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被刁難、申訴反遭4支申誡?金門醫院護理師揭職場霸凌疑雲,工會要求第三方調查

關鍵數字:17名醫護同仁連署要求撤換護理長,最終卻只剩1人堅持走完救濟程序——這個數字背後,藏著金門醫院一場延燒超過一年的勞資風暴。 一位約用護理師,從排班糾紛走到職場霸凌申訴,原以為院方的「零容忍」聲明是保護傘,沒想到迎接她的卻是考核爭議、4次申誡處分,甚至在病假期間被4通電話追著跑回醫院簽收公文。

關鍵數字:17名醫護同仁連署要求撤換護理長,最終卻只剩1人堅持走完救濟程序——這個數字背後,藏著金門醫院一場延燒超過一年的勞資風暴。

一位約用護理師,從排班糾紛走到職場霸凌申訴,原以為院方的「零容忍」聲明是保護傘,沒想到迎接她的卻是考核爭議、4次申誡處分,甚至在病假期間被4通電話追著跑回醫院簽收公文。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今(24)日召開記者會,指控金門醫院疑似對提出申訴的員工「秋後算帳」,要求衛福部成立外部獨立調查小組,把整起事件的時序好好攤開來看。

說真的,這起事件最讓人心寒的,不是衝突本身,而是當17個人一起站出來反映問題時,最後卻只剩下一個人還在體制內奮戰。其他人都去了哪裡?是問題解決了,還是大家學會了「閉嘴比較安全」?

📊 數據總覽:一條時間軸,看懂整起事件的關鍵節點

這起爭議並不是單一事件,而是從排班、請假、申訴到處分,一路累積下來的連鎖反應。以下是事件演變的關鍵時序與數據整理:

從這張時間軸可以看出,護理師的處分時間點——赴陸旅遊發生在較早之前,卻是在勞資爭議與工會介入後才被重新檢視。這當中的時間差,正是工會與家屬最質疑的地方。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護師工會顧問陳玉鳳的說法,最初共有7名護理人員向工會求助,其中2人正式提出職場霸凌申訴,但後續多數人陸續退出,最後僅剩1人持續進行救濟。這個數字背後代表的,不只是個案的孤軍奮戰,更可能反映了體制內申訴管道的某種「摩擦力」——當申訴的代價高到讓人卻步時,再完善的制度也只是紙上談兵。

請假、排班、查勤⋯⋯一場從「家庭照顧需求」開始的衝突

回到衝突的起點。家屬在記者會上說得很清楚:113年7月,這位護理師同時面臨父親中風、女兒因疾病需頻繁跨海回台治療的雙重照顧壓力。她依規定填寫預假,也多次向護理部主管反映,希望協助安排人力,當時主管還回覆「已請護理長協調」。

結果呢?7月8日上班當天,護理長還是打電話來查勤,後續演變成曠班爭議。家屬質疑,院方前一天其實已經安排其他同仁代班了,為什麼隔天還要查勤、認定未到班?

更誇張的是請假排序問題。家屬指控,護理師明明依規定提前填寫預假,甚至排在第一順位,但班表公布後,假期卻給了沒有預假的其他同仁。護理長還反過來要求她「自己去問對方能不能回來代班」。

換個角度想,如果你的孩子需要跨海看病、父親正在中風,你按照公司規定請假,結果主管不僅把假給別人,還要你自己去拜託同事代班——這種管理方式,誰能接受?

職場霸凌申訴,兩案都不成立?工會:調查過程本身就是問題

針對工會提出的職場霸凌指控,醫福會副執行長王玉瑋的回應是:這起事件並非只有護理師單方面申訴,護理師與護理長雙方都提出了職場霸凌申訴,經6人調查小組(包含外部法律及心理專業人士)調查後,兩案均認定不成立。調查期間,院方也先將遭申訴的護理長調離原單位。

但問題來了。工會認為調查過程本身就有問題——陳情人在接受調查時,感覺像是在被「質問」,而不是被「傾聽」。王玉瑋對此倒也坦承:「如果是這樣,我們可以致歉」,未來會注意詢問語氣。

說真的,這個回應聽起來很誠懇,但背後藏著一個結構性問題:當調查小組的成員組成、調查程序、甚至調查時機都由院方主導時,申訴人真的能安心說出全部事實嗎?尤其當你面對的是每天要一起工作的主管和同事,誰敢在調查過程中毫無保留?

金門醫院在今年4月1日發布的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與處理聲明中,白紙黑字寫著「絕對禁止」對申訴人、通報者或協助調查者進行報復——但這份聲明是在護理師提出申訴之後才發布的。工會質疑的是:後續的考核爭議和4支申誡,有沒有違反這項原則?

