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日前金門發生男子登機後臨時拒搭,導致班機延誤半小時,律師劉珞亦分析指出,同機旅客無論向航空公司或當事人求償,其成功機率皆不高,主要因法律規範與舉證困難。
核心要點
- 日前一名王姓男子原擬由金門搭機前往台北,登機後卻與家人口角,臨時決定「不搭了」,最終由航警帶離班機,造成該班機延誤半小時起飛,直接打亂了同機逾百名無辜旅客的行程。
- 針對此類因單一旅客行為導致的班機延誤事件,律師劉珞亦明確表示,其他無辜旅客欲循法律途徑求償,無論是對航空公司或對王男本人,其成功機率皆相對較低。
- 旅客若欲向航空公司請求賠償,雖可援引《民法》第654條「旅客運送契約之遲延責任」,但航空公司通常會以「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事由」作為抗辯理由;此外,依《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第3條,國內航線恐需延誤逾5小時以上,且乘客未接受運送人安排,才有辦理退票且免收手續費的權利。
- 至於向造成延誤的王男本人請求侵權賠償,難度更高,因旅客與王男並無直接契約關係,必須依侵權行為法則處理,這意味著須證明王男行為「故意且違背善良風俗」,並提出具體財產損失單據,舉證門檻極高。
- 此事件僅造成班機延誤半小時,在法律實務上,旅客難以舉證因這段相對短暫的延誤而遭受「巨大」的具體財產損失,這是請求賠償的一大障礙。
- 在這種情況下,同機旅客若有投保相關的旅遊不便險或其他旅行保險權益,或許是較為實際且可行的補償途徑。
一句話結論
綜合來看,儘管班機延誤影響旅客權益,但考量現行法律對運送人責任的限制、侵權行為的舉證困難,以及延誤時間不長等因素,同機旅客要成功求償,在實務上將面臨嚴峻挑戰。