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中聯油「苯駛芘」超標案所引發的食安風波,行政院會今日通過了《食安法》修正草案,共計修正17條條文,並同步增訂《食品業者及認證(可)檢驗機構監測檢驗及通報管理辦法》。這些草案後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
加重罰則以杜絕延遲通報
根據修正草案內容,若食品業者發現其產品有危害之虞,但未於24小時內主動通報,或有延遲、隱匿及不實通報等情事者,最高罰鍰將由現行的300萬元提高至3000萬元。這項舉措旨在強化業者的責任感,確保食品安全問題能夠及時得到處理。
明確規範產品下架程序
修正草案進一步明確規範了產品下架程序。針對有違反食品衛生標準之虞的產品,地方主管機關得要求業者下架、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此外,「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與「加工助劑」等違規情形,此次修法也納入了下架規範中。若業者規避查核或拒絕下架,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強化自主檢驗與外部監督
為了提升食品業者的自我監管能力,本次修法特別增訂了提高自主檢驗頻率的規範。除要求業者逐批檢驗外,還需擬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其他業者則根據風險程度,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頻率進行調整。
在強化外部監督方面,修正草案明定,具一定規模或上市上櫃的食品業者,須自行設置實驗室,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核可。檢驗報告出爐後,須於24小時內上傳至指定系統,違者將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第三方機構亦須依法執行抽樣及通報。
中央與地方協力應對重大食安事件
本次修正草案還增訂了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管轄權劃分。若有重大食安事件發生時,中央得設立指揮中心統籌應變;地方主管機關則有通報中央、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等責任。此外,地方機關未來執行查核時,不得事先通知業者。
從產業面來看,此次修法雖然提高了罰則,但也明確規定了業者的權利與義務,有助於建立更透明、更嚴謹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這對於消費者來說是一大福音,但業者也需積極應對,確保自身符合新法的要求。
行動呼籲
面對愈加嚴格的食安法規,食品業者需要更加重視自身的質量控制與通報機制。消費者也應提高警覺,關注食品的安全標示與相關通報信息,共同維護我們的餐桌安全。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公視新聞網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這次修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強化食品業者的責任感,確保食品安全問題能夠及時得到處理,並建立更透明、更嚴謹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業者若未在24小時內通報食品安全問題,最高可罰多少錢?
業者若未在24小時內通報食品安全問題,最高可罰3000萬元。
這次修法對消費者有哪些好處?
這次修法對消費者的好處包括更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以及更透明的通報機制,有助於提高食品的安全性,保護消費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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