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就該失去孩子?台灣每年三千名子女的親權官司,法院真正看的是什麼

2022年,台灣有超過三千名未成年子女,因為父母的婚姻破裂,必須走進地方法院,由法官來決定他們未來跟誰一起生活。三千個孩子,三千個家庭的故事。但更精確地說,是三千場可能已經在法庭內外廝殺到刀刀見骨的親權爭奪戰。 當一段關係走到外遇、家暴、賭博成癮的地步,當事人之間的恨意往往已經累積到臨界點。

2022年,台灣有超過三千名未成年子女,因為父母的婚姻破裂,必須走進地方法院,由法官來決定他們未來跟誰一起生活。三千個孩子,三千個家庭的故事。但更精確地說,是三千場可能已經在法庭內外廝殺到刀刀見骨的親權爭奪戰。

當一段關係走到外遇、家暴、賭博成癮的地步,當事人之間的恨意往往已經累積到臨界點。這時候,孩子成了最容易被當成籌碼、卻也最沒有發言權的角色。一個很殘酷的現實是:在親權官司裡,法院關心的從來不是「誰對不起誰」,而是「誰能給孩子一個安穩的未來」。

現象觀察:當「孩子的監護權」變成「大人的報復工具」

婦馨徵信有限公司分享了一個案例。一位結婚五年的男性委託人,發現妻子外遇後,曾經試圖挽回,但對方最終還是選擇離開。離婚時,他們有一個五歲的兒子。這位父親的情緒還沒平復,他告訴業者,他想獨自撫養孩子,而且「不願讓對方再有機會接觸孩子」

說真的,這樣的心情誰不能理解?被最親近的人背叛,當然會希望對方從自己的人生徹底消失,最好連帶把過去所有的連結都切斷——包括孩子。但婦馨徵信團隊點出了一個關鍵:「配偶背叛婚姻,跟這個人是不是一個不適任的父母,是兩件需要分開看待的事。」

這句話,很多在氣頭上的人聽不進去。但法院在裁定親權時,依據的是《民法》第1055條及第1055條之1規定的「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所謂最佳利益,不是比誰賺得多,也不是比誰在婚姻裡比較無辜。法官看的是:孩子的年齡、孩子的意願、父母的照顧能力、親子之間的感情,還有——你是不是一個「友善父母」

根據司法院統計,光是2022年就有超過三千名未成年子女涉及監護權酌定案件。這數字背後是一個又一個夾在父母之間的孩子。有趣的是,當我們把焦點從「大人的對錯」轉向「孩子的需要」,會發現很多爭執其實根本站不住腳——孩子不會因為父親外遇就突然不愛他,也不會因為母親提出離婚就不再需要她的擁抱。遺憾的是,法庭上的大人們,常常忘了這件事。

原因剖析:為什麼「外遇」在法庭上不等於「不適任」

資深偵探許時偉講得很直接:「這個答案很現實,也有很多人難以接受,但我們必須直言,這就是現今法院最看重的一項原則。」他指的是什麼?就是法院審酌的是父母的照顧能力、親子感情狀況,以及是否有妨礙對方探視等具體事實。配偶在婚姻中的過錯,本身並不會直接影響親權歸屬。

這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邏輯:外遇是夫妻關係的背叛,但不是親子關係的終結。除非這個外遇行為已經嚴重到影響孩子的身心發展——比如說,因為外遇而長期忽視孩子、或將第三者帶回家造成孩子的不安全感——否則,法院不會因為一方出軌,就剝奪他當父親或母親的權利。

換句話說,大人之間的愛情結束了,但孩子對父母的親情沒有結束。法院的邏輯很務實:孩子需要的是兩個能夠扮演好父母角色的人,而不是兩個在法庭上互相廝殺的仇人。

「我一直都是照顧孩子的人,他也比較黏我」——這句話在親權案件中幾乎是標準台詞。但許時偉提醒,當父母要求孩子「在跟媽媽還是跟爸爸之間做選擇」,甚至教孩子「在法官面前該怎麼說」的時候,孩子承受的壓力,遠遠超過大人能夠想像的。

孩子真正想要的是爸爸媽媽,而不是被迫捲入一場沒有終點的衝突。許時偉說了一句很重的話:「儘管孩子表面上看起來沒有異狀,但這不代表他們沒有受傷,有時候只是選擇戴上面具,在大人面前偽裝成大人期待看到的樣子,把內心真正的傷痕壓了下來。」

情緒不會憑空消失。當孩子長期沒有出口釋放這些壓抑的情緒,日後可能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反撲——焦慮、憂鬱、行為偏差,甚至是用一輩子來消化父母離異帶來的創傷。

影響評估:爭取親權,為什麼「友善父母」才是真正有利的策略

台灣偵探職業總會秘書長陳以峻說了一句值得深思的話:「即使案子結束、法院也做出裁定,但孩子的人生才正要開始。」

這句話點出了一個很多人不願意面對的事實:官司會結束,但親子關係不會。如果你在法庭上用盡手段證明對方「不適合」當父母,甚至阻撓對方探視孩子,你或許贏了這一場官司,但你可能輸掉了孩子未來幾十年的人格發展。

