。
法院怎麼看:認罪、賠錢、換緩刑
黃女一開始在偵查階段否認犯行,辯稱自己當下覺得是在開玩笑,還說司機後來自己解開皮帶,她認為那不是掙扎。不過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黃女改口認罪,也跟阿強達成調解,並當庭給付賠償金,金額雙方保密。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黃女在酒後對司機強制猥褻,造成對方心理陰影及創傷,侵害性自主決定權,也危害社會治安,確實不應該。但考量她事後坦承犯行、已經賠償並獲得原諒,加上沒有前科、經濟狀況等條件,最後判處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原則上每月要到士林地檢署觀護人室報到一次。
案情不單純?朋友加碼爆料「她不是第一次」
有趣的是,這起案件之所以會曝光,除了司機阿強第一時間報警,警方透過車隊叫客系統直接鎖定黃女身分外,阿強的一名廖姓女性友人也扮演關鍵角色。廖女得知阿強被騷擾的事,主動提到自己先前在精油館工作時,曾經幫黃女服務,結果也被黃女無故觸碰身體。阿強把這件事轉告檢察官,請廖女作證,證明黃女確實有性騷擾女性工作人員的前例。換句話說,黃女的行為模式可能不是單一事件,只是這次踢到鐵板,遇到一個不願意隱忍的司機。
從社會角度來看,一般大眾對性騷擾或強制猥褻的想像,通常停留在男性對女性下手,但這起案件剛好呈現了另一種樣貌。根據衛福部統計,男性遭受性騷擾的通報案件雖然比例較低,但不等於不存在,只是很多受害者因為面子問題、或是擔心不被相信而選擇沉默。阿強這次選擇報警,某種程度上也打破了「男生被摸不算吃虧」的刻板印象。
編輯觀點
從產業面來看,這起案件對叫車平台業者其實是一記警鐘。Bolt 身為進入臺灣市場沒幾年的跨國業者,對司機的安全保障機制是否足夠?平台有沒有提供即時的申訴管道、行車紀錄器規範、甚至心理諮商資源?話說回來,多數平台把資源都放在乘客投訴司機的機制上,反過來當司機是受害者時,流程往往慢半拍。如果業者能趁這個事件主動補強安全措施,或許能讓司機在路上多一份安心——說真的,誰會想到載客還要擔心下體安全?
當性別對調,法律怎麼說?
很多人可能會好奇,女性對男性做出這種行為,在法律上真的會構成「強制猥褻」嗎?答案是肯定的。台灣刑法第224條明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條文中寫的是「對於男女」,性別不是重點,重點在於「違反意願」。黃女在司機已經出手撥開她之後,還繼續伸手進內褲觸碰,這個動作已經明確違反阿強的意願,法官認定構成強制猥褻完全站得住腳。
實務上類似案件其實比想像中多,只是過去常被當成「酒後亂性」、「開玩笑」輕輕帶過。但從近幾年的判決趨勢來看,法院對這類行為的態度越來越嚴肅,不再因為加害者是女性就網開一面。這次判決結果雖然給了緩刑,但六個月的刑期(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加上緩刑期間的保護管束,對黃女來說已經是不小的代價。
後續觀察:司機心理創傷誰來照顧?
案件在法律上暫時告一段落,但對阿強來說,被陌生人強行觸碰下體的創傷經驗不會因為判決出爐就自動消失。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受害者,不分性別,都可能出現焦慮、失眠、對親密關係產生障礙等後遺症。目前台灣雖然有現代婦女基金會等團體提供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 分機7),但多數資源還是集中在女性受害者身上,男性受害者的支持系統相對薄弱。這起案件或許可以讓社會重新思考:我們對性暴力受害者的支援網絡,是不是也該與時俱進,涵蓋所有需要幫助的人?
喝酒不是藉口,開玩笑更不能無限上綱。身體自主權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不管你坐在車子的哪個位置、不管對方是什麼性別,未經同意的肢體觸碰就是越界。如果你或身邊的朋友遇到類似狀況,請記得保留證據、立刻報警,讓法律來主持公道。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女性對男性強制猥褻,真的會成立犯罪嗎?
會。台灣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的對象包含男女,只要以違反意願的方式觸碰性器官等隱私部位,不論性別皆可能構成犯罪。
強制猥褻罪通常會判多重?
法定刑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加害人認罪、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實務上有機會獲得較輕量刑或緩刑。
搭計程車或多元計程車被騷擾,該怎麼自保?
第一時間明確拒絕並制止對方,保留行車紀錄器畫面或手機錄音,下車後立即報警並向平台檢舉,千萬不要因為怕麻煩而隱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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