編輯觀點:從產業面來看,這起事件暴露了台灣醫護職場申訴機制的兩大結構性漏洞。第一,調查程序的「獨立性」不能只靠外部委員的比例來保證,更重要的是申訴人對程序的信賴感——當你一邊接受調查、一邊還要擔心考績和申誡,誰敢放心說話?第二,部立醫院體系看似有醫福會督導,但實際的調查與處分權力仍落在院方手上,這就形成了「球員兼裁判」的疑慮。衛福部若只要求醫院訂定「零容忍」聲明,卻不建立外部獨立的覆核機制,類似的爭議只會在不同醫院反覆上演。建議未來可比照性平調查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外部調查人才庫,讓申訴人有權要求第三方介入,才能真正切斷報復的鏈條。

赴陸旅遊4支申誡:院方說有簽名,工會說找不到依據

這起事件中最具體的行政處分,就是護理師赴廈門旅遊後被記了4支申誡。金門醫院院長徐德福的說法是:院方並非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而是依院內行政管理規範——當事人在新進教育訓練及後續會議中,都被告知赴陸須事前申請、請假,返台後也要完成相關程序,院方還有簽名紀錄。

但工會提出了兩個質疑。第一,當事人是約用護理師,不是公務人員,院方的工作規則並沒有明確載明赴陸旅遊的申報或通報義務。4支申誡的具體法令依據是什麼?第二,其他約用人員是不是也因為相同情況被處分?如果不是,為什麼唯獨這位護理師被追究?

這兩個問題問到了核心。如果在工作規則不明確的情況下,只有特定員工因為赴陸被記了4支申誡,而且處分的時間點剛好就在勞資爭議之後——那這究竟是依法行政,還是選擇性執法?

病假中19分鐘4通電話:最後一根稻草

最新的爭議發生在8月。家屬表示,護理師因長期爭議導致身心狀況惡化,8月12日因身體不適及憂鬱症急性發作請病假,護理長當晚也回覆會調整人力。

但隔天上午9點03分,醫院收發室打電話要她中午前到院簽收公文。她還在病假中,看完診後10點41分趕回醫院,簽收後才發現是院長前一天簽發、要求她當天繳交申訴書的公文。

這還沒完。下午3點54分到4點13分之間,人事室在19分鐘內連打了4通電話,要她再回醫院簽名。家屬說,妻子服藥後正在休息,最後還是拖著身體在下午4點55分返回醫院遞交文件。

說真的,一份公文真的有急到需要請病假的員工在19分鐘內接4通電話、一天跑兩趟醫院嗎?更何況,這位員工前一天才因為憂鬱症急性發作請假。如果院方知道她當天正在病假中,為什麼不能用其他方式完成送件?

工會提出的7項訴求,包括由衛福部成立外部獨立調查小組、撤銷4次申誡、釐清約用人員赴陸旅遊的規範依據,並要求勞動部、職安署及衛福部在30天內提出書面回應。這些要求並不複雜,核心只有一個:請把整起事件的時序、處分依據、申訴處理過程,全部攤在陽光下。

數據告訴我們什麼?

這起事件的核心問題,不是單一霸凌申訴成不成立,而是一位員工在提出申訴後,為什麼會接連面臨考核爭議、4支申誡、病假期間被密集追蹤?這些處分之間有沒有因果關聯?

從數據來看:17人連署→7人求助→2人申訴→1人堅持,這條流失曲線已經說明了體制內申訴管道的「真實溫度」。當多數人選擇退出、沉默、吞下去時,不是因為問題解決了,而是因為大家看到的是:站出來的代價可能高到讓人無法承受。

醫福會表示會注意未來調查的詢問語氣,金門醫院則強調一切依法行政——但這起事件需要的不是檢討語氣,而是建立一個讓員工不必害怕報復的申訴環境。衛福部若只停留在「要求醫院訂定聲明」的層次,而不建立外部獨立的調查與覆核機制,這樣的爭議不會是最後一次。

工會要求30天內獲得書面回應,這個時間壓力是對的。因為每多一天,還在體制內的醫護人員就多一天不敢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如果你也認為職場申訴不應該變成「二度傷害」,請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關注這起發生在金門的職場霸凌爭議。唯有讓事件攤在陽光下,才有可能推動制度真正的改變。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Yahoo奇摩新聞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金門醫院護理師被記4次申誡的原因是什麼?

院方表示是因為護理師赴廈門旅遊未依院內行政管理規範事先申請,並非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分,院方稱新進教育訓練時曾告知相關規定並有簽名紀錄。但工會質疑約用護理師的工作規則並無明確規範,且其他約用人員是否也受相同處分仍待釐清。

職場霸凌申訴後,員工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員工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後,依法有權要求雇主啟動調查、採取保密措施、避免報復行為。若申訴後遭受不利處分(如考績、申誡、調職等),可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並要求釐清處分與申訴行為之間是否具有關聯性,必要時可請求外部獨立調查。

什麼是「約用護理師」?和公務人員有什麼不同?

「約用護理師」是依勞動契約進用的非公務人員編制員工,適用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勞動基準法》及院內工作規則,而非《公務人員服務法》。這也意味著院方對約用人員的行政處分(如申誡)必須有明確的工作規則或契約依據,否則可能涉及不當勞動行為。

如果遇到類似職場霸凌,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建議立即蒐集證據,包括錄音、訊息截圖、郵件、排班紀錄等,並向院內申訴管道提出書面申訴,同時副本給工會或外部勞工主管機關。若擔心報復,可同步向勞動部或職安署諮詢,必要時請求外部調查。切記:申訴內容越具體、證據越完整,後續救濟的成功率越高。

衛福部在部立醫院職場霸凌事件中扮演什麼角色?

衛福部所屬的醫福會負責督導全台26家部立醫院,在職場霸凌事件中可派員實地調查、要求院方說明處置進度。但現行機制中,實際的調查與處分權力仍由各院方主導,工會因此呼籲衛福部應成立外部獨立調查小組,避免「院方自己查自己」的疑慮。

※ 此篇文章由 AI 改寫或生成,內容僅供參考,可能存在錯誤或不準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