從策略上來說,落實「友善父母原則」,對爭取親權的當事人其實是「有利而無害」的。為什麼?因為法院在審酌親權時,會特別關注父母是否「有妨礙對方探視、阻撓親子互動」的行為。如果你能夠展現出「即使我們離婚了,我仍然願意讓孩子跟對方保持良好關係」的態度,法官反而會更放心地把監護權交給你——因為這代表你是一個以孩子為中心思考的父母,而不是一個被情緒淹沒的父母。

換個角度想:如果你希望法官相信你是個好父母,最好的方式不是證明對方有多爛,而是證明你有多成熟。

從產業面來看,台灣偵探職業總會已經開始倡導會員業者必須謹慎處理親權案件。陳以峻說得很坦白:若業者只是一味順著委託人的情緒,協助蒐集足以打贏官司的材料,卻從未提醒委託人正視孩子真正的需要,這樣的服務或許能讓委託人贏了官司,卻可能讓孩子輸掉了原本該有的完整成長環境。這句話不只是對徵信業者的提醒,對所有正在打親權官司的父母,也是同樣的警訊。

趨勢預判:親權官司的未來,將更重視「兒童表意權」與「心理評估」

如果仔細觀察近年來的法院判決趨勢,會發現一個明顯的方向:法院越來越重視「兒童表意權」。也就是說,孩子自己的想法,在親權酌定中的比重會越來越高。這不是說孩子可以決定要跟誰住,而是法院會透過程序監理人、心理師等專業人士,更細緻地去了解孩子的真實心聲。

首先,家事事件法已經引入了「程序監理人」制度,由獨立的第三方來代表孩子的利益,確保孩子的聲音不會在父母的戰爭中被淹沒。其次,法院也越來越常要求進行心理評估,不只是評估父母的心理狀態,也評估孩子跟父母之間的依附關係。最後,「會面交往」的安排也變得更加細緻——從單純的「週末探視」進化到更全面的「共同教養計畫」,甚至要求父母雙方必須參加親職教育課程。

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過去那種「拿到監護權就贏了」的想法,已經過時了。即使你拿到了監護權,如果法院認為你不夠「友善」,仍然可以在會面交往的裁定中做出對你不利的安排。更重要的是,一個不友善的父母,最終可能連孩子的心都留不住。

說到底,親權不是「所有權」,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如果父母不能理解這一點,那不管法院怎麼判,孩子都註定是輸家。

給正在經歷這場風暴的父母:三個你可以立刻開始做的事

如果你現在正處於親權爭奪的過程中,以下三個行動建議,或許可以幫你重新找回方向:

  1. 把孩子的感受放在自己的情緒之前。每次想要採取行動之前,先問自己一句話:「這樣做,對孩子好嗎?」如果答案是不確定的,停下來,再想想。
  2. 主動落實友善父母原則。不要阻撓對方探視孩子,甚至主動協助安排會面。這不只是為了官司,更是為了孩子未來的身心健康。而且,這在法庭上會成為你最有力的證據。
  3. 尋求專業協助,不要一個人扛。心理師、社工、程序監理人都是你可以利用的資源。必要時,讓專業人士介入,協助你跟對方建立起一個可行的共同教養模式。你的孩子值得你這麼做。

台灣偵探職業總會設有完善的申訴機制,若民眾在委託過程中有任何疑慮,皆可隨時聯繫總會。但更重要的是,如果你正在打一場親權官司,請記住:案件的輸贏是一時的,孩子的成長是一輩子的。不要讓你對前配偶的恨,成為孩子一輩子都無法癒合的傷。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外遇的一方在爭取親權時是不是完全沒機會?

不是。法院審酌親權時,主要看的是「子女最佳利益」,而不是父母的婚姻過失。外遇本身不會直接影響親權歸屬,除非外遇行為已經對孩子的身心發展造成實質傷害。

什麼是「友善父母原則」?在親權官司中很重要嗎?

非常重要。友善父母原則指的是父母是否願意協助對方與孩子維持良好的親子關係,包括不阻撓探視、不詆毀對方。法院在酌定親權時,會將此列為重要判斷依據,甚至可能成為影響判決結果的關鍵因素。

孩子幾歲時法院會尊重他的意願?

法律上沒有明訂特定年齡,但實務上法院會透過程序監理人或心理師來了解孩子的真實想法。通常七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較重視其表意,但仍會綜合評估孩子的成熟度與表達能力。

監護權判給對方後,我可以再聲請改定嗎?

可以。如果發現對方有不適任的情形,例如疏忽照顧、虐待、或嚴重阻撓探視等,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但必須有具體事證,法院不會因為你「後悔了」就同意改定。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