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一名男子與前妻離婚九年後,無視法院核發的保護令,持續在社群平台公開辱罵、洩漏個資,甚至恐嚇開槍,最終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罪,遭基隆地院判處合併應執行五個月徒刑。
核心要點
- 這起事件的主角王姓男子,與前妻早在2017年就已離婚,但長達九年仍對前妻進行騷擾。
- 即便法院已於去年底及今年4月核發暫時及通常保護令,禁止王男對前妻實施精神侵害與騷擾,他仍持續犯案。
- 王男利用Threads和FACEBOOK等社群平台,公開張貼多篇具辱罵及恐嚇意味的貼文,內容包含「壞事做愛…看車」、「濫情的女人」等,嚴重侵害前妻名譽。
- 更甚者,他還在臉書上披露前妻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基隆市居住地址,並發出「我出院拿槍去開必報答找妳們男女…」等開槍恐嚇言論,甚至寄送內容激烈的電子郵件。
- 前妻因不堪其擾,備齊截圖向警方報案,案件經基隆地檢署起訴。
- 法院審理認定,王男行為已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精神上不法侵害」,而非輕微騷擾。
- 最終,王男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4月徒刑,違反保護令罪判處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5個月徒刑。
一句話結論
這起案件凸顯了數位時代下,親密關係暴力延伸至網路的嚴重性,即使有保護令,受害者仍需積極蒐證求助,以遏止加害者的惡意行為,並提醒大眾網路並非法外之地。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自由時報發布。
常見問題 FAQ
保護令的效力範圍有哪些?
保護令主要禁止加害人對受害人實施身體、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包含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甚至可能限制加害人靠近特定場所或要求遷出住居所。
在網路上洩漏他人個資會有哪些法律責任?
在網路上未經同意公開他人身分證字號、住址等個人資料,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遇到網路騷擾或恐嚇時,受害者應如何自保?
受害者應立即蒐集所有證據(如截圖、錄音、電子郵件等),向警方報案,並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同時通知平台業者移除不法內容,必要時尋求法律或心理諮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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