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判決揭曉:11名被告刑期與罪名速覽

一句話總結: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針對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等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判處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其餘10名共同被告亦獲得不同刑期或無罪判決。 核心要點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及背信案中,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

一句話總結: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針對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等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判處柯文哲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其餘10名共同被告亦獲得不同刑期或無罪判決。

核心要點

  1.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及背信案中,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
  2. 柯文哲的判決細項包括: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13年、圖利罪2年、政治獻金公益侵占3年6月,以及挪用眾望基金會資金涉背信罪2年6月。
  3.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獎案,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及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4.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因洗錢罪與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6月,並併科1000萬元罰金
  5. 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因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獎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前副市長彭振聲則被判處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6. 民眾黨前秘書長李文宗,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罪名包括背信罪2年6月與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3年2月,但在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部分則獲判無罪
  7. 此案中,吳順民與張志澄兩名被告,皆因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獎案被起訴,但一審均獲判無罪

一句話結論

這起備受矚目的案件,台北地方法院已於26日完成一審宣判,明確了各被告在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中的初步法律責任,為後續司法程序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