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人妻「阿涵」(化名)控訴,丈夫「小宇」(化名)赴日本出差期間,竟與擔任日文翻譯的「小美」(化名)發展婚外情,不僅互傳鹹濕訊息,甚至在阿涵懷孕早產後仍多次幽會。這段不倫關係導致人妻身心遭受重創,憤而向小美提告求償80萬元,經台南地院審理後,最終判決小美應賠償35萬元。
事實陳述與訴訟緣由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阿涵與小宇於113年7月結為夫妻,並育有一子。然而,早在同年4月,小宇前往日本出差時,便結識了擔任日文翻譯的小美。儘管小美明確知悉小宇已婚且其妻子懷有身孕,卻未曾避嫌,兩人不僅在海外直接入住男方單身宿舍,事後更頻繁互傳多則鹹濕訊息,發展出婚外情。
在兩人的對話中,小宇曾向小美調情表示:「恥ずかしい(好害羞),下次是要選床大張的,不然會一直有機拐的聲音」;小美則回覆目前的床尚未嘗試過,小宇更露骨地說:「等我去搖」。最令人妻阿涵崩潰的是,她發現丈夫與小美的汽車旅館刷卡紀錄,這項巨大打擊導致當時懷孕的她子宮收縮,需緊急安胎,最終不幸早產,女兒出生後更在中重症病房住了數十天。然而,即便在阿涵產後坐月子期間,小宇與小美仍未收斂,多次在台中、台南的汽車旅館幽會。
各方說法與法院審理
面對正宮阿涵的指控,被告小美全盤否認,辯稱雙方僅止於「一般同事交流」及「日文教學」關係,並竭盡所能裝傻,企圖否認與小宇的婚外情事實。阿涵則主張,小美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其婚姻關係,導致她身心俱疲並遭受早產之苦,因此提告要求小美賠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小美在明知小宇已婚且其妻子懷有身孕的情況下,仍持續與其發生不正當關係,此舉已嚴重破壞他人婚姻和家庭圓滿。法官綜合考量雙方當事人的身分、財力狀況及案件情節,認定小美的行為已構成對阿涵配偶權的侵害。
判決結果與後續觀察
台南地院最終判決,認定小美應對阿涵的損失負擔賠償責任,裁定小美須賠償阿涵新台幣35萬元。此外,判決亦要求小美需支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利息。
這起婚外情求償案的判決結果,為小三小美須賠償35萬元。然而,根據法律程序,全案仍可上訴,雙方當事人對於判決結果若有異議,仍有權利循法律途徑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